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鑫源煤业企业自行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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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灵石天聚鑫源煤业有限公司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自行评估报告山西灵石天聚鑫源煤业有限公司2017年5月7日目录一、目的及意义1二、评估依据1三、企业概况2四、生产工艺5五、主要污染源及环保设施7六、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10七、污染物监测数据及评估结果11八、评估结果13九、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4一、目的及意义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提高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推进升级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二、评估依据(一)国家、地方环保

2、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29);(11)中华人民共

3、和国煤炭法(2013修正)(2013.6.29);(1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二)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三)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环环监201740号)。(四)晋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市环发201711号)。三、企业概况(一)企业基本信息山西灵石天聚鑫源煤业有限公司150万吨/年露天煤矿项目位于灵石县段纯镇田家洼南坪头徐家庄村一带,法人代表为刘泽良,行

4、业类别为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晋煤重组办发200964号关于晋中市灵石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要求,将山西灵石县田家洼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天星大井沟煤矿有限公司、灵石县段纯镇苗家庄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为山西灵石天聚鑫源煤业有限公司。重组整合后矿井名称为“山西灵石天聚鑫源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12年8月6日为山西灵石天聚鑫源煤业有限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5954):批准开采2号11号煤层,生产规模45.00万t/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2013年9月30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了“关

5、于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白羊岭煤矿等两座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晋煤行发 20131367号)批复同意山西灵石天聚鑫源煤业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为150万t/a。(二)企业环保制度执行情况(1)环境影响评价2010年8月,山西煤炭干部管理学院编制完成了山西灵石天聚鑫源煤业有限公司45万吨/年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11月14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12490号“关于山西灵石天聚鑫源煤业有限公司45万吨/年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该矿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5年11月,企业委托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山西灵石天聚鑫

6、源煤业有限公司150万t/a露天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现状环境影响报告。2016年1月22日灵石县环境保护局以灵环管函20166号“关于山西灵石天聚鑫源煤业有限公司150万吨/年露天煤矿项目备案的通知”批复本项目。表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序号建设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单位批准文号批准时间1山西灵石天聚鑫源煤业有限公司45万吨/年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程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函20112490号文2011年11月14日2山西灵石天聚鑫源煤业有限公司150万t/a露天煤矿项目灵石县环境保护局灵环管函20166号2016年1月22日(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2年6月18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

7、20121229号文“关于山西灵石天聚鑫源煤业有限公司45万吨/年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对该矿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山西灵石天聚鑫源煤业有限公司150万吨/年露天煤矿项目尚未完成工环境保护验收。表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序号建设项目名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单位批准文号批准时间1山西灵石天聚鑫源煤业有限公司45万吨/年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函20121229号2012年6月18日(3)排污许可证本项目于2015年11月19日领取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19日。目前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已经到期,环境管理部门

8、尚未核发新的排污许可证。表3 排污许可规定排放情况表核发单位许可证编号核发时间有效期许可排污种类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mg/L)许可排放量(t/a)许可排放方式许可排放去向灵石县环境保护局14072906100046-07292015年11月19日至2016年11月19日废气二氧化硫4007.17双碱法脱硫处理后排放大气烟尘801.65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大气氮氧化物4004.44-大气(4)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为加强环境保护意识,落实工作安全责任,有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针对本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火灾等事故情况产生的环境风险,天聚鑫源煤业制订有山西灵石天聚鑫源煤业

9、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本),并由灵石县环境保护局备案,企业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每年定期组织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三)2015年以来公众投诉、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及执行情况2015年至今煤矿未发生的环境纠纷、环境信访、群众举报事件。未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四)信息公开情况根据晋环办发2013106号文转发环境保护部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企业在环评期间以张贴告示及网络发布的方式对本项目涉及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公示。公司厂内设有公告栏对外公示环保有关信息。四、生产工艺1)开采工艺本项目露天开采,目前工

