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18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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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18年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评级结果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 金融债券信用等级:AA+ 评级展望: 稳定 评级时间 2018 年 4 月 10 日 主要数据 项目项目 2017 年末年末 2016 年末年末2015 年末年末 资产总额(亿元) 878.88 470.29156.59 股东权益(亿元) 89.73 42.5118.21 不良贷款率(%) 3.82 4.453.70 贷款拨备率(%) 6.05 6.674.81 拨备覆盖率(%) 158.36 150.00130.09 股东权益/资产总额(%) 10.21 9.0411.63 资本充足率(%

2、) 11.28 12.0614.86 一级资本充足率(%) 10.27 11.0213.8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0.27 11.0213.80 项目项目 2017 年年 2016 年年 2015 年年 营业收入(亿元) 132.55 63.9226.69 拨备前利润总额(亿元) 84.60 38.967.57 净利润(亿元) 10.21 9.310.33 成本收入比(%) 34.87 37.2765.36 拨备前资产收益率(%) 12.54 12.438.49 平均资产收益率(%) 1.16 2.970.37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38 30.652.12 数据来源:捷信消费

3、金融审计报告,联合资信整理。 分析师 秦永庆 陈龙泰 彭 立 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箱: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 中国人保财险大厦17层(100022) 网址: 评级观点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信 消费金融” 或 “发行人” ) 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由捷信集团 (HOME CREDIT B.V.) 100%控股。 自成立以来,捷信消费金融已经形成覆盖全国 的经营网络格局、一体化运作的扁平组织架构 以及信贷工厂运营平台,消费信贷业务保持快 速发展态势。捷信消费金融基本建立了公司治 理机制、内部控制体系以及风险管理制

4、度,能 够保障日常业务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保持快 速发展态势,盈利能力较强;控股股东捷信集 团综合财务实力较强,能够在资金、技术及管 理等方面给予支持;近年来,捷信消费金融加 大资本补充力度,资本实力得到增强,资本充 足。另一方面,捷信消费金融负债结构较为单 一,目前借款主要来自于同业金融机构;不良 贷款净增加额增速较快,逾期贷款规模较大, 信贷资产质量面临一定压力;不良贷款核销规 模明显上升,对 2017 年净利润造成一定侵蚀。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确定捷信消费金融有限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2018 年金融债 券 (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 的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

5、稳定。该评级结论反映了本次金融 债券的违约风险很低。 优势 控股股东捷信集团综合实力较强,能 够在资金、制度及管理等方面对公司 提供支持; 公司消费金融业务以小额、分散为特 点,客户集中度很低,有助于风险的 分散; 业务规模快速扩张,资产总额增长迅 速,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盈利能力较 强,使其抵御风险能力大幅提升; - 2 - 近年来股东持续增资使其资本实力得 到增强,资本保持充足水平。 关注 负债结构单一,目前借款主要来自于 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存 在一定程度的错配,流动性面临一定 压力; 客户主要为中低收入或信用空白群 体,与商业银行相比,不良贷款率较 高,逾期贷款规模较大,信贷资

6、产质 量及贷款拨备计提面临一定压力,且 近年来贷款规模的快速增长将对其风 险管理能力带来一定挑战; 业务发展对合作销售网点依赖度高, 在业务的快速扩张下,销售网点人员 的专业水平及道德风险管理面临挑 战。 - 3 - 声 明 一、 本报告引用的资料主要由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该公司” ) 提供,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 )对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不作任何保证。 二、除因本次评级事项联合资信与该公司构成委托关系外,联合资信、评级人员 与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三、联合资信与评级人员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

7、保证所出具的 评级报告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联合资信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程序做出的独 立判断,未因该公司和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改变评级意见。 五、本报告用于相关决策参考,并非是某种决策的结论、建议。 六、本次信用评级结果的有效期为本次债项的存续期;根据跟踪评级的结论,在 有效期内信用等级有可能发生变化。 - 4 -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18年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一、主体概况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信 消费金融” )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由派富集团 有限公司(PPF GROUP N.V.)出资组建,初始 注册资本人民币

8、 3.00 亿元。2012 年 9 月,派富 集团有限公司(PPF GROUP N.V.)与其控股子 公司捷信集团(HOME CREDIT B.V.)签订捷 信消费金融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 100%捷 信消费金融股权转让给捷信集团(HOME CREDIT B.V.) 。近年来,捷信集团对捷信消费 金融多次进行增资以补充资本,截至 2017 年 末,捷信消费金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0 亿 元,由捷信集团 100%控股(见表 1) 。 表 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捷信集团(HOME CREDIT B.V.) 100.00 合计合计 100.00

