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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项 目说 明事项名称证明管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业务概述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事项类别服务类业务分类证明管理税种分类无服务对象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办理机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申办条件纳
2、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应提交表格申办材料(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在项目地开具的发票复印件(3)在项目地缴纳税款的税单复印件 (4)结算合同等资料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2、35条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办结 1、提交申请:外出经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须在10日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持有关资料,向办税服务厅提出核销申请。2、办结: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审核外出经营税款缴纳情况,录入相关信息后,办结核销。流程图办理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取费用。证件及有效期限年审或年检相关下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网上办理http:/www.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