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众合VIP班系统强化阶段刑法总则讲义-徐光华_看图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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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法考弘文馆大学士 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 1 2018 年系统强化阶段刑法总则授课讲义2018 年系统强化阶段刑法总则授课讲义 主讲:徐光华主讲:徐光华 目录 第一篇基础理论第一篇基础理论.5 第一章刑法与刑法解释.5 一、刑法的渊源.5 二、刑法的性质与机能.5 三、刑法解释.6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9 一、罪刑法定原则.9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10 三、平等适用刑法原则.11 第三章刑法的适用范围.11 一、空间效力.11 二、时间效力.12 第二篇犯罪论第二篇犯罪论.13 第四章犯罪概说.13 一、犯罪的分类.13 第五章犯罪构成.14 一、构成要件的要素.14

2、第六章客观不法要件.15 一、行为.15 二、因果关系.19 第七章责任要件.23 一、刑事责任年龄.23 二、责任能力.25 三、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26 第八章责任要件(二).27 一、故意.27 二、过失.29 三、目的与动机.32 四、事实认识错误.32 五、违法性认识错误.36 六、期待可能性.37 第九章排除犯罪性的事由.39 一、正当防卫.39 二、紧急避险.42 三、其它违法性阻却事由.43 公益法考弘文馆大学士 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 2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45 一、犯罪预备.45 二、犯罪未遂.46 三、犯罪中止.49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53 一、

3、共同犯罪概述.53 三、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56 四、共同犯罪的形式.59 五、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60 六、共同犯罪与身份.63 七、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64 八、共同犯罪与犯罪停止形态.64 第十二章单位犯罪.66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与成立条件.66 二、单位犯罪的类型.67 三、对单位犯罪的处罚.67 四、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67 五、单位行为主体变更的处理.67 六、单位犯罪的其它问题.67 第十三章罪数论.68 一、实质的一罪.69 二、法定的一罪.72 三、处断的一罪.73 第三篇刑罚论第三篇刑罚论 第十四章刑罚的体系.74 一、管制.76 二、拘役.76 三、有期徒

4、刑.76 四、无期徒刑.76 五、死刑.76 六、罚金刑.77 七、没收财产.78 八、剥夺政治权利.79 九、驱逐出境.80 十、非刑罚处罚措施.80 公益法考弘文馆大学士 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 3 第十五章刑罚的裁量.82 一、量刑概述.82 二、法定量刑情节.82 三、酌定量刑情节.82 四、累犯.82 五、自首.83 六、立功.86 七、数罪并罚.88 八、缓刑制度.89 第十六章刑罚的执行.91 一、刑罚执行的机关.91 二、减刑.91 三、假释.92 第十七章刑罚消灭制度.93 一、追诉时效.93 本讲义配套用书本讲义配套用书 徐光华讲刑法 2018 ,人民日报

5、出版社。该书、讲义的详细配套讲解课程,已经上传至众合教育官网。同 学们可以进入 注册,或者通过手机下载“众合法考”APP,免费听课。该书可以通过淘宝、 天猫、京东等网站直接购买。该讲义的配套真题徐光华讲真题 (含 20102017 年刑法真题)亦可通过网络购 买,该书对 20102017 年每一道刑法真题进行了详细解析。其他相关资料,会在我的微博及时发布,请大家关 注我的微博。两书的封面均为紫红色。 公益法考弘文馆大学士 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 4 刑法学结构图刑法学结构图 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刑法解释 刑法概说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适用范围: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6、基础知识论犯罪的概念 犯罪概说 犯罪的分类 犯罪论体系客观违法(不法) :行为主体、行为、行为对象 (犯罪构成 ) 结果、因果关系、 责任:责任年龄与能力、故意与过失、犯罪目的与动机、认识错误 违法性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 犯罪论责任阻却事由: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总论(论犯罪)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中止 特殊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 单位犯罪 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 罪数论法定的一罪:结合犯、集合犯 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 刑罚的概念 刑罚概说刑罚的目的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刑罚论刑罚的体系 (静态)

7、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量刑: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刑罚的运用行刑:减刑、假释 (动态)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 犯罪构成是采用三阶层还是四要件,与司法考试做题没有直接关系。 公益法考弘文馆大学士 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 5 第一篇基础理论第一篇基础理论 第一章刑法与刑法解释第一章刑法与刑法解释 一、刑法的渊源一、刑法的渊源 1、刑法典(含刑法修正案) 。 2、单行刑法。刑法典之外,独立地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3、附属刑法。某部法律的整体性质不是刑法,但是也附带了极少量的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例如, 产品质量 法中有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

