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实现社保进税务后不增加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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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么实现社保进税务后不增加个人负担?从2019年1月1日起,我们国家的社保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样的话就会给我们自己的这个社保产生一定的影响。最大的影响就是社保部门一定会要求这个社保的缴费基数严格按着,自己个人的工资水平来缴纳相应的费用,如果自己的工资水平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可能会按着最低缴费基数去交!那这个社保如果自己的工资水平,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那么就要按着最高缴费基数去交这个社保所有人的工资水平,再缴费基数之间的就要严格。按着缴费基数的水平,去给员工交纳社保费用。 “社保转税”增负被夸大,目前近半社保费已由税务部门征收在一些人的说法中,税务部门好似洪水猛兽,一旦税务部门接手社保费,企

2、业就没有活路了。这种臆想,恐怕源自对我国当前社保费征收的历史和现实缺乏了解。实际上,早在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保费征缴暂行条例就明确社保费可以由税务部门征收,也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由此确立了我国社保费二元征收主体体制。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24个省区市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参与了社保费征收,征收额已占到全国社保费总收入的43.3%,基层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征管效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那么这些已经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真的出现了社保费大幅上涨并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吗?总体看,税务部门接手的地区,社保费均呈现合理增长态势。以河南为例,2017年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当年,企业职工5项社保费收入增

3、长13.27%,可比口径增长约14%,这其中,有8个百分点是因为工资自然增长,只有约6个点是税务部门依法堵漏增收和配合人社部门参保扩面带来的增长。在一些税务全责征收地区,如辽宁、黑龙江、福建、厦门、广东近5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7.47%、6.23%、12.90%、12.60%、12.48%,征收工作总体都较为平稳,社会各方反映也较为平静,既未出现企业负担大幅增加,也未引起社会不良反映。不仅如此,从总体上看,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地区,还出现了费基逐年做实、费率稳中有降、收入平稳增长的良好态势。比如广东省江门市,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的2005年2017年,养老保险费缴费户数年均增长8.6

4、%,缴费人数年均增长7.2%,人均缴费基数年均增长14%,社保费收入年均增长为17.8%。同时,该市社保费率由划转前的17%,逐步降低至13%。2017年,国务院委托中国社科院成立专家组,对我国社保费征缴体制进行综合评估。专家组的主要结论是: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能实施税费协同管理,具有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执法更规范的专业优势。同时,将社保部门及其经办机构从繁重的征收任务中解脱出来,能够更加聚焦主业,集中精力把参保扩面、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工作做得更好。正是由于看到了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好处,国家才下决心进行改革,将社保费全部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5、,主要是为了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并非出于增加社保费收入的目的。”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缴费的规范性更高,能够更好实现社保资金长远的安全、均衡和可持续增长,从长期来看,将增加员工个人的领取待遇。做实基数、降低费率,最终实现稳定负担的目标近年来,我国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这样的大背景带来了一些人对社保费的误解,认为社保费也是加在企业和个人身上的另一种税收,加强社保费征管是一种变相的加税行为。那么,是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社保费越低越好呢?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社保费与税收不同,它不是国家财政收入,而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是民生的“安全网”,是社会的

6、“稳定器”,事关亿万家庭幸福,事关国家长治久安。“长远来看,少缴社保对个人来说损失很大。”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孙洁说,现在一些企业为追求短期利益,不依法履行社会责任,隐瞒实际工资水平,不如实申报社保费,甚至不缴社保费,而一些年轻职工,因为眼前生活压力大,想多拿工资,不考虑自己将来养老医疗方面的事,默许了企业的做法,这实质上是对职工未来权益的侵犯。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认为,随着社保费征管更规范、更高效,原来少缴或不缴社保费的职工,当期实际可支配收入可能确实会减少一些,但对职工个人来说,并不是吃亏了,这部分收入最终还是职工个人的,这既是对在职职工未来社保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当前已退休职工待

7、遇的保障。“社保费绝不是越低越好,不合理地降低社保费、社保费的漏缴欠缴,最终可能带来普通人社会福利待遇的降低,并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损害。”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说。以养老保险为例,受到人口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养老保险各地苦乐不均的状况普遍存在着,抚养比最高的广东是1比9.2,就是1个老人由9.2个人来供养,而最低的黑龙江是1比1.3,1个老人由1.3个人来供养,只有实现全国统筹才能让各地的老人都能安享晚年,这也就客观上要求各地社保费必须统一足额地征收。“加强社保费征管,既是保证社保费可持续增长的需要,也是实现制度公平的需要。”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斌认为,过去那种所谓的

8、社保费“操作空间”,实际上是在损害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是在损害普通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努力依法应收尽收,才能促进地区间、企业间、缴费人群间的负担公平。成都公司注册就选【坤元财税】, http:/ 100%不成功不收费!提供专业成都注册公司、成都代理记账、成都公司注销、流程费用免费咨询!企业一站式服务伙伴!代办注册公司热线:15982888870在努力实现有效征收的同时,针对一些企业负担的实际,我国社保费率标准也在不断降低。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4次降低社保费率,总体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今年,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9、自今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张斌认为,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在征管能力增强的基础上,社保费能够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这样才能为整体降低费率争取更大空间。从这个角度看,对于依法缴费的企业来讲,税务部门征收后,社保费会逐步实现合理下降。“一方面要做实基数,把过去不合理偷漏掉的社保费收上来,一方面要降低费率,把社会整体社保费率标准降下去,最终实现稳定负担的目标。”胡怡建认为,实现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要求,不能依靠少缴或欠缴社保费,而是要通过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来实现,对于一些负担较重的中小企业,还要有针对性的出台过渡性政策,帮助他们合理应对社保费征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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