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8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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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意见书 2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82018 年第二年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期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 之之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致: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受贵公司的委托, 作为发行人向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拟在中国境内发行 2018 年第二期人民币 2 亿元 超短期融资券的专项法律顾问, 就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出具专项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2、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等现行法律法 规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中介服务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 书指引等相关行业性规定,以及本意见书出具前已发生或存在之事 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相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3 目录 第 1 部分 引言 . 4 1.1 定义解释 4 1.2 基本方法 6 1.3 律师声明 7 第 2 部分 法律意见书正文 .

3、 9 2.1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 9 2.1.1 发行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9 2.1.2 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 10 2.1.3 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至今 11 2.1.4 发行人系交易商协会会员 11 2.1.5 发行人的重要历史沿革 11 2.2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15 2.2.1 本次发行已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和授权程序 15 2.2.2 本次发行已获区国资办的批准与授权 16 2.2.3 本次发行已经交易商协会注册 16 2.3 本次发行的文件和有关机构 17 2.3.1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 17 2.3.2 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机构 18 2.3.3 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 19 2

4、.3.4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 20 2.3.5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21 2.4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风险 23 2.4.1 注册发行的额度 23 2.4.2 募集资金用途 25 2.4.3 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26 2.4.4 发行人公司经营情况 29 2.4.5 发行人资产受限情形 36 2.4.6 或有事项 43 2.4.7 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6 2.4.8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担保及信用增进情形 47 2.4.9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47 2.5 结论性法律意见 48 第 3 部分 结尾 . 49 法律意见书 4 第第 1 部分部分 引言引言 1.

5、11.1 定定义解释义解释 除本法律意见书上下文另有指外, 本法律意见书中的下列各项用 语具有下述特定含义: 【发行人【发行人公司公司双流交投】双流交投】 指 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曾用名“双流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本期发行本期发行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 指 已注册 10 亿元超短融资券中 “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二期(2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超短期融 资券发行而制作的 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第二期超短期

6、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区政府】【区政府】 指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区国资办】【区国资办】 指 成都市双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双流区市场监管局】 指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局,曾用名“成都市双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生银行【民生银行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法律意见书 5 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大公评估公大公评估公司司】 指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 司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亚太所】亚太所】 指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7、 殊普通合伙) 【本所】【本所】 指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本所律师】 指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成良、董平 【本意见书】【本意见书】 指 本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出具的专项 法律意见书 【 公司法 】【 公司法 】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证券法 】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管理办法 】 指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业务指引 】【 业务指引 】 指 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 【 注册规则 】

8、【 注册规则 】 指 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 【 业务规程 】【 业务规程 】 指 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 【 信息披露规则 】【 信息披露规则 】 指 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法律意见书 6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 募集说明书指引 】【 募集说明书指引 】 指 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 【 评级报告 】【 评级报告 】 指 经大公评估公司出具的成都市双流区交通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8 年度跟踪评级公告 (大 公报 S

9、D【2018】746 号) 【 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 】 指 亚太所出具的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度审计报告 (亚会 B 审字(2018)0232 号) 【 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 】 指 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董事会】 指 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办公会】【董事长办公会】 指 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办公会 【最近三年】【最近三年】 指 2015-2017 年度 【工作日】【工作日】 指 每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如遇国家 调整节假日,以调整后的工作日为工作日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10、】【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元】 指 人民币元;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21.2 基本方法基本方法 出具本次法律意见书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法律意见书 7 1.征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的意见,调取、审阅相关档 案资料; 2.提供尽职调查提纲,指导被调查主体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信 息; 3.审阅核查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4.与发行人有关管理人员会面交谈,及电话沟通和邮件沟通、往 来函件;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相关信息; 6.对所收集资料进行

11、分类、归纳、总结; 7.参阅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惯例。 1.31.3 律师声明律师声明 为出具本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所律师承诺:本所律师已对发行人的主体资格、本期超短期 融资券发行程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合规性条件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 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意见书所需文件以及本期超短期 融资券注册文件审慎阅读。 本所律师保证在本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得到了发行人的如下保证: 其提供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 料和对有

12、关事实的说明,真实、完整、无遗漏;其所提供的资料上之 法律意见书 8 签字、印章真实有效且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 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事实的说 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对本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获得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 律师依赖于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 证明文件和有关说明。 本所律师对以上无其他证据可供佐证的证明文 件和有关说明视为真实无误。 4.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之事项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信用评级、内部控制等非本所 律师专业事

13、项。本所律师在本意见书中对审计结论、财务会计数据、 信用评级结论及依据的引用, 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5.本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之目的使用, 未经 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发行人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 人不得将本意见书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6.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超短 期融资券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文 件中自行引用或按交易商协会要求引用本意见书的内容。 法律意见书 9 第第 2 部分部分

14、法律意见书正文法律意见书正文 2.1 2.1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2.1.12.1.1 发行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行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持有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677156250D) , 其内容显示为: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机场路土桥段 10 号 法定代表人:易劲松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亿玖仟柒佰万元 成立日期:2008 年 7 月 1 日 经营期限:2008 年 7 月 1 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交通建设项目投

15、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 金等金融活动) 、策划及其资产管理;公路、市政道路、转运站、停车 场的建设、管理;水路航道建设;物流园区、智能交通、城市通卡的 研究、开发、策划、建设、管理;土地整理;旧城改造及农民新居的 建设投资; 能源项目投资; 加油站及加气站项目投资及建设工程施工; 法律意见书 10 天燃气趸售;销售润滑油脂、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品)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科技园区建设与管理;高新技术开 发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法律意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具有 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2.1.22.1.2 发行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人为非金融企业 根据发行人持有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510122677156250D) ,其经营范围为:交通建设项目投资(不得从 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策划及其资产管理;公 路、市政道路、转运站、停车场的建设、管理;水路航道建设;物 流园区、智能交通、城市通卡的研究、开发、策划、建设、管理; 土地整理;旧城改造及农民新居的建设投资;能源项目投资;加油 站及加气站项目投资及建设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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