8、犯罪的规定。 4、变通规定。 注意问题:刑法中的“法定量刑情节”之“法定”必须是上述 4 种所规定的。刑法的渊源告诉了我们什么是 刑法,因此,刑法中所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就是上述的刑法,而不能是在 此之外的渊源。 刑法中所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就是上述的刑法,而不能是在 此之外的渊源。例如,2009 年刑法试题中曾经问及,“入户盗窃”是否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入户盗窃” 作为一种从重处罚情节并不是“法定”的,因为刑法刑法对此并没有规定。 再如,刑法第 238 条(非法拘禁罪)第 1 款规定,非法拘禁过程中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

9、罚。这一规定属于“刑法”的规定,属于“法定”从 重处罚情节(见 2011 年卷二 6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采用案例指导制度。对于“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法院与检 察院在办理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是,这种做法只不过是与当前盛行的司法解释的另一种表述,而不是将指导 性案例作为刑法的渊源。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虽然在审判实践中具有法律效 力, 但仍然不属于刑法的渊源。 司法解释从来都不属于刑法的渊源, 因为司法解释仅是解释刑法条文的既有含义, 其不能创设新的罪刑规范。 二、刑法的性质与机能二、刑法的性质与机能 (一)刑法区别于其它法律的特征: 1

10、、特定性。2、广泛性。3、严厉性。4、刑法具有补充性。5、刑法是其它法律的保障法。 结论:刑法区别于其它法律的特征在于它的严厉性。这也决定了,这么严厉的刑法,我们在适用的时候应结论:刑法区别于其它法律的特征在于它的严厉性。这也决定了,这么严厉的刑法,我们在适用的时候应 该非常慎重。该非常慎重。(这要求我们,一些形式上符合刑法规定的行为,如果实质上不具有严重危害性,不宜作为犯罪处 理) (二)刑法的机能 1、行为规制机能。2、法益“保护”机能。3、自由“保障”机能(人权保障机能) 。 结论:刑法最重要的机能是限制国家权力,防止国家突破法律的规定侵犯人权。 2008 年卷四第七题(本题 25 分)

11、 提示:本题为选答题,请选择其中一问作答。答题时务必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标明“问题 1”或“问题 2” 。 两问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答案评阅给分。 材料: 案例一:2005 年 9 月 15 日,B 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 ADSL 拨号上网,以 E 话通的方式,使用 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 市 S 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 S 区法院提起公诉,后 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 2006 年 11 月到 2007 年 5 月,Z 省 L 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 , “”对象 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典内容的修改、补充、完善,即对立法的一种修改,所以,刑法修

12、正案也是刑法典的内容之一。 目前我国的单行刑法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 年 12 月 29 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该决定创设骗购外汇罪;将逃汇罪的主体由国有单位扩大到所有中国的单位;将非法买卖外汇定为非法经营罪) 2015 年卷二 90D.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该选项错误,澳门地区不适用 大陆刑法典,有其变通规定。在澳门赌博不构成犯罪。注意:属人管辖原则针对的是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而澳门属于我国领域内, 澳门刑法仍然属于中国刑法的组成部分。 即便根据 2011 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入户盗窃”被规定为盗窃

13、罪的情形之一,属于“法定”,但不是法定的“从重” 情节。 公益法考弘文馆大学士 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 6 遍及全国 2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 300 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 1000 余次,获 利 2.4 万元。对于本案,Z 省 L 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 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 有期徒刑 6 个月,缓刑 1 年,并处罚金 5000 元。 (案例来源: 刑法审判参考第 75 集)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 “” 案, 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 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

14、)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 ;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不构成犯罪。 问题: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评述上述两个网上“案的处理结果 三、刑法解释三、刑法解释 (一)刑法解释的效力(依据效力进行的划分,即“谁”在解释刑法) 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2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 。3学理解释(专家学者) 。 *考点: (1)无论何种解释,其权力均是说明性的,可以进行扩大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 (不得突破条文含义) (2)全国人大在“立法”时,其权力是创造性的;但在进行“立法解释”的时候,其权力是说明性的。 刑 法修正案是刑法典本身,是对刑法典伤筋动骨的修改,不是

15、立法解释。 难点提示:难点提示:虽然是立法机关所做的立法解释,但其性质还是“解释” ,而不是造法,解释时必须符合刑法 条文的含义,不能突破刑法条文的含义。立法机关在“立法”的时候的权力是很大的,例如,将曾经不是犯罪 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曾经是犯罪的行为现在进行新的立法不作为犯罪处理,在立法中作一些“法律拟制”型 的规定。但立法机关在进行“立法解释”时显然没有这么大的权力。立法:基建;立法解释:装修。再者, 立法与立法解释的程序也不一样。 (3)三种解释的效力:立法解释优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优于学理解释,不是按时间的远近。学理解释没 有法律效力。 (4)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只是解释的主体不同,不涉及具体的解释方法的问题。例如,将拐卖 妇女罪的对象“妇女”解释为包括男人在内,属于类推解释方法,但即便是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作出了这一解释, 也不否认这一解释为“类推解释” 。 2008 年卷二 20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刑法第 267 条第 2 款) 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 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 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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