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瑞达内部面授班民法-陈飞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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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018 年民法授课提纲年民法授课提纲 陈 飞 陈 飞 目 录 目 录 绪 言 民法考点 . 2 第一讲 民法基础 . 4 第二讲 民事权利 . 11 第三讲 民事主体 . 16 第四讲 民法行为 . 32 第五讲 诉讼时效 . 47 第六讲 合同基础 . 53 第七讲 合同订立 . 55 第八讲 合同履行 . 58 第九讲 合同转让 . 65 第十讲 合同终止 . 70 第十一讲 合同责任 . 73 第十二讲 买卖合同 . 77 第十三讲 保证合同 . 80 第十四讲 典型合同 . 83 第十五讲 物权原理 . 87 第十六讲 物权变动 . 92 第十七讲 公示方法 . 99 第十八讲

2、 所有权 . 102 第十九讲 地役权 . 105 第二十讲 担保物权 . 108 第二十一讲 担保竞存 . 116 第二十二讲 浮动担保 . 119 第二十三讲 占有 . 122 第二十四讲 侵权归责 . 125 第二十五讲 典型侵权 . 128 第二十六讲 债的其他发生原因 . 131 第二十七讲 婚姻法 . 135 第二十八讲 继承法 . 140 附 则:民法方法 . 143 蜜蜂考资 仅供内部学习,请勿外传 QQ、微信 89082933 2 绪绪 言言 民法考点民法考点 一、民法分值的变与不变一、民法分值的变与不变 (一)卷三民法题目数量与分值安排(一)卷三民法题目数量与分值安排 1

3、、单选:24 题共 24 分; 2、多选:17 题共 34 分; 3、不定项选:6 题共 12 分。 (二)卷四民法题目数量与分值安排(二)卷四民法题目数量与分值安排 1、合同法题目:5 题共 19 分; 2、物权法题目:1 题共 3 分。 评价评价:2017 年的司法考试,民法一共考查 92 分,符合近五年来的分值安排规律,在整 个司考的部门法体系中分值排名第一。所谓“得民法者得司考” ,就是这个原因。 这 92 分中,卷三一共占 70 分。其中有 24 道单选题,每题 1 分;有 23 道多选与不定项 选,每题 2 分。这种分值安排,5 年来就没有改变过。卷四一共占 22 分,近 5 年来

4、偶有变 化。 这就是民法分值变与不变的规律。 二、民法各分支的分值安排与分析二、民法各分支的分值安排与分析 (一)民法各分支分值构成情况 图表 1:2017 年司法考试中民法各分支分值安排简表 民法各考区 2017 年考分 构成 民法总则 4+6+0=10 分 单 4+多 3 合同 卷三:5+12+2=19 分 卷四:19 分 共计:共计:3838 分分 单 5+多 6+不定 1+案例 19 分 物权 卷三:4+6+10=20 分 卷四:3 分 共计:共计:2323 分分 单 4+多 3+不定 5+案例 3 分 侵权与人格权 5+2+0=7 7 分分 单 5+多 1+不定 0 知识产权 3+4

5、+0=7 分 单 3+多 2+不定 0 亲属:婚姻家庭与继承 3+4+0=73+4+0=7 分分 单 3+多 2+不定 0 (二)民法各考区分值分配特点 1 1、合同与物权:两大支柱、合同与物权:两大支柱 (1 1)合同与物权的总体考查特点)合同与物权的总体考查特点 合同与物权,在整个司考的民法试题中,常年占据大半江山,构成民法的两大支柱。合 同与物权成为司考民法的两大支柱,是由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决定的。 蜜蜂考资 仅供内部学习,请勿外传 QQ、微信 89082933 3 2017 年司考中的合同与物权,分值更是有增无减,一共考查 61 分,达到近三年来的顶 峰。其中合同 38 分,物权 2

6、3 分,这与我们考前的分析完全一致。 如此高的分值, 昭示了一个结论: 合同与物权的复习成败, 直接决定了民法复习的成败, 而民法的成败直接决定了司考的成败。所以,司法考试中,成也“物合” ,败也“物合” 。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2018 年的法考,也将延续这样一种分值安排规划。 (2 2)合同与物权的具体各论)合同与物权的具体各论 第一,合同法的考查特点:重点突出;新法显著重点突出;新法显著。 由于合同法的分值一直维持在 35 分左右,有较大考查空间。所以在合同法的试题中, 合同法总则部分的重点,如,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 解除,合同的责任等,每年几乎都要考

7、到。 今年比较特殊的是,合同法分则中的一些常见有名合同,也给予了较多的考查,合同法分则中的一些常见有名合同,也给予了较多的考查,从而使 得合同法总分值有了一定的抬升。这些有名合同,重点集中在新的司法解释中重点集中在新的司法解释中,如买卖合同 司法解释,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等等。 这样的分值安排特点,不出意外,2018 年的法考应当会延续下去。 第二,物权的特点:传统重点;循环出现传统重点;循环出现。 物权法的每年考查分值一直维持在 20 分左右。这样的分值安排,与物权法规则的庞大 数量相比起来,显得略低。所以,在每