9、资料来源:捷信消费金融提供,联合资信整理。 捷信消费金融经营范围: (一)发放个人消 费贷款; (二)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 的存款; (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四)经 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五)境内同业拆借; (六) 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七)代理 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八)固定收 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九)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末, 捷信消费金融业务已覆盖 全国 29 个省份,312 个城市,拥有合作销售点 逾 23.75 万个,员工超 7.3 万人,业务遍布中国 除新疆

10、、西藏、港澳台之外的所有省、直辖市、 自治区;总部设有销售部、风控部、对外事务 部、财务部、法务部、合规部、内部控制部、 消保部、运营部、信息技术部、业务创新部和 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组织结构图见附录 2。 截至 2017 年末,捷信消费金融资产总额 878.88 亿元,其中发放贷款 734.30 亿元;负债 总额 789.15 亿元,其中拆入资金 703.18 亿元; 所有者权益 89.73 亿元; 不良贷款率 3.82%, 拨 备覆盖率 158.36%;资本充足率为 11.28%,一 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 10.27%。2017 年,捷信消费金融实现营业收入 132.55

11、 亿元,净利润 10.21 亿元。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泰达 MSD-C 区 C1 座 26-27 层 法定代表人:Ondrej Frydrych 二、本次债券概况 1本次债券概况 本次债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具 体发行条款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同确定 并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内容为准。 2本次债券性质 本次债券性质为消费金融公司发行的、本 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于无担保的非从属债 务、先于消费金融公司股权资本清偿的金融债 券。 3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 机关的批准,将用于补充发行人流动资金及主 管机关允许的其他用途。 三、

12、营运环境 1我国消费金融行业发展概况 消费金融是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 - 5 - 的金融服务,广义的消费金融包括住房贷款、 汽车贷款、 信用卡和其他消费品贷款。 2009 年, 为推动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结 构的转型升级,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 试点管理办法 , 明确定义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 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 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业务范围包括个人耐用 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不包 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2010 年,北 银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四川锦 程消费金融公司和捷信消费金融公

13、司等首批四 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正式成立,分别由北京银 行、中国银行、成都银行和派富集团发起设立, 成立后分别在北京、上海、成都和天津等地开 展消费金融业务。随着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业务 的发展以及风险控制模式的基本确立,2013 年 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行 了修订,放宽了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设立条件, 取消营业地域的注册地限制,增加吸收股东存 款业务范围, 以拓宽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 同时,新增重庆、武汉、西安、杭州、合肥等 12 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2015 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试点范围从 16 个 城市扩大至全国, 同时放开消费金融市场准入, 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

14、资本、国内外银行金融机 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随着 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各大银行、产业机构、 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互联网金融公司纷纷进入消 费金融领域,消费金融机构行业逐步进入高速 发展阶段。 2016 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 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 ,涉及消费金融组织体系、 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新消费重点领 域金融支持以及消费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指 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养老 家政健康、信息和网络、绿色、旅游休闲、教 育文化体育、农村等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 机构,通过将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 方式,创新

15、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 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满足客 户多样化的消费信贷需求,上述政策将有助于 推进消费金融经营主体的专业化、 正规化发展, 规范消费金融行业竞争格局,但这也将加剧行 业的竞争态势。此外,为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 展环境,指导意见明确鼓励消费金融机构通过 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信贷资产证券化等 方式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这将有利于降低 消费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促进业务的持续发 展。 2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竞争格局 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期间,出于风险控制 的考虑,监管机构对主要出资人具有较为严格 的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凭借覆盖全国的营业网 点优势、成熟的风险控制机制以

16、及丰富多样的 产品体系成为早期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发起机 构。随着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设立条件的放宽以 及试点范围的扩大,以重庆百货、苏宁、海尔 为代表的产业机构开始涉足消费金融领域,主 要以促进自身产品销售为目的。此后,在电子 商务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逐步成熟的背景 下,以京东、阿里巴巴为主的电子商务公司成 为消费金融行业新的参与主体,这在促进消费 市场发展的同时加剧了整体市场竞争。经过多 年的发展,消费金融行业正呈现出银行系、产 业系和电商系等多线系的扩张发展格局。 目前,由于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消费金融 公司发行金融债券设置了明确的条件要求,同 时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市 场准入申请条件未做明确说明,因此消费金融 公司尤其是初创期的公司暂时难以进入同业拆 借市场或发行金融债券。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 金需求,消费金融公司仅能通过同业借款、接 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和资产证 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在此背景下,银行系消 费金融公司能够凭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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