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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 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工作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购人员需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2、 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3、 采购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报药事委员会批准后,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到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资质的定点批发企业购进。4、 麻醉、精神药品购进付款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5、 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存不足时,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采购人员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