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讲义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60810806 上传时间:2018-11-18 格式:PDF 页数:48 大小:898.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级经济法讲义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中级经济法讲义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中级经济法讲义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中级经济法讲义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中级经济法讲义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级经济法讲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级经济法讲义(4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前言前言 1.考试时间: (1)第一批次无纸化:9 月 9 日的 18:00-20:00 (2)第二批次无纸化:9 月 10 日的 18:00-20:00 2.题型: 单选题 30 题1 30 分 建议 60 分钟 多选题 15 题2 30 分 判断题 10 题1 10 分 简答题 3 题6 18 分 建议 45 分钟 综合题 1 题12 12 分 3. 主观题: (1)综合题:所得税 (2)简答题:合同法、票据法、公司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论论 【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XX 法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务院、XXXX 条例条例)、部门

2、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XX 办办 法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考点二】经济法主体【考点二】经济法主体 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注意注意 1 1】国家机关成为经济实施主体的情形:国家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 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企业等。 【注意注意 2 2】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如分公司)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分类: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 (1)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非平等的,

3、但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都是调控或规制主体,调控或规制主体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3.调制权: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 4.市场对策权: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对策)、纵向对策行为。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对策)、纵向对策行为。 【考点三】法律行为【考点三】法律行为 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 同、政府采购合同同、政府

4、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概念和生效要件: (1)概念: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意思表示 (2)生效要件: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 3.行为能力: (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1010 周岁以上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不满不满 1010,完全不能) (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注意注意】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公司、合伙企业等)成立的日期。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条件 VS 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

5、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有心栽花花不开。 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合同 单方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无效; 2.有效(代理、纯获益、细小日常生活纯获益、细小日常生活) 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效力待定; 2.有效(代理、与年龄心智相符、纯获益) 无效 欺诈、胁迫欺诈、胁迫 1.损害国家利益:无效 2.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 无效 乘人之危乘人之危 可撤销 无效 恶意串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 法掩盖非法 无效 【注意】超经营范围有效,违反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会无效超经营范围有效,违反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会无效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可撤销 6.可变更、可撤

6、销的民事行为: (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已经生效; (2)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不告不理; (3)知道起 1 1 年内年内行使; (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考点四】代理【考点四】代理 1.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独立”“第三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由此产 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2.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适用代理。 3.代理权的滥用 VS 无权代理 代理权的滥用 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连带责任) 无权

7、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4.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待定 (1)各自的权利: 追认权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行为人承担 催告权 (无论善恶)(无论善恶)催告在 1 个月内予以追认; 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视为拒绝追认 撤销权 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善意相对人 (2)其余被代理人负责的情形:被代理人明知、紧急+维护被代理人、表见代理。 5.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空白合同书或曾被授予代理权)(空白合同书或曾被授予代理权)+相对人善意善意 代理有效,合同有效,被代理人负责代理有效,合同有效,被代理人负责 6.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 代理人死亡

8、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 被代理人、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行为能力 【考点五】仲裁【考点五】仲裁 1.适用范围:“平等平等”主体的“财产财产”纠纷 【注意注意 1 1】与人身有关的、行政争议不适用仲裁。不适用仲裁。 【注意注意 2 2】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不适用仲裁法。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不适用仲裁法。 2.原则:“双方”自愿“双方”自愿;独立独立行使仲裁权(与国家机关独立、仲裁组织之间独立);一裁终局原则(就 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协议: (1)书面; (2)排除诉讼(必须在首次开庭前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

9、协议,否则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必背法条必背法条】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另一方请求法院,由法院裁定。法院裁定。 4.仲裁程序: (1)一般开庭不公开开庭不公开。 (2)可以和解或调解: 调解:签收后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等的法律效力; 和解:可选择裁决或撤回。若撤回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3)裁决: 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的意见。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

10、效力。 (4)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找法院法院强制执行。 【考点六】诉讼【考点六】诉讼 1.诉讼管辖: (1)一般:原告就被告 若双方被监禁,被告原住所地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法院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 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运输看登记地、目的地和事故地,人身看被保险人) 票据纠纷 被告住所地或票据支付地票据支付地 专利纠纷 知识产权法院、高院确定的中院和基层中院和基层法院 海事纠纷 海事法院 【注意注意】两个都有管辖权,原告均起诉的,由“最先立案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11、 2.审判程序: (1)一审普通程序:可以口头,一般开庭且公开。开庭且公开。 【注意】 允许不公开审理: 应该不公开 (法院主动) : 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 可以不公开 (当事人申请) :应该不公开 (法院主动) : 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 可以不公开 (当事人申请) : 离婚案件、商业秘密。离婚案件、商业秘密。 (2)一审简易程序: 不适用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发回重审重审;一方人数众多人数众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涉及国 家利益、公共利益;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 开庭方式 法院决定。双方同意,可采用视听传输技术方式开庭 程序 允许口头起诉,独任审理 传唤方式 可采取

12、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裁判 文书以外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转换 简易可转为普通,普通不得转为简易 (3)二审:在判决送达判决送达 1515 日内,裁定送达日内,裁定送达 1010 日内日内提出 (4)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不停止执行;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出;对错误的调解书提出应在生效 6 个月内。 主动启动:院长发现错误,是否再审交审判委员会;最高院;上级法院。 不予受理再审: 被驳回驳回后再次提出; 对再审判决、 裁定审判决、 裁定提出; 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 3.执行程序: (1

13、)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 2 2 年内年内提出。 (2)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受理。 (3)被申请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4.诉讼时效的概念:丧失胜诉权(债务人主动提出、一审期间提出债务人主动提出、一审期间提出),不丧失起诉权不丧失起诉权、实体权利,普遍性和 强制性。 5.不适用诉讼时效:(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 生的缴付出资缴付出资请求权 6.诉讼时效的种类: 2 2 年年 普通诉讼时效 知道起计算 (侵权从知道事实 和加害人时、 不作为从知道作 为之时、 国家赔偿

14、从被依法确 认为违法之日) 1 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4 4 年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 5 年 人寿保险 20 年 所有合同 权利被侵害时起 7.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原因 发生时间 效果 中 止 客观因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客观因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限制行为能 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等)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最后 6 6 个月个月内

15、暂停 中 断 主观因素:(主观因素:(1 1)权利人提起诉讼;)权利人提起诉讼; (2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进行中 清零 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 【考点一】公司类型【考点一】公司类型 子公司 分公司 性质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独立的法人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责任承担不同 子公司独立承担独立承担责任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由总公司承担 相同点 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 【考点二】公司法人财产权【考点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1.对外投资:董事会或股

16、东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担保能力的限制: 决议 为股东或实为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际控制人 【必背法条】必须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参加表决。该表决由出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为他人为他人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数额 约定事项约定事项 3.上市公司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 10%10%的担保; (2)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30%。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50%以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调研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