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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学课程综述 作者 :周保同学校 :安徽电大合肥分校专业 :10春-行政管理(专科)学号 :1034001417136指导教师 :赵立锦 2012年5月目录目录1内容摘要2前言2一、本课主要内容和基本原理2二、基本原理应用3三、学习体会及收获4结束语5参考文献5监督学课程综述内容摘要监督学所要讲解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监督学概述、监督思想与理论、中国监察制度的演进、当代中国监督运行机制等,还包括各类机关的监督。这些机关有人民代表大会、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政府等。监督学则是从防范公共权力滥用的视角来研究公共权力。监督学主要是讲解与监督相关的一些理论、思想和制度等。他还是研究监督历史、
2、方式与方法,并揭示其发展规律的门综合性科学。监督学的研究涉及政治学、行政学、法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这就决定了它是一门综合性、边缘性和交叉性的学科。同时,从理论上深刻了解政府决策失误、不依法行政的制度原因及其危害性,能够从监督的视角提出完善我国廉政监督与勤政监督的政策性建议与制度构想。关键词:监督学 监察 廉政前言监督学是指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以及专门的监督机关,依法对政府和行政人员所进行的以验证他们是否履行职责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的监察。通过国家监督权、公民权利和社会道德对公共权力的制约是监督学的实质。由此,把握公共权力的来源、特点和运行机制是是学好监督学的关
3、键。同时,监督学又从系统性的角度拓展了刑法、行政法调整的空间。监督学与刑法、行政法具有很大的互补性。刑法与行政法是监督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实现手段,也是监督工作法治化的体现。如职务犯罪的认定是刑法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监督学研究的对象;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行政监督的重要方式。监督制度的重要价值以及监督实践的客观需要,不断地推动着监督学学科的迅速发展,自我丰富和自我创新;而监督学学科体系的日臻完善,又为监督制度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方法指引。监督学与行政学有交互,但是它的范围要远远大于行政学研究的范围。另外,构建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强化依法行政的理念,提升政府的行政效能,
4、是实现有效监督的重要路径,监督机制是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一、本课主要内容和基本原理1. 监督学概述:了解监督与腐败的涵义与特征。 明白监督的功能主要包含四个:校正功能、制约功能、预防功能和反馈功能。监督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监督原则、独立监督原则、全面监督原则、分类监督原则和过程监督原则。其中还要学习监督学的研究对象和其与其它相关学科的关系以及其现状。2.监督思想与监督理论:中国古代与近代的监督思想、当代中国的监督思想、国外监督思想综述和中外监督思想的比较分析。监督理论主要有人民主权理论、议行合一理论、三权分立理论、利益多元理论、预防为主理论。3.中国监察制度的演进:监察制度包括古代监察制度及
5、其特点和中国近代监察制度和当代监察制度。近代的监察制度有中华民国的监察制度,革命地和解放区的监察制度。当代的则主要介绍了我国监察制度的演进,并主要以香港和澳门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为代表介绍了它们的监察特点。4.国外反腐败与监督制度:国际反腐败活动包括国际间反腐败合作体系的基本架构,国际反腐败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其中前苏联人民监察委员会监督模式、瑞典监察专员监督模式、美国议会与司法监督模式等比较典型。5.当代中国监督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廉政监督的预警机制、廉政监督的防范机制和廉政监督的问责机制。效能监督的运行机制中国公共决策的效能监督机制、中国政策执行的效能监督机制、中国政府的绩效考评机制、中国行
6、政效能监察制度、中国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制度。6.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第一,从人民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来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从国家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来看,各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一府两院”即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由本级人大产生,向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受它监督。第三,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来看,我国实行单一制,不是联邦制。7.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包括党组织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和党员的监督。党组织的监督又有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党的委员会的监督、党委常委会的监督等几种形式。8.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要表现形式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务犯罪的监督、侦查监督、
7、刑事审判监督。其中职务犯罪的监督工作主要有贪污罪的认定、贿赂罪的认定、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认定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9.社会民主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二、基本原理应用通过所学监督学的原理课可以知道国家监督的方式和监督的办法。自己运用各方面的知识,综合各方面的知识进行分析。特别是对行政法制监督要仔细研究。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国家公务员遵
