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3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61314280 上传时间:2018-11-28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188.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01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3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01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3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01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3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01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3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01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3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01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3》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1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3(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全局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发展,促进工程项目施工 管理的系统化、 科学化和规范化, 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 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施工项目管理是建筑业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 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以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为依托,落实 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实现“标价分离、过程精品、CI 形象”的一体化管理。 第四条本条例规定了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模式、原则、方法和要 求,是制订项目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实施施 工项目管理的基本

2、依据和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 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企业管理层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第六条局、公司应积极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配套改革,创造项目 管理的条件,营造项目管理的环境,推动项目管理的发展。 第七条局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 公室。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项目管理的战略决策;工作小组负责 项目管理的各项专业业务的推行、检查与落实以及调查研究、制度修订 等;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项目管理制度的修 订,并推动项目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第八条公司是项目管理的主体,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 小组,设

3、置项目管理办公室。公司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实施 中的重大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各项专业业务的具体实施,并对 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办法;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 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项目管理的实施。 第九条各公司应坚持“法人管项目”的原则,增强企业对项目 经理部的宏观调控能力,全面加强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控制和服 2 务。凡公司所在地的非专业分公司一律予以撤消,其项目由公司直管。 第十条外地分公司是公司的派出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项目经 理部的监督、 指导、 控制和服务; 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并积极开展项目管理

4、创新活动。 第三章项目经理责任制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 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和授权,在工程项目 施工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直接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组织者,对工 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指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施工项 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以施工项目为对象, 以项目经理全面负责为前提, 以“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为依据,以“四控制” (工期、质量、安全、 成本) 、 “三管理” (现场、信息、合同) 、 “一协调” (组织协调)为中心 任务,以实现合同

5、为目标,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为目的,实行从施工项 目开工到竣工验收的一次性全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应取得“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 且其资格应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特大型、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 级项目经理资质;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 小型、特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 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 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的职责包括: 1、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企业的配套改革,编制和修订项目管 理各项管理制度。 2、根据项

6、目管理的要求,设置业务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管理人 员,明确部门及人员的职责。 3、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相关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3 劳务层的分离。 4、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现状,按地区编制并及时调整企业内部 定额。 5、建立并完善内部生产要素市场,按季度公布内外部人工费单价、 主要材料单价、机械设备和周转料具租赁价格,及时为项目提供服务。 6、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 施规划。 7、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 班子。 8、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 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 9、为项目办理或提供

7、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10、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 督。 11、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 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 12、建立并保管项目经理部工作档案。 13、负责项目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的权限包括: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 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管理。 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 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 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 3、行使对人的管

8、理权,主要包括行政职务的任免,工资及福利待 遇的升降,岗位的调动等。 4、对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统一进行采购。 5、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调剂使用。 6、对施工项目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等统一采购、调度 4 使用,项目经理部不得自购,不得滞留。 7、按照项目劳务需求计划,组织劳务招投标并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8、对项目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组织编制或审批,具体 要求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 9、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 其职责包括: 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 法

9、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 的合法权益。 2、履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建立质量、环境以及安全保证体系并组织实施。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 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7、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 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8、接受并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时间和内 容行使职权。项目经理在其承包

10、的施工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 1、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 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的文件) 。 2、参与项目管理班子的组建,提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名单,并经 公司(分公司)审核后予以聘用。 3、在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月度工资、 奖金有建议权; 负责对项目成员进行考评, 根据考评结果, 对有功人员, 经公司(分公司)批准后进行嘉奖;对考评不合格者,有权进行经济处 5 罚,必要时可将其退回公司(分公司) 。 4、协助公司(分公司)选择劳务作业队伍。根据劳务合同,对不 符合项目施工生产要求的劳务队伍,有权依据

11、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并与公司(分公司)有关部门协商后,有权辞退出场。 5、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自行负责特殊材料、零星材料和应急材 料的采购;对公司(分公司)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具有监督权; 远离公司(分公司)300Km 以上的项目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进行各 种材料的采购。 6、对进入项目的材料、设备、周转料具等有权进行合理调配、组 合和使用。 7、对项目一般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组织编制或审批,具体 要求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 8 根据工程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要求,有权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和 调整。 9、与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签订横向合同后,当其违约时, 有权进行索赔。其经济纠纷

12、由公司(分公司)经理负责调解和裁定。 10、按照项目经理的资历、素质和水平,可由公司(分公司)根据 需要授予其它权力。 第四章 项目分包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分公司)应加强工程分包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对外分包时不宜采取包工包料的分包 模式,应推行劳务分包模式。 第二十一条实行劳务分包的项目应由公司(分公司)通过招投标 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用劳务分包单位。所选择的劳务分包单位 必须证照齐全,信誉良好,且具有价格优势。 第五章项目全额承包 第二十二条所有工程项目应实行全额承包。公司(分公司)应在 项目正式施工前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经理与项目班子 成

13、员共同对全额承包责任书负责,实行风险抵押,交纳风险抵押金。 6 第二十三条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承包方式、承 包费用、承包责任指标(成本、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保、 CI 形象、上交费用等) 、内部分配规定、奖励和兑现、风险抵押、公司 (分公司)的义务和权限、项目经理部的义务和权限等。 第二十四条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应慎重、 合理, 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承包基数测算以内部施工预算和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为基础;2、承包 基数不包括投标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必须包括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3、 承包的费用必须是预计项目直接发生的,且便于成本核算;4、在公司 (分公司) 与项目研究讨论的基础

14、上, 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及时确定。 第六章项目经理部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 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 和流动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分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经 理的选聘可采取:竞争招聘、选择聘任或基层和甲方推荐等方式。公司 (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和项目经理共同拟定项目管 理班子。项目经理部一般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名,公司(分公司)项 目管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和调配。 第二十七条局直接经营项目、局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 经局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进行

15、审核后由局审批;其他项目的项 目经理部,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由 公司(分公司)审批。 第二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公司(分公司)应解除项目经 理职务,另行选聘项目经理:项目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项目因管理 问题造成工期严重拖延或成本失控;项目在国家、地方政府、总公司、 工程局、公司(分公司)组织的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引起业主 投诉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后仍不能满足要求;项目经理发生严重违纪 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工资制度应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予以明 确。 一般地, 项目管理人员宜实行承包制, 辅助配合工种宜实行包干制, 7 工人实行计件制。实行承包制

16、的,可先按岗薪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标 准预发,最终依据兑现情况上下调整。无论何种制度,职工工资均应与 其本人的绩效挂钩,与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挂钩,必须根据局 和公司有关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条项目经理部作为一次性组织在工程项目目标实现后应 及时解体。解体的基本条件包括:工程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已经验收单 位确认并形成书面材料; 与各分包单位已经结算完毕; 已与业主签订 “工 程质量保修书” ; “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已经履行完成;项目经理部已 与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办妥各种交接手续。 第七章生产要素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分公司)负责生产要素的组织与管理,行使 供应与管理职能; 应建立各种生产要素数据库, 完善内部生产要素市场, 对生产要素实行市场化动态管理,为项目施工提供保障和服务。局对其 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二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 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第三十三条公司 (分公司) 应建立劳务分包单位数据库; 公司 (分 公司)应根据项目经理部提出的劳务需求计划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 用劳务分包单位。 第三十四条公司(分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