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精工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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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数量: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 总 股 本的比 例 不低于 25% , 且不 超 过 3,181.33万股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6月23日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9.63元/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181.33 万股 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0 股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725.3

2、3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招股招股说明说明书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2017年6月22日 股份流股份流 通限制通限制 及及股东股东 对对所持所持 股份自股份自 愿锁定愿锁定 的承诺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和张启斌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发行人的董 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股票在 锁定

3、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百达控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 或

4、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作为公司股东及监事的史建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

5、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 期限的承诺。 4、公司股东阮卢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5、公司股东魏成刚、杨海平、邵伯明及铭峰投资承诺:自

6、发行人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发行人全体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7、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及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8、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招股

9、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 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章节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0、及约束措施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承诺如下:“(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担任发行 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11、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4)如 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违 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百达控股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12、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 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史建伟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13、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 锁定期限的承诺。(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14、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4、发行人股东阮卢安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5、发行人股东

15、魏成刚、杨海平、邵伯明、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6、发行人全体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及约束措施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一)关

16、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包括: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公司回购股票;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 、高管增持股票;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 的措施。 股价稳定措施应确保:1、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2、不会 迫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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