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健华瑞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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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健华瑞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培训课件,总公司市场开发部 二一三年四月,目 录,1,2,3,4,产品推广背景,产品解析,业管规则,工具介绍,看起来没病不等于真健康 世界卫生组织一项全球性调查显示:,你的健康等于:,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下了如下定义: 健康不仅是指没有疾病或者虚弱,而且是指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适应上的完好状态。,健康没有疾病,Welcome To World,“希望”面临威胁 环境不再“安全”,2013年3月1日,香港开始实施奶粉禁令,任何人除非有出口许可证,否则每24小时不可带多于1.8公斤也就是两罐婴儿奶粉出境。,2013年4月,英国规模最大的几家连锁超市,包括莫里森、森宝利、阿斯

2、达以及乐购开始限制顾客只能购买两罐婴儿配方奶粉。,2013年1月底开始,德国最大的日用品连锁店DM以及ROSSMANN等大连锁店在奶粉柜台贴警示称,“每位顾客最多只能买3罐奶粉,并需出示孩子的身份证明”。,Welcome To China,食品安全乱象横生,PM2.5 污染的不止是空气,PM2.5浓度上升会导致居民死亡率增加 PM2.5浓度每升高100微克/立方米,居民每日死亡率将增加12.07%。 环境与健康杂志2005年7月大气细颗粒物污染与居民每日死亡关系的Meta分析,中国肺癌患者全世界最高 中国是世界上肺癌患者最多的国家,每年约有40万人被确诊患有肺癌。与30年前相比较,中国的肺癌死

3、亡率上升了46.8%,占全部恶性肿瘤死亡的22%。,Welcome To Beijing,危机四伏的生存环境,在外就餐时你心里多少会有一些担心吗?,你会在买牛奶的时候,挑来挑去、犹豫不决最后还是作罢吗?,过去拿了东西就走的你如今会站在食品柜台仔细研究“成分表”吗?,为寻求安全感而做出的改变,安全感是对可能出现的对身体或心理的危险或风险的预感,以及个体在应对处事时的有力/无力感,主要表现为确定感和可控感。,中国消费十大趋势“为安全买单”位列榜单之首,2012年11月8日,尚扬媒介与CIC 联合发布了2013年中国消费趋势前瞻报告,以全新的视角为大家揭示和解读了2013年的消费趋势和变化。,“为安

4、全买单”成为未来十大消费趋势之首, 未来消费者更愿意为了寻求一份安全感而花费更多。,如何为健康安全买单?,有了社保,我们就安全了吗?,住院押金 红包 手术中的自费器材 ICU自费药物,住院期间家属额外花销 住院及在家休息时间工资及奖金的减少 未来“工作收入损失”,社保只是保而不包,选择,重大疾病保障应伴随一生,轻重缓急双豁免 一单六赔利益全,生活在当下,安稳在心中,康,健,华,瑞,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色,轻,急,缓,重,尊,免,5+10种特定疾病(轻度重疾),额外先行给付,45种重大疾病,全额快速给付,长期护理先行定期赔付,缓解费用压力,终末期关怀急人所急,提前全额赔付,身故全残终身保障,

5、尽显尊贵,双重保费豁免,体现人性关爱,产品介绍,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豁免保险费,目 录,1,2,3,4,产品推广背景,产品解析,业管规则,工具介绍,产品解析,康健华瑞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摘要),一、您与我们的合同 1. 合同构成 2. 投保范围 3. 合同成立与生效 4. 合同内容变更 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 合同终止,二、我们提供的保障 1. 保险金额 2. 保险期间 3. 保险责任 4. 责任免除,三、您的权利和义务 1. 保险费的交纳 2. 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 3. 保险费率的调整 4.

