曦隆安全生产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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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同一源律师事务所 苏湘华律师 2015年4月,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2002年6月29日,安全生产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时正值我国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建立之初。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建国几十年以来缺少安全生产领域综合大法的历史。” 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提高了安全生产工作地位,增强了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有力地巩固了安全监管监察体制。从2003年起,我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出现拐点,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稳定好转。,从某种意义上讲,2002年出台的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完全管制法制模式的法律,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

2、对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不够。这就必将导致政府监管职责过大、责任也过大,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自主守法意识也过低,难免出现监管能力不足、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等问题。 针对时有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人民日报就曾发表了一篇以“人没了发展还有什么意义”为标题的评论,称”我们要安全发展,不要血淋淋的发展”。,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修改安全生产法被正式列入修法议程、纳入修法计划,是在2011年7月2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决定:加快修改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违法行

3、为的惩处力度。在此之前几天,我国连续发生京珠高速公路“722”特别重大客车燃烧事故和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共致81人死亡。,2011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修正案(送审稿)。2012年6月4日,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13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安全生产法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2014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修正案(草案)。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习近平主席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安全生产

4、法案例讲析,年月日,某港商独资工艺玩具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84人,伤45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60余万元(时价)。 该厂厂房是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一楼为裁床车间,内用木板和铁栅栏分隔出一个库房。库房内总电闸的保险丝用两根铜丝代替,穿出库房顶部并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用套管绝缘,下面堆放了2米高的布料和海绵等易燃物。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及办公室,一间厕所改作厨房,内放有两瓶液化气。三楼是车衣车间。 该厂实施封闭式管理。厂房内唯一的上下楼梯平台上还堆放杂物;楼下4个门,2个被封死,1个用铁栅栏与厂房隔开,只有1个供职工上下班进出,还要通过一条0.8米宽的通道打卡;全部窗户外都安装了铁栏杆加铁

5、丝网。 起火原因是库房内电线短路时产生的高温熔珠引燃堆在下面的易燃物所致。起火初期火势不大,有工人试图拧开消火栓和用灭火器灭火,但因不会操作未果。在一楼东南角敞开式货物提升机的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迅速蔓延至二、三楼。一楼工人全部逃出。正在二楼办公的厂长不组织工人疏散,自顾逃命。二、三楼约300多名工人,在无人指挥情况下慌乱逃生。由于要下楼梯、拐弯、再经打卡通道才能逃出厂房。路窄人多,浓烟烈火,致使人员中毒窒息,造成重大伤亡。,经调查确认以下事实: 1、该厂雇佣无证电工,长期超负荷用电,电线、电器安装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 2、厂方平时未对工人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培训;发生火灾时,厂长未指挥工人撤

6、离,自顾逃生; 3、该厂多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对于消防部门所发“火险整改通知书“,未认真整改,留下重大火灾隐患,以 向整治小组个别成员行贿等手段取得整改合格证。该厂所在地镇政府对此完全了解,不但不督促整改,还由镇长授意给整治小组送钱说情。 直接原因是库房电线短路引燃易燃物而蔓延成灾。一楼裁床车间内设置库房,用可燃物(木板)隔开;加之厂房平时没有安全防火教育培训,工人 自救能力差,是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该厂违反消防安全一系列规定(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使得发生火灾时,工人无法迅速撤离,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得主要原因。 间接原因 该厂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7、;平时缺乏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采用不正当方法取得消防整改合格证;发生火灾时厂长自行逃离;是根本原因。 镇政府没有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消防整治小组发出“火险整改通知书“后,不但没有督促该厂整改,还支持其向有关方面人员行贿。 市消防部门派出的整治小组,在检查该厂火险中,虽然发了“火险整改通知书“,但督促整改不力。在尚存大量火灾隐患的情况下,整治小组个别成员收受该厂贿赂,发给整改合格证。,处理意见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该厂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该厂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8、的规定,追究镇政府正职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消防部门整治小组有关荣誉的法律责任。,特大翻车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x年x月x日,某省某市发生了一起死亡43人,伤39人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x日x时,该市运输公司第7车队驾驶员何某驾驶一辆解放牌大客车,在行至某县时,会车时翻入公路东侧3.5m深的梯形混凝土水槽内,客车起火,43人当场死亡,39人 (包括司机何某)受伤,车辆报废。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地点道路路况良好,虽然当时在下雨,但并不影响行车。根据现场勘察和认定,本次事故发生时该车行驶速度超过该路段规定的速度,加之该车风挡玻璃

9、破裂,雨刷器不能正常使用,视线不清,待发现对面来车时驾驶员慌乱且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车辆翻人公路东侧35m深的梯形混凝土水槽,因此驾驶员违章超速行驶和车辆存在故障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发生事故的大客车核定载客45人,实际载客超过80人,由于超载,使得车辆制动距离变长,虽然驾驶员会车时采取了制动措施,但超载的车辆根本不能在预计的制动距离内停止,造成车辆冲出道路,因此严重超载也是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运输公司实行单车抵押承包改革以后,安全管理的配套措施跟不上,企业负责人对部分司机违章超载,拼设备、拼精力、拼时间,跑 “凑合车“等问题,认识不足,没有采取果断措施加以纠

