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长兴综合物流园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更正简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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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年长兴综合物流园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 重要声明及提示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项目实施主体声明一、项目实施主体声明 项目实施主体执行董事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项目实施主体执行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二、项目实施主体相关负责人声明二、项目实施主体相关负责人声明 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 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企业债

2、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 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 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 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2017 年长兴综合物流园项目收益债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2017 年长兴综合物流园项目收益债券债权代理协 议和201

3、7 年长兴综合物流园项目收益债券账户监管协议对本 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项目实施主体经营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项目实施主体和主承销商外,项目实施主体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 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六、债券基本要素、债券基本要素 3 2017 年长兴综合物流园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一) 债券名称:2017 年长兴综合物流园项目收益

4、债券 (简称“17 长物流项目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三)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8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 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8 个计 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 10%、15%、15%、20%、20%、20%的 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 期 Shibor (1Y)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 小数四

5、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 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四)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 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五) 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 象为在中国证

6、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 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六)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七)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项目实施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八)增信安排: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兴 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差额补偿人,若本期债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收入无法覆盖债券本息,将由其承担差额补足的义 务。 释释 义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 有以下含义: 2017 年长兴综合物流园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 项目

7、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南投公司或公司:、南投公司或公司:指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 8 亿元的 2017 年长兴综合物流园项 目收益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债券登记机构或债券托管机构:债券登记机构或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指由项目实施主体与主承

8、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 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 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项目实施主体与主承销商根据申 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 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7 年长 兴综合物流园项目收益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 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 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指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有关

9、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 券而制作的2017年长兴综合物流园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摘要:指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 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7 年长兴综合物流园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说明 书摘要。 元:元:指人民币元。 T 日:日:指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和/或兑付日。 工作日: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10、改革委员会。 监管银行、监管人监管银行、监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 2017 年长兴综合物流园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5 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差额补偿人、差额补偿人、长兴金控长兴金控:指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原 “浙江兴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7 年长兴综合物流园项目收 益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权债权代理协议:代理协议:指2017 年长兴综合物流园项目收益债券 债权代理协议。 账户监管协议:账户监管协议:指2017 年长兴综合物流园项目收益债券 账户监管协议。 差额补偿协议:差

11、额补偿协议:指2017 年长兴综合物流园项目收益债券 本息偿还差额补偿协议。 公司法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长兴县政府、县政府:长兴县政府、县政府:指长兴县人民政府。 “十二五十二五”:指 2011 年至 2015 年。 “十三五十三五”:指 2016 年至 2020 年。 物流园、物流园区、园区:物流园、物流园区、园区:指长兴综合物流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指长兴综合物流园工程。 四散:四散:指散装、散运、散卸、散存。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或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2、。 第一条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7262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项目实施主体执行董事已于 2015 年 4 月 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期收益债券发行的决议。 项目实施主体股东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出具了 关于同意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发行 2015 年项目收益债券的批复(兴长发20155 号),同意项目实施主 体发行本期收益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申请经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发改201610 号文件转报。 第二条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2017 年长兴综合物流

13、园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6 一、项目实施主体: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一、项目实施主体: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湖州南太湖(长兴)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单军杰 联系人:史佳健 联系地址:浙江长兴综合物流园区电子商务楼二楼 202 室 电话:0572-6066880 传真:0572-6066270 邮编:313100 二、承销团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何畏、王熙子、傅敏珂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 6 号国信证券大厦 3 层 电

14、话:010-88005351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刘馨然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恒奥中心 D 座 电话:010-63210850 传真:010-63210784 邮编:100033 (三)分销商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阮洁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大厦 4 楼债券发 行部 电话:021-20333395 传真:021-50498839 201

15、7 年长兴综合物流园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7 邮编:200125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杨清、张静文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 168 号腾达大厦 1502 室 电话:010-88576718 传真:010-88576702 邮编:100044 三三、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黄锦辉 联系人:顾宇倩、叶增水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 A 座 5 层 电话:057

16、3-82627289 传真:0573-82627279 邮编:314001 四四、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联系人:陈鹏、刘书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三里桥路 1018 号上数字产业园 A 幢 601 室 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 邮编:200125 五五、项目实施主体律师: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项目实施主体律师: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秋涛北路 72 号三新银座大厦九层 负责人:夏勇军 联系人:张立灏、张昕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秋涛北路 72 号三新银座大厦九楼 电话:0571-86508080 传真:0571-87357755 邮编:310020 第三条第三条 发行概要发行概要 2017 年长兴综合物流园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8 一、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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