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日常检查违法条款与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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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日常案由及违法行为和条款 餐饮股:厍锁平1、 主要案由 处罚(一)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1.违法行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2. 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

2、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3.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案 1.违反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

3、条第(一)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

4、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3) 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案1.违反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

5、一)项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2.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

6、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四)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案1. 违反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2. 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

7、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5) 经营致病性微生物

8、、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1.违法行为 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2.违反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食品安全法

9、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

10、规定予以处罚:(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6) 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案和不符合专供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案 1.违反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

11、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三)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7) 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异常的食品案 1.违法行为 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 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 经营霉

12、变生虫的食品; 经营污秽不洁的食品; 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 经营感官性异常的食品。 2违反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异常的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

13、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异常的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异常的食品;(8)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案 1.违法行为 经营病死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经营毒死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经营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2.违反条款 食品安全

14、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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