8、一个考试年度,物权法的命题空间均显得较为狭小, 即每年考查的物权法试题, 难以将物权法的重点规则展开予以充分考查, 而只能选择一部分物权法试题, 难以将物权法的重点规则展开予以充分考查, 而只能选择一部分 予以命题予以命题。从考试的历史脉络来看,物权法的命题特点就在于:传统重点,循环出现。传统 重点,如,物权原理,物权变动规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 抵押权,质押权,物保与人保混合,占有规则等,在并且将在物权法试题中反复循环出现。 2 2、民法其他分支:平分秋色、民法其他分支:平分秋色 (1)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是今年的新增立法, 其对旧法的民法通则予以了众多的修改与调整

9、, 有相当多 的新制度。但是今年的司考,对这些新制度仅给予了有限的考查,民法总则一共仅考查 10 分, 与往年持平中略有回调。 这反映出, 命题老师回避热点的一种思路。 虽然如此, 明年 (明年 (20182018 年)法考的民法总则是第二年考查,不出意外,应当会对新制度予以更大范围的考查年)法考的民法总则是第二年考查,不出意外,应当会对新制度予以更大范围的考查,民法 总则的分值应当会有所增加。 (2)其他分支 第一,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分值被进一步压缩,从以前稳定的 12 分,压缩到现在的 7 分,几乎缩减了 一半。从目前来看,如果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一趋势在明年大概率会维持。 第二,亲

10、属、侵权与人格权。 亲属、侵权与人格权的分值安排,基本没有大的变化,考查重点也与往年近似,每一部 分 7 分,共 14 分。唯一要提及的趋势在于,对这一部分的考查,不再简单的集中在对法条 照本宣科式的考查上, 而是增加了一些可以引发思考的原理型题目而是增加了一些可以引发思考的原理型题目。 这些题目在社会现实中, 又往往有热点案例为原型。这大概是该部分考查的一抹亮色吧,也可能是一种趋势。 本书主要是在法考开始阶段, 为引导同学们进入学习状态而作。 如果同学们在学习中遇 有具体问题的,可以进一步与我联系。 我的微博:司考民法陈飞我的微博:司考民法陈飞 我的微信公众号我的微信公众号:陈飞讲民法陈飞讲

11、民法 蜜蜂考资 仅供内部学习,请勿外传 QQ、微信 89082933 4 第一讲第一讲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 一、民法一、民法 (一)概念(一)概念 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第 2 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 产关系。 (二)意思分解(二)意思分解 1、平等 考点考点: “平等”的判断方法:排除行政上的管理关系;经济上的管理关系。 考法:考法: 1、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 年度税收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请问: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1 2、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

12、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 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 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2015-3)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3、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1)这些关系是立法所明确规定了的关系; (2)立法没有规定的社会关系不包括在内; (3)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保护与财产关系的保护发生冲突时,更注重人 身关系的保护,而后关注财产

13、关系的保护。 考法:考法: 1、试分析,以下哪些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A、施惠关系 B、恋爱关系 C、宗教关系 D、同桌关系 E、合同关系 F、婚姻关系 G、父子关系 H、订婚关系 2、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3(2016-1)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 “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 “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1 答:是行政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更不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 答案:D。 3 答案:B。 蜜蜂考资 仅供内部学习,请勿外传 QQ、微信 89082933 5 D丁作为

14、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3、1990 年,甲离开自己的女儿丙,到乙寺院出家修行。甲后于 2010 年被留宿于寺院 的歹徒杀害。经查,甲死亡时有个人存款 475 万元,债权 20 万元。甲死后,在上述财产的 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4(2012-22,改编) 二、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一)理解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 法律关系。 2、社会关系经由民法调整,就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民事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 的参与者之间配置了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例如例如: 木某

15、与林某结婚, 形成婚姻关系。 婚姻法在木某与林某之间配置了一系列的权利与义务, 如,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夫妻双方 有互相忠诚的义务等等。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研习民法,就是将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体 系掌握清楚。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 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 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1、主体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2)民事主体,包括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一

16、般主体,主要是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 组织。 例例如如: 木某,林某,森某;达达有限责任公司,黄金黄研究会,麻麻基金会;丁丁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东东机械制造厂 (个人独资企业) ,当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 。 2、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也称标的,是民事主体所追求的利益的反映,是民事权利 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民事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人身利益、智力成果、民事权利。 (3)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可以交换的财产,目前认为是一种新型的民事客体,不认为 是物,在此之上成立的权利是网络虚拟财产权,不是物权。 例例如如: 4 答:作为甲个人存款以及债权的上述财产,应归甲之女儿丙继承,不归寺院。理由如下:虽有出家人四 大皆空之说,但这仅是佛教教义,并不是民事法律事实,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因此,在甲死亡 时,丙与甲仍有父母子女关系,相互之间仍有继承权。因此,上述财产应当由女儿丙继承。简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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