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项目1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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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1 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 法律体系基本内容,法律体系P9: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部门法(法律部门) 建筑工程法律体系 建设法规 建设行政法规 建设部门规章制度 我国法律的特点: 以人民民主思想为基础 由基本国情决定的 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强调维护法制的同一性,1.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宪法根本大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宪法的相关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

2、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民法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单行民事法律合同法担保法 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婚姻法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公民年龄与精神状况划分),3.商法 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与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 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4.经济法 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5.行政法 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

3、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内部行政关系、外部行政关系) 监督行政关系 (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 包括: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障法 关于环境保护和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 包括:自然资源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8.刑法 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广义的刑法 侠义的刑法 普通刑

4、法 特别刑法,9.诉讼法 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是有关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其作用在于从程序上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 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是仲裁法,1.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建筑法规的作用,1.法的形式 2.效力层级,法的形式,3.建筑法规的作用 规范指导建筑行为 保护合法建筑行为 处罚违法建筑行为,1.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1)建设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法规。

5、,(3)其他相关法律 如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经济法、行政法等。 建设法规总体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1.2 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建筑工程法律责任:指建筑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由于违反建筑法律规范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建筑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1.2.1 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1)法律责任的概念 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大体为三种: 侵权行为,也就是违法行为。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知识产权或精神权利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违约行为,即违反合同约定,没有履行一定法律关系中的作为的义务或不作为的义务。 法律规定,这是指无过错责

6、任或叫严格责任。责任人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也没有违反任何契约义务,仅仅由于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法律事实,就要承担某种赔偿责任,如产品致人损害。,2) 法律责任的种类 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对法律责任所作的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2.法律责任的特征 (1)它是与违法行为相联系的 (2)它的内容是法律规范明确加以具体规定的 (3)它具有国家强制性、 (国家司法机关、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 (4)它是由国家授权机关依法实施的,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1.2.2 建筑工程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1)有违法行为的

7、存在 违法行为又称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 (2)损害结果的发生 A.财产损失 B.人身伤害 C.精神损失 (3)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过错或无过错,2.民事责任的种类 (1)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 a.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b.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c.在建工程或其他设施致人损害 (2)违约责任,3.建筑工程民事责任的承担情形与方式 (1)承担建筑民事责任的承担情形与方式,(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8、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1.2.3 建筑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行政法律责任的特点 (1)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 (3)通常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 (4)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化,包括:行为责任、精神责任、财产责任、人身责任。,行政责任种类: (1)公民和法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2)国家工作人员因违反政纪或在执行职务时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2.行政处分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章程、纪律等,对其所属人员或者职工的违

9、法失职行为所做的处罚。,公务员行政处分形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职工行政处分形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建筑行政法律责任中,行政处分主要包括:1、2、3、4、5、6,3.行政处罚 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法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建筑行政处罚的种类:,(1)可以处以罚款的情形 (2)应当处以罚款的情形 (3)没收违法所得 (4)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4.行政赔偿,1.2.4 建筑

10、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违反刑法的规定,实施了犯罪行为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的特点 2.犯罪构成,3.承担建筑活动中的刑事责任的种类 (1)索贿、行贿、受贿的刑事责任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 (4)重大责任事故的刑事责任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4.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刑事处罚。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和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2)有些刑事责任可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而免除刑事处罚。,1.3 建筑工程法律制度,1.3.1

11、 建筑工程法人制度 1.3.2 建筑工程代理制度 1.3.3 建筑工程物权制度 1.3.4 建筑工程债权制度 1.3.5 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3.6 建筑工程担保制度 1.3.7 建筑工程保险制度,1.3.1 建筑工程法人制度,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法人成立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 3.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1)地位 (2)作用 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建设领域国有几页经营权

12、和产权的分立,4.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1.3.2 建筑工程代理制度,1.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即代替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 代理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独立意思表示。 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3.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意定代理、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 (

13、3)指定代理(法定代理的一种特殊类型) 4.民法通则对有关行为和责任的详细规定 无权代理 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而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重点提示:P22,事项违法 委托代理转托 5代理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44,【案例】王某注册了一家公司,主营业务是对外租赁建筑机械。2005年3月8日,王某委托李某去购买一台压路机。于是,李某启程去压路机的生产厂家。王某在等待中由于心脏病突发而死亡。由于王某去世的时候身边没有人,三天后,在外工作的儿子回家才发现父亲已经去世。此时,李某已经购买了王某委托购买的压路机。李某回到王某的家中,向王某的儿子说明了购买压路机的事宜。

14、但是,王某的儿子以父亲已经于签订购买压路机的合同之前就去世了。他与李某的委托代理终止,李某要自行为购买压路机承担责任。 王某的儿子的说法正确吗?,代理的案例,45,分析: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民法通则中仅仅规定了代理人死亡会导致委托代理的终止,而没有规定被代理人死亡也会导致委托代理的终止。事实上,被代理人死亡不一定导致委托代理的终止。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82条规定了四种情况下,被代理人死亡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 .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 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

15、死亡后为了其利益继续完成的.,1.3.3 物权制度,1 物权的概念 物权: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与债权相比,物权的特征: 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权物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派出他人干涉。,2 物权的分类,1 )所有权与他物权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的所有人划分。 自物权,又称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他物权,限制物权、定限物权,是指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权利。,(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如

16、土地承包经营权、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均属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在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所有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动产的权利移交债权人)和留置权。,所有权制度包括,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动产的设立、转让,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物权的保护,1.3.4 建筑工程债权制度,1.债权的概念 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如: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中,承包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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