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与生活》通识课程申报提纲 - 上海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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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讲 日常生活中其他常见犯罪,一、 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相关的犯罪 二、 经济领域中与日常生活相关的犯罪 三、 扰乱社会秩序类犯罪 四、 贿赂类犯罪,一、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相关的犯罪 1.危险驾驶罪 (1)概念和构成(第133条之一,根据修正案八): 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A. 地点:在道路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119条: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B.行为方式: a.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

2、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b. 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标准:每100毫升血液中含80毫克酒精。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确定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1的,属于酒驾;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1的,属醉驾。 C.主观方面:具有故意 (2)刑事责任:犯本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 (1)交通肇事罪构成特征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

3、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A.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主要指“包括公路和水上以及城市道路的运输。 B.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C.犯罪主体:一般主体,通常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也以本罪定罪处罚 D.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对造成的重大事故是过失。,(2)重大事故的标准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4、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了本罪定罪标准: (1)致1人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2)致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3)刑事责任 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5、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逃逸,是指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4)共犯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示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 (5)向故意杀人罪转化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命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论处。

6、,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4条(修正案三)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条:(修正案三)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概念及构成: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足以造成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A.使用了危险方法:危险方法指不是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但其性质与这些方法相同,一经实施,就能够造成不

7、特定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方法。 B.足以造成严重结果。本罪是危险犯。 C.主观方面出于犯罪故意。,(2)本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关系: A.本罪不限于使用危险驾驶的方法。 B.本罪必须具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如果实施了醉驾、追逐竞驶的行为,尚未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符合危险驾驶罪要件的,以危险驾驶罪处罚;产生这种危险的,按本罪处罚。 实践中,由于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这类行为,通常很少定罪,加上刑法新增加危险驾驶罪,因此,对于在交通运输中故意违章,造成危险状态发生,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通常都不以本罪论处;如果符合危险驾驶罪的,以该罪定罪处罚。(高晓松案),201

8、1年5月9日晚上,高晓松和两位朋友在昆仑饭店喝酒。席间,他喝下一瓶威士忌,又和两位朋友一起喝了一瓶白葡萄酒。酒后的高晓松驾驶白色英菲尼迪越野车回家,在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春秀路路口)与三辆等红灯的车辆相撞,造成连环追尾事故,四车受损,三人受伤。经酒精检测,高晓松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43.04毫克,是醉驾标准(80毫克)的3倍多。 事发后,高晓松写下保证书“对不起!永不酒驾!” 2011年5月17日,东城法院判决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在判决前,高晓松再次用纸 条表示自己悔过的心意: “酒令智昏,以我为戒”。,(3)本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A.是否发

9、生在交通运输领域,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 B.是否造成了重大事故 C.行为人对于客观上违章造成的重大事故,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出于过失。 陈家醉驾案: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的妻子王辉重伤。 2011年5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陈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366万2629元,没收其英菲尼迪牌小轿车。,二、经济领域中与日常生活相关的犯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行为。 犯本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

11、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但生产或尚未售出的产品价值在上述标准三倍以上的,按照犯罪未遂处罚。,2.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的犯罪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犯,最高刑死刑)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结果犯,最高刑无期) 第143条 生产、销售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危险犯,最高刑死期)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为犯,最高刑死刑)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危险犯,最高刑无期)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结果犯,最高刑1

12、5年徒刑)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结果犯,最高刑无期)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结果犯,最高刑3年徒刑),3.处理这类犯罪的几个共性问题 (1)单位犯罪 这类犯罪都存在单位犯罪,其构成标准通常高于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的,实行双罚制。 (2)财产刑适用 对这类犯罪,在判处主刑同时,都需要附加适用罚金或财产刑,判处标准通常是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危害严重的,还可能适用没收财产。 (3)法条竞合 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不构成各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第140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

13、销售特殊伪劣产品,构成各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涉税犯罪 1.逃税罪(第201条 ,修正案七修正) (1)特征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逃税行为。主要表现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逃税额必须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犯罪主体,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单

14、位或个人。扣缴义务人故意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罪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具有逃避纳税的目的。,(2)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多次实施(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3)免责规定: 实施刑法第201条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2.抗税罪 第202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

15、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逃避追缴欠税罪 第203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 第205条(修正案八修正):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16、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5.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 第204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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