6、 合同效力中止 5. 合同效力恢复 6. 减额交清 7. 减保 8. 保单贷款,一、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略) 1.2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不满61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略) 1.4 合同内容变更(略),请关注不同交费方式对应最大投保年龄:,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 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

7、司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 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如已发生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的,您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3. 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合同终止。,一、您与我们的合同,释义: 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签收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 已发生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的,不能退保,可以更好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1.6 合

8、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 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 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一、您与我们的合同,释义: (1)主要指退保; (2)主要指进行理赔; (3)由于其他情况导致的合同终止,例如:中止后未复效等。 以上三项的情况为平行并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合同即终止。,释义:同一被保险人成年之前所有保险合同的累计死亡风险保额不得大于10万。(保监发201095号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2.1 保险金额 合同保险金额按条款第2.3条规定

9、、根据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计算确定。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2 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二、我们提供的保障,二、我们提供的保障,2.3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特定疾病保险金(1)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

10、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将根据下表中特定疾病所属的组别及相应给付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特定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该特定疾病对应的给付比例,1. 特定疾病保险金(2) 对每组特定疾病,本公司仅就被保险人发生的一种特定疾病给付一次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完毕后,本公司对该组特定疾病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但对另一组特定疾病仍承担保险责任;本公司对两组特定疾病分别按前述约定给付一次特定疾病保险金后,本

11、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的同时或之前,确诊发生了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达到护理条件、或发生了身体全残的,但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二、我们提供的保障,释义: 每组内最多只给付一次,若两组特定疾病都发生了,特定疾病保险金最多可给付保险金额的30%,给付后,不会减少其他责任的保险金额。 患特定疾病前,已达到护理条件的,不承担特定疾病的责任。 特定疾病可理解为重大疾病的早期阶段,或是降低给付标准的重疾,使客户可以获得更多赔付机会,在疾病早期阶段获得资金支持,有利于早诊早治。,二、我们提供的保障,2.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

12、保险人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二、我们提供的保障,释义: 重大疾病的保障种类为45种,包括行业协会规范定义的25种重疾与本公司精选的20种重疾,是公司迄今为止涵盖病种最多的重大疾病保险。 有些重疾虽然目前发病率不高,但是未来发病率可能会提高;同时增加发病率低的病

13、种,并不会对保费带来大的增加,对客户来说,用很少的保费买到了更多的安心。,二、我们提供的保障,二、我们提供的保障,3.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中三级及以上非盈利性医院或三级及以上社保定点医院的专科医生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本公司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中三级及以上非盈利性医院或三级及以上社保定点医院的专科医生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二、我

14、们提供的保障,释义: 疾病终末期:指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治愈或阻止疾病的进一步发展,并且根据当时一般医学标准判断,被保险人的预期寿命不超过六个月。 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后,被保险人生存超过6个月的,不追回保险金。 对未来可能新出现的、不在45种重疾之列的严重致命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该责任实际上是对身故的提前给付,体现对客户人性化关怀。,4. 长期护理保险金(1) 被保险人处于5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5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初次达到本条款定义的护理条件的,本公司按以下情形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初次达到护理

15、条件的,本公司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初次达到护理条件的,则自认定达到护理条件之日起,本公司每月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其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120,长期护理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二、我们提供的保障,释义: 护理条件:指被保险人不能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已持续180天以上。 50岁以上中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护理需求逐渐增加,体现对被保险人不同年龄阶段的特殊保障;且该责任保障至终身,体现了对客户的关爱。,

16、4. 长期护理保险金(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初次达到护理条件,且于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期间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以下公式计算并一次性给付剩余部分长期护理保险金,但不承担本合同项下其他保险责任,合同终止:剩余部分长期护理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已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于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期间身故的,剩余部分长期护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二、我们提供的保障,释义: 长期护理保险金领取期间患特定疾病,不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若仍在交费期内,豁免保险费;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身故或身体全残,一次性给付剩余部分长期护理保险金。 长期护理保险金领取期间身故,剩余部分长期护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而不是给付给身故受益人。,5.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体全残的,本公司给付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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