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法规高频考点总结-四页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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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事管理与法规 四页纸四页纸 【考点 1】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工作、年 限(01357,博士随时考硕 1 本 3 大 5 中 7);免试:高级 专业职称 中专 20,大专 15。 【考点 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拿证-注册-执业,注册管理 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机构(省级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考点 3】不予注册机构:机关、院校、科研单位、药品检 验机构 【考点 4】执业药师注册条件(证书+法德+健康+单位同 意),不予注册(非完人+刑罚结束不满 2 年+取消资格不 满 2 年+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再注 册(3+3),注销

2、注册(死踪、刑罚、吊证、开除、不健康, 不在岗超半年),单一注册单一执业。 【考点5】继续教育:中国药师协会负责管理工作。学分制 ,15分。 【考点6】执业药师主要职责:保障药品质量与指导合理用 药。 【考点 7】药品:特指人用。(1)中药,包括中药材、中 药饮片、中成药;(2)化学药,包括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抗生素;(3)生物药,包括血清、疫苗、血液制品。 【考点 8】药品的质量特性(有效、均一、安全、稳定)和 药品的特殊性(专属、两重、质量重要性、时限性)。 【考点 9】药品安全风险的特点(复杂性、不可预见性、不 可避免性)和分类(自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来源于药 品不良反应;人为风险:

3、属于药品的制造和使用风险)。 【考点 10】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两服务两保 障(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考点 11】独家生产单独论证。 【考点 1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3 年调整一次,基本药物工 作委员会审核。 【考点 13】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范围(含濒危; 滋补保健;非临床首选;严重不良反应,规定暂停 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法违规,不合伦理;基本药 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濒非滋首,违法严反) 【考点 14】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药品标 准被取消;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严重不良反应, 经评估不宜;评价,可被替代;国

4、家基本药物工作委 员会认为应当调出) 【考点15】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按照“分级 应对、分类管理、会商联动、保障供应”的原则 【考点16】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建立国家、 省、地市、县四级监测预警机制和国家、省两级应对机制 【考点 17】药品管理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卫生计生部门: 法规草案,基本药物制度;中医药管理部门:中药资源普查; 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保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登记、药品广告监督,处 罚;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生物医药产业的规划、政策 和标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国家药品储备管理; 商务管理部门:流通;公安部门:犯

5、罪) 【考点 18】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支撑机构(中国食品药品检 定研究院:a.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复验工作 b.药品、医疗 器械等国家标准物质的制备、标定 c.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 国家药典委员会: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药品审评中心 (未上市药品):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药品评价中心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已上市药品):药品不 良反应;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审核查验工作的技术规 范和管理制度、飞行检查、国家核查员的聘任) 【考点 19】药品管理法律体系(法律:“法”; 行政法规:“条例”,特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 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办 法”,“规范”,“规定”) 【考点 2

6、0】法律效力: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下位 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在同一位阶的法之间,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 定优于旧的规定。 【考点21】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 消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取消了省级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用辅料;取消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 【考点22】行政处罚的种类:人身罚,资格罚,声誉罚, 财产罚 【考点23】不予处罚情形: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 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 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

7、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 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2)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主动消除 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 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已 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考点24】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 任 【考点 25】简易程序(罚款警告简易,公民50,法人组织 1000)和听证程序(两停两吊钱较多) 【考点 2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时限:复议 60 日,诉讼 6 个月,复议不服 15 日;机关:复议向复议机关,诉讼向 人民法院;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人事处理、民事纠纷

8、的 调解。) 【考点 27】新药(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和仿制药(质量 和疗效一致) 【考点 28】新药监测期最长不超 5 年。监测期内新药, CFDA 不再受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该药的申请。 【考点 29】药品注册分类(1-5 类) 【考点30】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 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 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考点 31】药品特殊审批(提取,国内外未获准,杂症新 药和无手段新药) 【考点32】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收录药品的范围包括 四类: :一是基于完整规范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数据 获得批准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及进口原研药品

