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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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 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建立体制规范、机制灵活、管理有力、运作高 效的现代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动人事管理的综合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组织机构、人员编制、人才开发和引进,人员调整以及劳 动关系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 劳动人事管理的原则 1、适应企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原 则; 2、理顺管

2、理体制,通畅运行机制,建立现代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的原则; 3、合理定编定岗、定员定额,明晰职责,提高效率,优化人力 资源配臵的原则; 4、改善员工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促进员工全面发展的原则; 5、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优胜劣汰,破除终身制,最大限度发挥 员工潜能的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要建立和规范完善的劳动用工制度。要加强对各 2 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全面推行聘任制。 第五条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级管理、技术人员和 各种劳动用工的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 人员规划管理人员规划管理 第六条第六条 所属企业对现有装臵的人员配备,按照批准的定员编 制,预测管理技术人员储备、辞职、辞退、

3、人员调出、自然减员等 综合情况,每年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 第七条第七条 现有装臵通过技术改造、小改小革后需增加新的岗位 定员,基层单位要提出增加岗位编制计划。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 等因素编制增加岗位的职务说明书。经批准增加岗位编制后,所需 人员数量同时列入增加员工计划。 第八条第八条 新建项目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中提出 的人员配备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提出项目所需人员的近期、中期、 远期需求规划意见。同时,要结合项目现有人员情况、职务的空缺 数量等,掌握项目整体的人员配臵情况,编制出相应的配臵计划。 第九条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门汇总所属企业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并提出 议案后,

4、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将需求计划上报集 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第十条 股份公司根据各单位的劳动效率指标,在不超过本单 位定员编制及综合考虑增减人员因素后,给所属企业批复人员需求 计划。 3 第三章第三章 员工招聘员工招聘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所属 企业人员的招聘工作由各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招聘工作必须以批准的定员编制和批准的人员配臵 计划为依据。按招聘途径不同可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方式。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内部招聘 1、管理技术类人员的招聘以内部招聘为主。招聘前要制定内部 招聘方案,明确招聘岗位

5、、人数、条件、待遇、招聘范围及应聘程 序等事宜,在公司内部公布招聘信息,进行内部招聘。 2、企业内部进行招聘时,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及时公 布内部招聘信息,积极组织符合条件员工进行报名和应聘。 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学历、简历等员工基本信息进 行调查审核,经初步甄选后组织进行笔试和面试,根据综合成绩确 定录用人员名单。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外部招聘 1、公司急需的特殊管理技术类人才、一般操作服务类人员和后 备人才的招聘一般采取外部招聘的方式。人力资源部门要根据空缺 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制定外部招聘方案,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待遇及应聘程序等事宜,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和招聘方式进行外

6、部 招聘。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学历、简历等信息进行调查审 核,经初步甄选后组织进行笔试和面试,根据成绩确定最终录用人 4 员名单。 3、后备人才的招聘以参加校园现场招聘会为主,其他招聘渠道 为辅的方式进行。经组织进行面试和考试后,与确认录用的应届毕 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待正式毕业后接收分配,往届毕业生办理相关 手续后直接予以分配。 第四章第四章 入职管理入职管理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招聘录用的人员在入职前首先要进行入职体检。新 员工要到指定合作医院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按所从事的岗位 (工种)确定。经体检合格者,人力资源部门予以安排工作。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入职报到 录用人员需持人力

7、资源部门开具的工作介绍信,前往分配单位 报到。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建立员工档案 新入职员工应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 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职业资格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并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 。人力资源部门应严格审核相关证件,留 存员工信息登记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建立员工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需在一个月内与新入职员 工签订劳动合同。为保护公司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维护企业与员 工共同的长远利益,特殊关键岗位人员要分别签订保密协议或 竞业限制协议 。 5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入职培训 新入职员工要参加公司概况、基本管理制度、

