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电力增容工程2015年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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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穗地-广州科汇金谷-工-15-0404科汇金谷S3、S4二层商铺电力增容工程合同 发包方:广州亮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广东科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科汇金谷S3、S4二层商铺电力增容工程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共识: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科汇金谷S3、S4二层商铺电力增容工程(下称“本工程”)。2、工程地点:广州高科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以北、科珠路以西地铁。第二条 本工程项目设计、施

2、工及验收依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范DL/5222-2005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2008电

3、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5044-200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620-199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三条 工程范围及内容1、工程范围:按照国家有关电力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标准和本合同约定内容,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科汇金谷S3、S4二层商铺电力增容工程的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2、承包内容包括:2.10.4KV安装部分:2.1.1在原有C1区低压房低压柜DM3柜改造出线开关增加400A/3P开关一个,从低压室A点处新敷设低压电缆至B点楼梯处,打孔引至首层C点处,沿着首层顶板敷设电缆至D点处,引至二楼E

4、点处机房。A-B-C-D-E段ZRYJV-3*300+2*150/178米)至二层空调主机房E点处。2.1.2电缆路由新装电缆桥架CT:300*150/165米,新装总开关箱1个(M1),配电箱1个(N1)。2.1.3在原有地下室C3区低压房低压柜(DT2)改造出线开关增加400A/3P开关一个,从低压室A点处新敷设低压电缆至B点楼梯处,打孔引至首层C点处,沿着首层顶板敷设电缆至D点处,引至二楼E点处机房。A-B-C-D-E段ZRYJV-3*300+2*150/192米)至二层空调主机房E点处。2.1.4电缆路由新装电缆桥架CT:300*150/183米,新装总开关箱1个(M3),配电箱1个(

5、N3)。2.1.5本工程不包配电箱后一切电气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电缆沟征地、绿化及青苗补偿费。2.2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形式进行承包,包括以上电气设备、电缆、管道及线槽连接、安装、调试,试验及验收,具体工程内容以方案图及预算书要求为准。第四条 承包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承包,即由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施工图审批、包设备及设备检测费、包运输(包括材料装卸及达到施工现场)、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调试、包运行、包验收、包安全、包风险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第五条 工程造价及结算1、本工程固定总价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2上述总价已包含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

6、设备及设备检测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机械费、施工水电费、调试费、验收费、质量保修金、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材料、人工及物价如何变化,包干工程固定总价均不作任何调整。3、结算方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90个日历天内,乙方按合同要求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竣工验收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指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单等相关有效资料、竣工图和结算书(一式四份),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六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2)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直至收到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为止。因此

7、导致延期办理竣工结算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3)甲方在办理工程结算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尚未完善的,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补充提供资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积极配合并提供、补充、完善资料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办理工程结算直至乙方补充、完善资料为止,因此导致延期办理结算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4)对于因设计变更、项目指令及类似文件造成费用增减的,在工程预结算、签证等报审的同时,需提供设计变更、项目指令及类似文件的现场执行情况确认表,以便预结算签证工作顺利进行,确认表需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描述。A、乙方在收到设计变更、项目指令及类似文件时,现场是否已按原施工图(或原要求

8、)施工。 B、如乙方在收到设计变更、项目指令及类似文件时已全部或部分按原施工图(或原要求)施工,需拆除或返工的,请文字及图示描述现场实际已完成施工状况,拆除的请注明可回收率或重新利用率。C、如乙方在收到设计变更、项目指令及类似文件时已全部或部分按原施工图(或原要求)施工,请文字及图示描述在已施工的情况下如何按新施工图(或新要求)继续施工(如:施工方案),并说明费用增减点(如:提供施工方案的,需提供施工方案的费用计算过程及结果)等。D、乙方绘制的竣工蓝图应该真实反映最终竣工验收的现场工程实际情况,如果该处有因设计变更、项目指令及类似文件与蓝图不符的情况,应在竣工图上进行索引标识,标注变更单号。E

9、、相关工程量若可按图计算的则说明计算范围(图文并茂表示),若不可计算,则需会同甲方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共同现场实测实量,相关数据均需三方签字。(5)签证上的施工内容完成后,甲方项目部现场工程师须要求施工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连同甲方项目部现场工程师、预结算部(工程量不可按图纸计量的部分)进行完工确认,并要求施工单位在完工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预算上报,逾期提交将在结算时不予计取。(6)结算需提交签证汇总表(内容包括:单号、原因、金额、责任单位)。(7)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包干,结算时不调整本工程的工程量。第六条 工期乙方收到甲方现场书面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及交付甲方使

10、用。第七条 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电力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须经过国家及省、市电力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第八条 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1、工程款付款方式:(1)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固定总价的50%。(2)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确认,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固定总价的85%(扣除本工程甲方已支付款项)。(3)本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办妥结算后15天内,甲方支付至本工程结算造价的95%给乙方(扣除本工程甲方已付款项)。(4)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利率为零。自保修期期满后经甲方保修管理部门、甲方客服部及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审核乙方的保修义务已经

11、履行完毕且/或扣除所有应扣费用(如有)后确定应结算的保修金金额,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向乙方支付。2、所有款项甲方以支票或转账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对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含结算款),乙方应提供乙方盖章委托收款函、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时提供原件核对),同时开具同等金额有效工程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或结算款)。当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实施新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规定后,乙方须按工程所在地所属政府或税务部门或甲方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具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乙方开具有效发票为止,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上述要求若涉及税金的计付有增减的,则

12、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九条 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 。甲方若更换上述人员,应在更换24小时前通知工程师和乙方。甲方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验收质量、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其作出的所有签证内容与事实相符且不与合同条款相抵,同时,其发出的所有指令、签证须经甲方盖项目章方可作为结算的有效依据。(2)甲方代表的任何指令、签证,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冲突的无效,除非经甲方盖公章追认。其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但经甲方盖公章追认的除外。甲方代表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凡涉及合同、协议、担保、结算书等经济类文件甲方盖项目章无效。(3)负责在施工现

13、场提供给乙方本工程所需的水和用电接驳点,乙方自行负责用水用电费用。(4)在正式开工前5天进行本工程第一次图纸会审。(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6)开工前会同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及组织有关技术交底并提供工程范围界线、工程基点及测量基础,并进行现场交验。(7)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2、乙方责任(1)乙方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其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其代表须参加工程例会及各协调会;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施工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工程监督、质量检查验收等。乙方代表的任何指令、签证,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冲突的无效,除非经乙方盖章追认。

14、乙方代表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其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但经乙方盖章追认的除外。(2)严格按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及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约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3)乙方应对工地所在地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在施工工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4)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现有施工条件下,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的持续施工。(5)乙方应保护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保护好除建筑物范围外其它区域的树木、一切植被、地表原状及甲方指定的物体。若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或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

15、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6)乙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所有材料及设备必须与本合同附件的内容一致,其质量、各种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范、行业标准要求、在进场时向甲方提供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原、复印件。所有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安装,甲方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所购设备持质量保证责任。(7)乙方已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由乙方照管,期限至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为止。(8)乙方所需场地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使用。工程验收后5天,乙方应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余泥垃圾运出本工程场地外,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逾期未清场,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人清场并处理乙方所有的物品,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9)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名单给甲方,经甲方同意才可进场施工,未经甲方同意,名单上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则乙方每人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该项违约金。(10)乙方负责现场施工用水、电的接驳及线路的铺设。施工用水、电费应按时支付给总承包单位。(11)若发生乙方拖欠材料供应商材料款或所属工人工资的情况,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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