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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菜籽油小作坊参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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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菜籽油小作坊参考规范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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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菜籽油小作坊参 考 规 范1.基本工艺流程清理筛选→烘炒→压榨→过滤→水洗→分离→脱水(加热)→冷却→灌装2.主要设备器具  2.1筛选设备(需要筛选时)、烘炒设备、压榨设备、过滤设备、离心设备、冷却设备、灌装设备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2.2容器具应当无毒无害,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盛装化学物质的和不易清洗的容器  2.3设备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2.4 应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3.加工场所  3.1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25米以上)  3.2加工场所布局合理,并与生活场所有效隔离,加工场所不得饲养家畜、家禽,并配备防蝇、防虫、防鼠、防尘等设施3.3 核心加工区(压榨的后道工序)墙壁表面光洁,无脱落,并符合相关要求;顶棚应采用无毒、无味,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的材料;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采用防锈、易清洗的密封框架   3.4加工区布局合理,符合生产加工流程要求,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要保持原料存放间、油渣冷凉存放间(区)相对独立并远离火源加工区的污水、废弃物要及时清除由于烘炒、压榨工艺温度较高,允许其在室外完成烘炒、压榨、过滤工艺,但不能露天。

水洗、分离、脱水(加热)、冷却、灌装应当在室内完成3.5加工区的照明设施应安装防护罩,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4.个人卫生  4.1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4.2接触食品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化妆、配戴饰物、染指甲、喷洒香水4.3配备必要的洗手更衣设施(水龙头、水池、挂衣钩、工作服等5.生产要求  5.1清理筛选去除杂质,选取颗粒饱满、干燥、无霉烂变质、无污染的油菜籽  5.2烘炒油菜籽的烘炒一般温度控制在100℃-200℃之间,时间约30分钟左右严格控制烘炒时间和温度,确保受热均匀,防止焦化导致菜籽油苯并(a)芘超标  5.3压榨烘炒后的菜籽应立即进行压榨以保持温度,确保出油率压榨过程中应有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止灼伤工作人员产生的油渣应及时清理,单独存放5.4过滤过滤设备应保持清洁,生产完成后,要及时清理过滤产生的残渣和油垢,要定期清洗、更换过滤机筛网、滤布,减少对菜籽油的污染5.5水洗水洗设备应保持清洁,生产完成后,要及时清理5.6分离分离设备应保持清洁,生产完成后,要及时清理残渣和油垢,减少对菜籽油的污染。

5.7冷却冷却设备应保持清洁,生产完成后,要及时清理残渣和油垢,减少对菜籽油的污染  5.8灌装菜籽油温度降至常温方可灌装,灌装前应对菜籽油的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等感观项目进行检查5.9包装包装材料必须使用食品级材料,包装标识应标明食品名称、配料、小作坊名称、许可证号、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6.贮存与销售  6.1产品贮存场所应阴凉、避光、干燥、卫生、通风良好定期检查菜籽油质量状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菜籽油  6.2产品销售或代加工应建立相关台账,相关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6.3产品运输车辆、工具必须干净、整洁,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质量控制  7.1 采购原料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原辅料、相关产品采购时间、名称、数量、供货者及联系方式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采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7.2 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记录完善并可追溯,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7.3原料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合存放  7.4不得使用陈化、未成熟的油菜籽作为原料7.5不得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地沟油、泔水油、棕榈油及香精香料等勾兑加工;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违规使用豆制品消泡剂)。

使用的塑料管道、容器应为食品级,防止塑化剂超标7.6 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8.注意事项由于农村菜籽油加工工艺不稳定,不鼓励业主开展销售,应以来料加工为主对于来料加工的菜籽油加工点,在营业执照登记时,其名称可核为“某某菜籽油来料加工点”,其经营范围可核为“菜籽油(半精炼)加工”,现场要求可根据实际适度放宽如业主坚持要开展包装销售的,其名称可核为“某某菜籽油加工厂”,经营范围可核为“菜籽油(半精炼)加工、销售”,并告知其产品可能存在不符合《菜籽油》(GB1536-2004)及《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的风险,应每年自行送检,现场要求可根据实际适度加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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