10、程剥离和采煤都选用单斗-卡车工艺。开采顺序为首采区二采区三采区四采区。本矿推进强度约为180m。其主要可采煤层为10、11号煤层,均为薄煤层。因此,各采区间不预留煤柱。本矿采煤和剥离均采用小型自卸卡车运输,露天矿的道路系统为端帮半固定坑线与工作帮移动坑线相结合的方式。2)采区划分及开采顺序现阶段全矿田划分为四个采区,开采顺序为首采区二采区三采区四采区,目前开采首采区。3)剥离方式现阶段本矿剥离台阶采用陡帮开采方式, 水平分层,由单斗挖掘机采装,自卸卡车运输,端工作面装车。4)采掘场降深方式现阶段本矿开采沿煤层顶板降段延深,采用全断面拉沟方式,一次拉沟深度为2m3m,沟底宽度为80m,端工作面装

11、车,卡车在开段沟内采用折返式调车,煤层顶板挖掘机采不到的三角量由推土机辅助处理。5)采煤方法现阶段本矿采用顶板拉沟露煤,倾斜分层,由单斗挖掘机采装,实行分采分运,其选采原则是在采煤台阶采掘带宽度内,自外而内实行“层层扒皮”的选采顺序,工作面由卡车运输,端工作面平装车。6)生产系统现有工程采区开采的原煤经运输车辆运至同属于鑫源公司的灵石县鑫聚煤化有限公司进行洗选。7)外排土场露天矿目前有三个外排土场和一个内排土场,外排土场位于首采区拉沟位置西侧和南侧的自然沟壑处,1号外排土场占地面积0.32km2,2号外排土场占地面积0.22km2,3号外排土场占地面积0.58km2,台阶高度20m,台阶坡面角

12、35,最小工作平盘宽度70m,排弃总高度分别为90m、60m、80m。目前三个外排土场均已排满,到界外的三个外排土场已与灵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有临时用地协议,并严格按照批复的环境保护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和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进行土地复垦、绿化和生态重建工作。9)排弃方法现阶段本项目剥离采用单斗-卡车开采工艺,故排土场采用推土机配合自卸卡车排弃。目前本矿排弃方式采用边缘式排弃,卡车靠近台阶坡顶线卸载,残留部分由推土机推弃沟壑。排土平盘外排时做成3%的反坡,内排时做成4%的反坡,并在卸载区处由推土机推成1.2m高的连续安全车挡(不低于车轮直径的2/5),来保证卡车卸载时作业安全及防止雨季冲刷边坡。五、主要

13、污染源及环保设施(一)废气(1)颗粒物采掘场粉尘主要产生在土岩剥离作业和原煤作业生产过程中,主要产尘环节有:岩石与煤层穿孔起尘,爆破起尘,剥离物与原煤装载起尘、运输起尘和倾卸起尘等。矿方设有14台专用洒水车,在采掘场坑内地面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减少采掘场粉尘污染,全矿运输道路进行了硬化、整修,采用厢式运输车,避免沿路抛洒造成扬尘污染。本露天矿开采的原煤由装载机装卡车外运;现阶段露天矿开采的原煤全部送同属于鑫源公司的灵石县鑫聚煤化有限公司进行洗选,该选煤厂位于段纯镇张志沟村东北400米处,与露天矿矿田较近。同时在工业场地内设有一个储煤场,储煤场采用轻钢结构,面积为(5060)3000m2,高

14、度为18米,容量为7000吨,内设覆盖全场的自动喷淋洒水装置、自动排风系统,以满足本矿原煤滞销时临时性存储。(2)锅炉大气污染物本工程原在工业场地设有两座锅炉房,分别设1台DZL2.8-0.7-95/70-A型热水锅炉及1台DZL0.7-95/70-A型热水锅炉,2.8MW锅炉、0.7MW锅炉因锅炉污染物不能满足停用状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与2016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停用,2016年煤矿供热有城市集中供热提供。(二)废水矿山开采主要的废水主要为矿坑水和职工少量的生活用水。本矿已经建成一座矿坑水处理站,配备2台KG-L-20型

15、一体化净水器,处理能力合计为40m3/h,矿坑水经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处理达标后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以及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要求。处理后的矿井水全部回用于地面消防、降尘和绿化洒水等,不外排。全矿生活废水处理能力已经按照全矿产能150万吨/年时处理生活废水规模进行了扩建,满足处理需求,采用调节接触氧化沉淀消毒的二级生化处理工艺。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外排土场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各项污染物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 2002)的相关要求。表4 废水产生及处理情况表产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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