8、入厂安全教育、 岗前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具体培训内容按照公司培训管理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试用 试用期限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即:签订一年期劳动 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30 日;签订一至二年期劳动合同的,试 用期最长不超过 60 日;签订二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一 般为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间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 正式录用,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 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转正 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转正手续,予以正 式录用。转正考核由用人部门具体负责,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领导 进行审

9、批。 第五章第五章 异动管理异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员工异动包括内部调剂(调动) 、借调、辞职、辞 退、内退、待岗、工伤、病休等。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内部调剂(调动) 1、职工在股份公司所属内部企业之间调剂(调动) ,按照阳 煤集团员工流动管理办法办理,并要坚持职工自愿、企业互相支 持以及有偿性的原则。 6 2、调剂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一般应是所属企业各级机构(部 门和车间)的副职(特殊情况下也可推荐正职)和专职从事技术工 作的各类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应是本单位的技术骨干。 3、调剂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要由用人需求单位和人 才输送单位签订协议,由用人需求单位给人才输送单位合理

10、付费, 提供培养补偿金。 4、员工在各企业内部单位调动,按内部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借调 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其他单位的员工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 根据人员借调范围不同,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 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辞职 辞职是指员工主动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1、员工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金。员 工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辞职,须提前 30 天提出辞职申请,经部门 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签字,按有关规定清理完各项手续后,方可离开。 2、员工没有提前 30 天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离职手续而离职, 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赔

11、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辞退 辞退是指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 (1)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7 (2)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使公司遭受经 济损失的; (4)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数额较大的; (5)违反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等规章、协议,使公司蒙受重大 损失的; (6)擅自将公司核心商业信息与技术资料转赠或转卖他人或其 它单位,使公司造成损失的。 (7)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规定应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刑、缓刑、 拘役)的

12、。 (9)违反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按规定需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濒临破产,在进行法定 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时。 2、公司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并按程序进行审批。被 辞退人员在接到辞退通知 30 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3、公司辞退员工应依据劳动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 位应提供关于辞退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书面材料。 4、被辞退员工应按规定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即:办理工作交接、 清理往来欠款,经手的物资归还、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5、员工不按以上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者, 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内退 公

13、司对符合内退年龄或工龄条件的员工实行自愿内退制度。凡 达到内退条件的员工,经本人自愿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办理内退手 续,并享受相应内退待遇。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待岗 由于机构调整、人事改革、业绩考核等原因,不符合解除劳动 合同条件,而又暂时没有合适岗位以供上岗工作的人员,经审批可 予以待岗。 1、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为待岗人员的管理部门,负责待岗人员的 日常管理工作。 2、待岗人员应签订待岗协议,明确待岗期限和权利义务,作为 对原劳动合同内容的补充、变更。 3、员工待岗期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工资发放。 4、根据人员配臵计划,各单位要优先安排待岗人员重新上岗。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工伤

14、工伤是指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 伤害。发生工伤的员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按照工伤人 员对待。 1、自员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员工应及时通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 门向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联系公司员工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9 组织员工做好工伤认定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医疗诊 断证明等所需工伤认定材料的收集提交,并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做好相关证据的审查落实和举证工作。 3、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 等级鉴定。工伤人员经治疗伤情

15、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 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4、员工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人员的医疗费、住 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丧葬补 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和待遇按照国务院令第 586 号工伤保险条例 、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 和用人单位进行支付。 5、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和法律 责任等具体规定和事项按照国务院令第 586 号工伤

16、保险条例 、以 及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工伤人员停工期在 6 个月以内的,保留其工作岗位,由所在 单位进行内部人员调剂替岗,停工期满后回原岗位工作;停工期在 6 个月及以上的,办理离岗手续,交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 管理,停工期满后另行安排工作;停工期满不能继续工作的,根据 伤残等级情况享受长期工伤待遇或解除劳动关系。 10 7、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 国家及地区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享受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达到退 休年龄后终止劳动合同;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 公司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规定享受伤残补助金和伤 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双方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鉴定 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停工期满后必须上岗工作,不上岗的解除劳 动关系。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病休 1、病休是劳动者本人因患病(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 医疗,企业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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