8、纪守法的行为。包括司法机关的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其中司法机关的监督主要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主要是国家审计机关。社会监督则是个人、组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是管理对象,是行政相对人,而在监督关系中,则是监督主体,有权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和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实施监督。当然,个人、组织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不能直接对监督对象采取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措施、监督行为,个人、组织的监督是通过向有权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起诉、或通过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舆论工具对违法行政行为予以揭露、曝光,为有权国家机关的监督提供信息,使之采取有法律效力的
9、监督措施、监管行为,实现行政法制监督的目的。由此可见,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的监督,是其他法制监督启动的动力,是行政法制监督的基础。在供电企业中的我们除了要多读报,看新闻,见证政府监督机制的作用外,还要充分发挥个人的作用,发挥个人在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社会监督之中,使我们的政府能更有效,更快捷的运作,从而防止腐败的发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监督学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监督的方式有:列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决算报告,发表自己的意见、批评、建议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参加人大或政府组织的对行政事项的检查活动等
10、。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对行政的监督方式:工、青、妇及社会团体主要是代表自己的或者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其方式主要有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意见、批评、建议;本组织或者代理本组织成员对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控告、依法起诉、申诉等。社会舆论的监督方式: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揭露批评是社会舆论对行政监督主要方式。被监督者应认真接受监督,做出答复、纠正违法、不当行为;如事实有出入的,可做出说明或解释,绝不能置之不理,寻机报复、刁难,有权查处的机关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做出答复。公民个人的监督方式:直接向各级行政机关提出询问、意见、批评和建议;对于任
11、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为了确保公民行使行政监督权,充分发挥公民监督的作用,国家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和信访制度,申诉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都是公民对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保障。对于供电企业周围的政府行政机关,和周边地区的报纸杂志等要进行调研,对其进行监督监督作用的实施等要进行观察和总结。努力完成好自己的公民个人监督的作用。认真研究行政监督的理路,为我国的行政监督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而努力。站在理论研究的高度分析我国政府的各时期的政策和法规,分析政府的行政行为,并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只有这样,我们的政府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廉洁政府,一个高效率的政府,一
12、个人民满意的政府。三、学习体会及收获对知识的贫乏就会产生对知识的无知,为了弥补我在监督学上的不足之处,我在学习监督学的过程之中全面了解有关监督的基本知识,系统掌握有关监督的基本概念和方法,深入了解世界各国在对权力的监督与监察方面所取得的实践与理论成果。通过对监督学刻苦勤奋的的学习和训练,我全面了解中外监督制度的发展演变,能够从历史的视角掌握监督制度的发展脉络。我还从中掌握了基本的监督理论、监督模式与监督方法,从而具备一定的分析研究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基本问题的能力。并且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增强明辨是非、抵御腐败侵袭的防范能力,并且树立起依法行政和高效施政的理念。总之,在学习监督学的过程中,我培养了自
13、身的发散性思维和对多学科知识的整合能力。深入理解监督学与相关学科与课程的内在关系,这是我学好监督学的重要前提。并且意识到监督学有其自身的学科特色与逻辑结构,监督学的实质是通过国家监督权、公民权利和社会道德对公共权力的制约。通过监督学的学习,使我在充分了解中外监督理论、不同国家监督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对我国反腐败与廉政建设的实践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和全面的了解。使我进一步增强了廉政与勤政意识,实现专业技能与综合素养的全面提升。为我以后的人生之路指明了方向。结束语:良好的目标,这是学习的灵魂,是学习的方向,从本质上反映了学习动力的基本源泉。所以在学习包括监督学在内的各门课的时候要树立一个良好的目标
14、。并根据各学科的交叉联系理出适合的学习方法。通过监督学的学习培养自己的监督意识和各方面的能力。通过这些的理论,夯实自己的理论基础,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境界。总之,这门课的学习对我们综合素质的提高,人格修养的培育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参考文献1吴丕:政治监督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22张泽涛:个案监督亟须澄清的三个误识,法商研究2005年第2期,第100页。3孔祥仁: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各国行政监察机构设置模式之三,中国监察1999年第7期,第46页。4Claes Eklundh著: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对法院的监督,刘小楠译,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88页。5 潘宏霞, 潘敏慎. 强化财政监督的三点建议J. 山西财税, 2001,(05) 6 王顺安. 美国的财政监督及经验借鉴J. 甘肃科技纵横, 200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