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201713种税必背完整版

suns****4568
实名认证
店铺
PDF
1.10MB
约17页
文档ID:60802391
201713种税必背完整版_第1页
1/17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及纳税范围纳税人及纳税范围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 税率税率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纳税人:负有缴纳增值 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 人; 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 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 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也征 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 2. 附加税 3.城镇规模设计 不同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 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 率 ·查补的“三税”应补缴 城建税,但不包括三税的 罚款和滞纳金,城建税也 要同时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 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 税税额应计算城建税及教 育费附加 ·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 不退,随“两税”的减免 而减免 1、市区 7% 2、县、镇 5% 3、其他 1% 适用税率: 一般以 纳税人所在地的 规定税率执行, 但: 1、代扣代缴以受受 托方托方所在地适用 税率为准 2、流动经营无固 定场所, 按经营地经营地 的适用税率 1、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 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 3、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 消费税,不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 加 4、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 后退、 即征即退的, 除另有规定, 一律不予退(返)还城建税和教 育费附加; 5、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 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 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类似,税率 3%) 纳税环节:缴纳“两税”的同时缴纳 纳税地点:缴纳“两税”的地点,四种特殊情况: 1、代征代扣“两税”的,其城建税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 一个省内的,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油井所在地缴纳;由核算 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 计算汇拨各油井 缴纳(这条比较资源税,不要混) 3、管道局输油的收入,在取得收入的管道局所在地管道局所在地 缴纳缴纳(因为其交的营业税是这样) 4、流动经营无固定场所,随“三税”在经营地按适 用税率缴纳 纳税期限:增值税、消费税为 1、3、5、10、15 日或 1个月, 具体的由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教育费附加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 3% 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 进口不征进口不征 出口不退出口不退 出口货物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A|应纳税额应纳税额|B 其城建税其城建税=(A-B)*税率税率 烟叶税法烟叶税法 纳税人及纳税范围纳税人及纳税范围 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 税率税率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纳税人: 境内收购烟叶 的单位 (烟草公司或受其 委托) 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收购金额*税率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 (1+10%) 10%为价外 补贴 进项税=收购价款 *1.1*1.2*13% 比例税率: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 条例】 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 加(2%) 纳税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付讫收购烟叶 款或开具收购烟叶凭证 纳税地点: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地税) =县级地方税务局或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 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起 30 日内(具体有主管税 务机关核定) 关税关税(一)(一) 范围范围 税率税率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征税对象: 准许进出境的货物(贸易性商 品)和物品(入境旅客随身携 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品、 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 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 以及其它方式进境的个人物 品) 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 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 人以及推定所有人(携带进境 的,为携带人;分离运输的行 李,为相应的进出境旅客;邮 递方式进境的,为收件人;邮 递或其他方式出境的,为寄件 人或托运人) 进口关税税率: ①种类:2002 年起,进口关税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 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以及暂定税率等; ②计征办法:进口商品多数实行从价税,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 (原油、啤酒、胶卷)、复合税(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数字 照相机、摄录一体机)、选择税(税额较高)滑准税(关税配额外 棉花) ○ 3 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优惠税率或最惠国税率):部分进口原材料、 零部件、农药原药和中间体、乐器及生产设备;配额税率:小麦、 玉米、尿素等部分进口农产品和化肥。

特别关税: 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税率的运用: 1、 进出口货物, 应按纳税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该按照装载此货物 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应按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 之日所实施的税率 但有特例情况:①原按特定减免后补税,按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 理之日税率; ②保税性质进口货物转内销,按申报转为内销之日税率;擅转,按 查获日; ③暂时进口转正式进口,按申报正式进口之日税率; ④分期支付租金,分期付税,按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税率; ⑤溢卸、误卸需征,按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实施的税率,无法查 明,按补税当天税率; ⑥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它工作差错需补税的,按 原征税日期税率; ⑦批准缓税进口以后交税,不论分期或是一次交清,按原进口之日 税率; ⑧查获的走私补税,按查获日期税率 分为法定减免、特殊减免、临时减免(国务院决定后两者) 法定减免: 1、税额税额在 50 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 2、无商品价值无商品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出境的,并在 6 个月内复运进出境的货样、展览 品等货物,收发货人提供税款保证金的,可暂免 6、为境外加工而需进口的料件等,先按实际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 关税;或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实际际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 退税 7、因故退还的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 经海关审查属实,可免进、出口关税,但已征关税不予退还 8、进口货物有以下情形,海关查明属实,可减免进口关税: A、在境外运输途中或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损失的 B、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和损失 C、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的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 成的 9、无代价抵偿货物,即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 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 同类货物,可以免税如未退运,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照章征 税 特定减免:(政策性减免) 包括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款、加工贸易产品(加 工贸易和补偿贸易,进料加工;剩余料件或增产产品转内销时,如果 来料加工,进口总值 2%内,价值 3000 元以下免;如是进料加工,进 口总值 2%内,价值 5000 元以下免)、边境贸易进口物资(边民互市 每人每日 8000 元以下免关税和增值税,边境小额贸易除烟、酒、化妆 品等外,减半征收关税及增值税)、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 进出口货物、进口设备,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 临时减免税: 关税(关税(二二))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完税价格中各项费用中各项费用 一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二二、、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 价格为基础确定。

①包括货物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卸 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②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 应当扣除; ③其中支付给境外的佣金,如单独 列明,应扣除;未列明,不能扣 出口货物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 关税税率 海关估价法海关估价法:: 1、相同货物 2、类似货物 3、成本+利润+一般费用+境内运保 费 4、其它合理方法(不适用倒扣的方 法) 注:跨境电子商务单次交易限额为 2000 元,全年交易限额为 20000 元 在限额内进口的商品,免征关税, 增值税、消防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 70%征收 1、以一般陆、海、空运方式进口货 物: ①运费应计算至卸货口岸(海运), 目的地口岸(空运、陆运) ②运费和保险费的实际支出费用计 算 无法确定的,运费应按照该货物进 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运费率计 算; 保险费可按”货价货价+运费运费”的 3‰估 算 2、以其他方式进口货物: ①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 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②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交的的 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 按照货价的 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 费用、保险费; ③进口货物的自驾进口的运输工 具,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可以 不另行计入运费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运输费用 (包括货物运 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 保险和相关 费用等) 1、需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不包括买方佣金) ②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以及 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境内销售有关的, 由买方免 费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 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 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④与该货物有关的, 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 物的一项条件, 应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 权费不包括境内复制权费) ⑤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获得 的收益 2、下列费用如能与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区分, 不计入完税价格: ①货物运抵境内输入点后的运输费用; ②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主要指增值税和消费 税) ③机械、 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 安装、 装配、 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④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成 交价格不确定的,应按下列顺序估价: 1、 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注: 应在 海关接受申报进口之日的前后各 45 天 (且 有多个价格时适用最低价)相同商业水平 且进口数量基本相同,对因运输距离及方 式不同,产生的差异应调整 2、倒扣价格方法 3、计算价格方法 4、其他合理方法,但不得使用下列方法: ①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 ②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③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事项之外的 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 ④货物在出口地市场销售的价格 ⑤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销售价格 ⑥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3、对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的规定 ①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相同或类 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②按照使用倒扣价格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 物的完税价格 ③按照使用计算价格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 物的完税价格 关税(关税(三三))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原产地规定原产地规定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2、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不能确定海关以接受内 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 3、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 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 4.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5.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 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 6、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同上 7、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申报内销。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