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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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一一苔有组长:郑香红成员:陈炎明、张贵斌、翁莉莉、沈国贤、陈志形、赖政斌、黄辉【案例引入】【!2001年5月5日,被告赵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省钱桅借款15000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追要,被告未能偿还,遂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赵某表示没有现金,但是有余房一套,并出示了仅有其本人名字的房屋产权证书,表示同意以房抵款,原告亦表示接受。2焦、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亡自厄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f告借款15000元,被告自愿其所有的将位于白蒲航运公司305室的住房一套作价给原吾偿还此借款,剩余房款30000元,由原告返还给被省,具体作价双方当事人另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

2、。吹原s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并交付了房屋。-安寝粑弃坂马弟门秸柴彤忠驱坂城吊七吼鸭蛋证-坂如志吓-技区吊要命侈怔礼余怡妙松炉张不培-根赵匹丽匹忍区骠祥希.。亿回桦技屹dn不綦叶。兵棚坤彬匹四妮春李国泓取洲秋吴-坝书述买金件湾详部扬春匹尘勤仪道江超团林宇姑奉挂狒农仪近颊刹宇I匹,问:原告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答案:被告赵某虽无权单独出卖与其家庭成员共有的房屋,但原告钱某并不知道内情,昆支付了价款,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本案应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原告钱某可以取得房屉所有权.第一节共有概述一、共有的概念及特征C)概念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状态。(一)特

3、征T共有关系的权利卞体具有多元性3、各共有人对名一共甘物叹压份刨宇又权柑负担义务,或一平等原则享受权利、负担义务;4、共有物上的所有权只有一个,是两个以上的人分享一个所有权,系所有权在量上的分割;u关朐连同于公有。二、共有法律关系的发生和消灭盯一)发生的原因:。、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即共有人因为具有共有的目的、意思而成立共有关系。2、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如夫妻财产、家庭财产的共有。日二消灭的原因:消灭所有权的原因均可以成为消灭共有的原因,其特殉原园还有:、婚婪关系消灭2、家庭关系解体毛3、合伙关系解散4、共同继承人分割遗产毛5、共有财产归一人所有6、协议终止气7、共有物分割8、共有关

4、系到期第二节按份共有一、概伊及特征(一)概率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拳份额(应有部分对共墓融!歪产共同亨有权利和分担义务的法律状态a(二)特1、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存在一定的应有部分(份额);2、从主体上看,按份共有的主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两他们之间的联系时偶然的,不以团体的结合关系为前提;3、从内容上看,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的部分(份额)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二、按份共有关系的产生目、产生的原因:口(1)共同购置口2)共同投资目3)其他约正如夫妻财产约定的按份共有口(4)法定事实:如动产的附和、混合。5)共有关系不明的推怡:-共有人办共有的东动产或者魂产没有约定为桉份共有

5、或昔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口2、产生的特点:基于意志原因和法律原因的结合世、按份共有的应有部分1s应有部分的含义:.即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份额。日堑藿盖在于,“应有部分“是按份共有区分共同共有的基a2匹有部分的性质,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定范围,体现各共有人的意志。a3s应有部分的磊定;a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京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a4按份共有不动产的登记:s须注明该财产为按份共有及按份共有人姓名。四、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一、概念指共有人行使共有物的权利时,与其他共有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具体表现、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对共有物白管理、对份额(应有部分的处分、共有物的处分、共有物的费用分担O上0I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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