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一期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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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年第一期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

2、的原则,独立地 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四、投资提示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 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 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 2017 年第一期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 此变化

3、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常州市金坛区 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常州市金坛区 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和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已订立 了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协议 约定,如发行人未按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 息义务,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将代理投资者向发行人追偿。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

4、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 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 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 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7 年第一期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至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20%、20%、20%的比例偿还

5、债券本金。 2017 年第一期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3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 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 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 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6、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六)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 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 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七)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八)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

7、定,本期债券的信 用等级为 AA 级,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 2017 年第一期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 目目 录录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 1 目目 录录 . 4 释释 义义 . 5 第一条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债券发行依据 . 7 第二条第二条 本本期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8 第三条第三条 发行概要发行概要 . 13 第四条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认购与托管 . 17 第五条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债券发行网点 . 19 第六条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认购人承诺 . 20 第七条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22 第八

8、条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 24 第九条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发行人业务情况 . 34 第十条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发行人财务情况 . 49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51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途 . 54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偿债保证措施 . 63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风险揭示 . 77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信用评级 . 83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法律意见 . 85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86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 87 2017 年第一期

9、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5 释释 义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 公司 指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政府 指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金坛公资办 指 常州市金坛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交通工程公司 指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2017年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2017年第一期常州市金坛区交 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托管机构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10、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簿记建档 指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 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 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 购订单, 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 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 指 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 副主承销商、 分 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账户监管人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 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主承销商/开源证 券/簿记管理人 指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 指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喜会

11、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指 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 债券持有人 指 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 常州市金坛 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指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的金坛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2017 年第一期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6 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债权代理协议 指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的金坛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

12、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及其变更和补充 账户及资金监管 协议 指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金坛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的 常州市 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余额包销 指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约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 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 在发行期结束后, 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 部自行购入, 并按时、 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 项。 承销协议 指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的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 议 最近三年 指 2014年、2015年和

13、2016年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 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017 年第一期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7 第一条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6357号文件 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

14、员会苏发改财金发2016986号文 件预审并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发行人股东常州市金坛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同意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 券。 2016年5月18日,发行人执行董事决定同意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 2017 年第一期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8 第二条第二条 本本期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一、发行人 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北环西路 165 号 法定代表人:刘超 联系人:高海涛

15、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 618 号 联系电话:0519-82892932 传真:0519-82892932 邮编:213200 二、承销团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 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李晓荣、李帆、陈美美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联系电话:029-88365861 传真:029-88365861 邮编:710065 (二)分销商(二)分销商 2017 年第一期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16、募集说明书摘要 9 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人:赵赟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19 楼 联系电话:0755-82075123 传真:0755-82075671 邮编:518000 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宋小坤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1 层-43 层 联系电话:010-59355630 传真:010-56437017 邮编:100101 三、托管机构三、托管机构 (一)银行间市场托管机构(一)银行间市场托管机构 名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经办人员:张志杰 2017 年第一期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3 传真: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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