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车间设备闲置报废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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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设备闲置封存迁移报废处理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设备的迁移与封存管理。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报废、迁移和封存。3. 内部设备迁移3.1使用部门内部设备的迁移,须经该部门设备维修员同意并将设备的迁移情况报告给生产技术部设备组(检测计量设备需报告给检测中心)。 3.2 迁移手续办理: 工厂内部办理设备迁移手续,应由设备迁入单位提出申请,经原使用部门在“设备迁移书”上会签后,经设备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和检测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迁移手续。设备管理部门及时变更设备台帐并通知财务部门。其它类型的迁移手续参照生产技术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3.3

2、设备内部移交流程: 使用部门/车间(提出申请) 生产主管(审核) 原使用部门/车间(会签意见) 生产总监(审批) 生产副总(批准) 生产技术部(更新台帐) 申请使用部门/车间(接收资产确认使用)申请车间/部门生产主管使用部门/车间 生产总监生产副总 生产技术部4. 设备闲置的封存管理4.1 设备封存申请及批准:闲置三个月以上的生产设备,由使用部门设备维修员向设备管理部门提交“设备封存 申请单”, 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就地封存。4.2 封存要求封存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尽水、油、气、清洁后涂防锈油,并遮盖防护,挂上封存标识,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 4.3 闲置设备封存半年以上的设备,设备管理应调拨平衡使

3、用,无法平衡的列为闲置设备。对列为闲置设备的,由设备所有的零部件、附件、工具必须集中,不得挪作他用。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4.4 不再使用的封存设备处理对封存一年以上且没有使用可能的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员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4.5设备闲置及封存流程:使用车间/部门 使用车间/部门(提出申请) 部门主管(审核) 生产总监(审批) 生产副总(批准) 生产技术部(更新台帐资料) 车间/部门(封存包装、贴标示卡)生产副总生产总监部门主管生产技术部5.恢复使用:5.1当封存设备恢复使用时,必须通知生产技术部门,经生产技术部门主管工程师组织检查确认合格后,清洁、上油,方可通电、通水、通气使用。设备管理部门主管

4、应再次通知财务部门。 5. 2设备恢复使用流程:使用车间/部门使用部门/车间(提出申请) 部门主管(审核) 生产总监(审批) 生产副总(批准) 生产技术部(更新台帐资料) 车间/部门(恢复使用)生产副总部门主管生产总监生产技术部6. 设备的报废管理: 6.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申请报废: 已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影响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低,无修理价值的; 因建筑物改建工艺布置改变,不能迁移的设备,必须拆毁的;腐蚀过度、绝缘老化、性能低劣、又无法改进选用的或一次修理费超原值50%以上的设备; 因事故或自然灾害使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由于工艺改变或其它原因造成设备封存达一

5、年以上且无使用可能的设备。6.2设备报废申请及批准设备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单”,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技术鉴定,报制造本部。 6.3设备报废流程:使用车间/部门(提出申请) 部门主管(审核) 生产技术部(评估会签及更新台帐) 生产总(审批) 生产副总(批准) 技术总监(复核批准,金额小于1000元直接转接财务部,金额大于1000元列印给总经理批准后转财务部) 财务部主管(更新公司总资产,取消折旧) PMC主管(评估是否可放入仓) 易耗品仓签收(更新报废台帐资料及接收设备放置保存)使用车间/部门部门主管生产技术部易耗品仓PMC主管技术总监财务主管生产副总生产总监7.生产设备外卖流程: 7.1将可利用的零部件拆除留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原材料或废料处理;7.2将报废设备作价转让给能利用的单位或进行拍卖.7.3易耗品仓库(提出申请) PMC主管(审核) 生产技术部(评估会签拆卸可利用零件) 技术总监(审批) 总经室(审批) 总经理(批准) 采购部联系外卖供应商报价)8.相关表格:8.1设备闲置标示卡8.2设备报废单8.3设备移交单8.4设备外卖单8.5设备恢复使用单编制生产技术部审核批准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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