10、正,以致酿成大祸。,(三)事故责任划分和处理 (1)肇事司机何某,对 “x x”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2)市运输公司第7车队,对 “x x“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第7车队队长杨某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给予分管技安、客运工作的副队长罗某行政记过处分,车队副队长张某在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查。 (3)市运输公司对 “x x“事故应负重要的领导责任。给予运输公司经理王某记大过处分,副经理翟某记过处分,车管科科长靖某行政警告处分。,2004年某月某日上午10时,某市某镇附近的104油库发生爆炸,6人受伤。据某有限公司销售仓储分公司安全监督负责人介绍,爆炸发生在23日上午10时6分,当

11、时工作人员正在运油铁路专线旁卸油,由于空气中油分子浓度过高,操作台及真空泵发生瞬间爆燃,导致操作泵房的房梁被炸裂,10平方米的玻璃被震碎,地沟中残油起火向外蔓延,6名工作人员受伤,已被送往医院,其中2人伤势较轻,经检查已无大碍,另外4人有不同程度的烧伤和表面挫伤,其中2人伤势较重,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截至中午14时30分,泄漏点还没有找到,爆炸的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消防官兵对空气及地沟中的油分子正在进行密切监测。由于抢险及时,此次爆炸对油库罐区没有构成大的威胁,参与灭火抢险的消防人员没有伤亡。104油库储油总量为17万t,是中国西南地区最大的油库。,该油库属于一重大危险源, 一重大危险源

12、控制系统,应包括下面几个方面内容: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2)重大危险源的评价;(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5)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6)工厂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7)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该生产单位应当对油库区重大危险源负有如下的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3)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首次安全评估应委托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评估; (4)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

13、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位于唐山市以东30 km处,是东矿区最大的商业中心。自1992年秋季开始,大楼为了扩大营业面积,在主楼东侧原为一层的家具部基础上加层扩建。由于大楼领导只求效益,不顾安全,采用了边施工、边营业的办法。结果形成大楼内顾客忙购物,大楼外施工人员忙作业。火灾发生前一天,一名无电焊操作合格证的焊工在从事焊接时,焊渣两次穿过房顶凿开的孔洞掉入楼下的家具营业厅,引燃了物品,幸亏发现及时,小火被及时扑灭。其中一次落到办公桌上,烧着桌上一个纸盒,被营业员用脸盆的水扑灭。如此严重的征兆,报告到大楼经理室。经理孟某知道后只

14、是说了一句“不能干就别干了”,未采取果断措施。2月14日13时巧分,电焊工董某在既不清理现场,也无任何监护措施的情况下动焊。电焊熔渣掉人厅内一人多高的海绵床垫上。因该楼刚刚装修过,采用的装修材料全部是易燃的,遇火即着。火着起后,用脸盆的水扑不灭,在场的一个营业员抱来灭火器,但是却不会使用。营业员把灭火器交给在场的一位顾客,那位顾客也不会用,再问别人也都不会用。这时,火已经很大了。有人想去报警,但因电话机被锁,只能打进,不能打出。一个营业员跑到相邻的单位借电话报警,可是那里的电话也被锁住。那位营业员不得不跑到对面的照相馆去打电话。拿到电话,却又不知火警号码,只好查电话薄。当查出报警电话,已经过了

15、十多分钟,海锦床垫上的火已经上了房。公安局消防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集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赶赴现场指挥灭火和抢救遇险人员,共出动消防车24部,消防指战员164人,经过消防指战员的扑救,大火于16时30分被扑灭。,问题如下: 1在该场合中,电焊工董某必须持证上岗。 2.负责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扩建施工的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管理混乱,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该起事故中, 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工程公司施工队队长和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公司施工队电焊工董某是负有重大责任。 4.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意识不强,也是造成此次特大事故的重要原因。 5.该事故中,唐

16、山市林西百货大楼经理孟经理负有孟某玩忽职守责任。 6.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电焊工违章操作,电焊熔渣引燃可燃物质。,2003年某月某日,吴某等6人所在的某乡镇煤矿露天矿场进行爆破时,共打炮眼8个,但装药引爆时只响了6个,其余2个炮眼未爆。10分钟后管理人员认为这2个未爆炸的炮眼不会再爆炸,即让吴某等6人进人采矿面作业。吴某等6人提出必须把瞎炮眼中的炸药排出来,否则不能证明是瞎炮。管理人员命令其马上采掘,吴某等6人坚决不进采矿面作业。为此,矿领导以吴某等6人不服从管理,未完成当天采煤任务为由,扣发每人当天工资和当月奖金计650元。吴某等人认为:其未完成当天采煤任务是因为采煤现场有未爆炸的瞎炮,他们不敢进人现场,无法进行采煤作业,因此请求煤矿补发工资和当月奖金每人计630元。,问题如下: 一.安全生产法第三章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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