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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外文使用规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外文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但与此同时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忽视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法律地位,因此规范使用拼音和外文是迫切需要重视的。一、拼音使用规范(一)基本原则1. 使用统一的拼音字体。2. 随文注音,不采用大写字母。3. 拼音在上,汉字在下,一一对应。4. 汉字字间距应能保证每个音节之间是断开的。5. 汉字行文正常加标点,拼音间不加标点。(二)具体要求1. 一律采用单字注音形式。2. 文中遇有数字,数字上方不加拼音。3. 声调一律标原调,不标变调。4. 轻声音节一律不标调。某个字是否读轻声,大体有如下规律可循:(1) 语气词“吧、吗、呢、啊”等轻读。(2) 助词“的、地、得、着、了、过”等轻读。(3) 名词后缀“子、儿、头、们”等轻读。(4) 动词的重叠形式,末个字轻读。(5) 叠音词的最后一个字轻读。(6) 趋向动词读轻声。(7) 方位词读轻声。5.儿化,在儿上表拼音不标声调。二、外文使用规范(一)具体要求1.不应提倡单独使用外文字母词。2.应区分不同情况,规范使用外文字母词。3.有些外文字母词在汉语中已有对应的意译词语,就不应当再使用。4.有些外文字母词在汉语中一时难以作出简短而又明确的意译,应当在外文字母词后加汉语注释。5.规范使用带外文字母的词语可与规范使用外文字母词作同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