9、; 二是按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 三是通过质量和疗效 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四是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评估确定, 具有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其他药品。 【考点 33】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不得自种自采自用下列中 草药(毒,麻,稀) 【考点34】生产- 内酰胺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 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 【考点 35】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许可事项变更 (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登记事项变更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等项目) 【考点 36】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

10、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防范三人两 址)。 【考点 37】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分立、合 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 【考点 38】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认证关键人员 (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考点 39】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 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 【考点 40】不得委托生产的药品(麻、精、毒、毒、生物 生化、中注、原料药、中药提取物。) 【考点 41】主动召回(药品生产企业发出);责令召回(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发出) 【考点 42】药品召回的分级(一级严重,二级暂时和可逆, 三级一般不会引起) 【考点 43】药品召

11、回的时限(通知、报告 24/48/72h,提 交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备案 1/3/7 日,报告进展:每日 /3 日/7 日)。 【考点 44】生产企业是召回的责任主体。 【考点 45】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麻醉药品、精 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 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 其制剂、生化药品。(麻精毒三中三生一化)。从事药品 零售的企业,先核定经营类别。 【考点 46】药品的验收抽样:(一批一个最小包,异常零 拼最小包,特殊影响不开包,生物原料不开箱)。 【考点 47】库房储存药品色标管理(红绿灯)、专用标志 的颜色(麻醉药品:天蓝色与白色相间;精

12、神药品:绿色 与白色相间;医疗用毒性药品:黑白相间,黑底白字;甲 2 类非处方药:红色;乙类非处方药品和指南性标志:绿 色)、处方颜色(普精二白、急黄、儿绿、麻精一红)。 【考点 48】库房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 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药品零售陈列: 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 【考点 49】GSP 中药品批发企业(企业负责人大专或中职, 质量负责人本科+药师+3 年,质量部门负责人药师+3 年)、 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2 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本科、 中级、3 年)、零售企业的各类人员资质

13、要求(法定代表人 或企业负责人:执业药师资格)。 【考点 50】互联网药品交易类型:第一类(药品生产、经 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第二类(药品生产、批发企业 通过自身网站与其他企业)、第三类(向个人消费者:连 锁零售企业、药品配送系统)。 【考点51】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 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一)主要目标 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 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 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和40 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三)主要目标细菌 耐药率超过 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 四)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

14、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 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 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考点 52】开具处方的要求:处方开具当日有效,最长不 超过 3 天。 【考点 53】处方限量:通常情况(一般不超 7 日,急诊不 超 3 日用量、门(急)诊患者(1、7、3))、门(急)诊癌、 中、重痛患者(3、15、7)、住院一日、儿多动 15 日、盐酸 二氢埃托啡好和盐酸哌替啶一次)。 【考点 54】处方的保存期限(普急儿 1 年,毒精二 2 年, 麻精一 3 年) 【考点 55】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格式为:X 药制字 H(Z)+ 4 位年号+4 位流水号;X - 省、自治区、直辖

15、市简称,H- 化学制剂,Z 中药制剂. 【考点 56】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a.市场上已有、b. 含有未经批准的活性成份、c.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 d.中药注射剂、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e.麻精毒 放。 【考点 57】抗菌药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使用级 (不安全、贵)、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限制使用级 (安全、贵)、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限制使 用级(安全、不贵)。 【考点 58】不应作为乙类非处方药的情形:儿童用药(维 矿类除外);含抗菌、激素等成分的化药;中成药含毒性 药材和重金属的口服制剂、含大毒药材的外用制剂;严反 率达万分之一以上;中成药组方中包括无国家或省级药品

16、 标准药材的(药食同源的除外);中西药复方制剂;辅助 用药。 【考点 59】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种类:麻醉药品; 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 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除胰岛素);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疫苗;其他。(麻、精毒放,认同太医) 【考点60】自2016年1月1 日起,中药提取物不得委托加工 。 【考点61】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 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 ,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 【考点 6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 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考点 6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时间:死亡事件(立即报告; 15 日内生产企业完成调查报告)、群体不良事件(立即报 告;7 日内生产企业完成调查报告)、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 (15 日内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30 日内报告)、进 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暂停销售、使用和撤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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