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联股份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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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2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9,216.67万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7.37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9月1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36,866.67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浦东新区国资委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委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

2、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 我委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浦东新区国资委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我委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2、我委在承诺的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则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在 锁定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 除息处理。” 本公司控股股东浦东新区国资委监管的联合发展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十二个月内,不转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3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 本公 司/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 让。” 本公司股东嘉融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 限届满后,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 件下,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 让。” 本公司股东仪电集团、东航金控及畅连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

4、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公司/ 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 本公司股东徐峰等42名自然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条件下,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 转让。”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徐峰、 陈文晔、 茆英华、陆健、周颖、沈侃及已退休的高级管理人员 潘建华、

5、已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杨臻承诺:“1、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4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 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 处理。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 行上述两项承诺。”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徐峰、 陈文晔、茆英

6、华、陆健、周颖、沈侃、吴剑平、张如 铁及已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杨臻承诺: “本人在任职 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8月31日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7、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8、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6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 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浦东新区国资委承诺(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浦东新区国资委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委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我委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1、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9、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我委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2、我委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本公司其他直接持股的股东承诺(二)本公司其他直接持股的股东承诺 本公司股东中受浦东新区国资委监管的企业联合发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10、定的条件 下,本公司/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股东嘉融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 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和转让。” 本公司股东仪电集团、东航金控及畅连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7 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11、条件下,本公 司/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股东徐峰等 42 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 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 市流通和转让。”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峰、陈文晔、茆英华、陆健、周颖、沈侃 及已退休的高级管理人员潘建华、已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杨臻承诺:“1、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12、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2、 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作除权除息处理。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两项承诺。”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徐峰、陈文晔、茆英华、陆健、周颖、 沈侃、吴剑平、张如铁及已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杨臻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

13、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 项的,公司股票相关收盘价做复权复息处理。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8 (二)股价稳定措施(二)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以及免除控股股东要约收 购责

14、任的前提下,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实施如下股价稳定措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 2、实施股票回购; 3、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4、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三)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在每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时, 公司董事会将在 3 个交 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制 订并审议通过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 后的 2 个月内,公司实施完毕

15、该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前,公司股价已经不 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公司在一个会计年 度内,最多实施 1 次该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股价稳定措施后, 再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 条件的,公司董事会将在 3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并 审议通过股票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 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 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股票。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 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

16、施该方案。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 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 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20%;(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 度不再继续实施。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9 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及股票回购股价稳定措施后, 再次触发股价稳 定措施启动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将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 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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