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实施和完善国有股减持计划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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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进一步实施和完善国有股减持计划的几点思考我国国有股的减持工作已经进行了不少试点。各种形式的减持试点,既是一个积累经验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过程。为了进一步实施和完善国有股减持计划,目前值得特别关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调和澄清国有股减持的法律依据 协调和澄清国有股减持的法律依据,其实质就是要明晰与国有股减持问题有关的法律条例之间的一致性和配套性。虽然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公告为国有股减持计划的实施提供了战略性指导,但是,目前国有股减持计

2、划实施所依据的法律条例还有待协调和明晰。以国有股的回购为例,尽管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是为了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似乎作为减持方式之一的国有股的回购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作为直接规范国有股权管理与处置办法的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川简称管理办法第27条又明确规定:“国有股持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同意单方面缩小国有股权比例”。显然这两者是存在矛盾的,而且,严格地说公司法并未具体涉及国有股减持的有关问题,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却事实上对国有股减持计划的实施构成了一定的障碍。 与国有股减持计划实施法律依据相联系的是

3、,国有股减持计划实施的归口管理问题。目前,负责对国有股减持工作实施管理与批复的部门和机构主要涉及证监会、国资局(办)和财政部等。实际的操作程序一般是先由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讨论,然后提请国资局(办)以及证监会批准。在涉及国有股权的协议转让中,目前还须报财政部批准。因此,从目前国有股减持工作的归口管理来看,明显是多头管理。但问题不仅限于此,从归口管理的法律依据来看,与此有关的法律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其中第5条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因此,依据目前的法律条件,对于国有股减持计划实施的管理与批复最终应由国务院作出。 因此,无论是从明晰国有股减持

4、的法律依据,还是理顺国有股减持归口管理的需要出发,当前都有必要对相关的法律条例进行协调和明确。 二、深入研究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问题 从迄今己经实施的国有股减持工作来看,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转让价格的高低实质上是关系国家、企业、社会投资人以及企业管理层各方利益的重大问题,转让价格过低将直接损害国家利益,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转让价格过高又势必影响企业和社会投资人受让国有股权的积极性。 从已有的试点经验来看,关于转让价格争论较多的是国企上市公司以配售方式减持配售价格的确定。其中配售价格是取配售企业过去3年每股平均盈利(末考虑除权的影响),以10倍市盈率来确定的,考虑到绝大

5、部分国有企业近年来均存在盈利水平逐年滑坡的现象,再加之在确定配售价格时所选择的市盈率较高,所以,社会投资者普遍反映配售的定价偏高。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在国有股的减持过程中,国有股权的转让价格并不存在普遍偏高的现象。相反,与国有股配售价格形成对比的是,国有股权的协议转让价格。在国有股的协议转让中,转让价格基本上都只是企业的每股净资产。如果考虑到国有股减持的规模和比例,由于协议转让的规模和比重远远超过配售的规模和比重。那么,目前国有股的转让价格从整体看实质上还是存在着偏低的问题。 如何合理地确定国有股的转让价格是目前急待解决的问题。对于国有股配售等主要通过股票市场来进行的减持价格的确定,目前己经形

6、成了一种基本共识,即应当不断强化市场定价,通过股票市场,以投资者竞价的方式来发现和确定转让价格,当然,国家可以预先确定一个价格上下浮动的范围。相反,问题较为突出的是国有股协议转让价格的确定。目前以企业净资产作为协议转让价格明显存在着不合理,因为以净资产出让国有资产事实上是将企业未来的所有收益和收益权无偿让渡了。解决这一间题的难点是如何在协议转让中充分体现国家出资人的利益和意见,一种可供参考的方式是在协议转让中运用招投标的方法,国家和企业作为招标人,国有股权的意向性受让者作为投标人,通过受让者的竞标来确定国有股权的协议转让价格。 三、关于日有股减持后所获资金的处理与投向问题 国有股减持首先是为国

7、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服务的,因此,从实施战略性调整出发,通过国有股减持而退出的国有资本仍然可以选择必要的领域再进入,这是整个国有股减持计划实施的总体思路,同时也是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所确定的基本方针。此外,国有股减持还可以为国家当前的其它重大改革提供资金,按照最新公布的国家减持股计划,第一步将国家股及法人股所占比重从%降到51%,可转让股478亿股。即便转让价格以净资产值为基础适当浮动,按每股平均元计,就可变现资金1000亿元。第二步将国家持股比重从51%降到30%,可再转让股份600亿股,变现的资金保守的估计为1200亿元,两项合计2200多亿元。再考虑中国境外上市公司国有股所占比重也都比较高

8、的现实,国家减持相应股份还可以变现一大笔资金。因此,国有股减持可以为国家当前的其它重大改革提供资金,例如,可以考虑将部分国有资产通过减持变现后用于弥补当前社会保障方面的资金缺口;将国有股减持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相结合,国有股减持所获资金用于西部地区能源、交通、通讯以及教育等领域的投资,通过国有资本的投入和调控改善西部地区投资与发展的环境。 四、关干待减持的国有股权的运作管理问题 国有股减持是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国有资本运作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了提高国有资本运作的效率,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的过程,对于待减持的国有股权的运作管理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认为,国家可以效仿香

9、港的盈富基金,建立一只大型基金,聘请国内外的基金管理专业人才来统一管理待减持的国有股权。众所周知,香港的盈富基金是源于港府捍卫港元币值稳定而以政府基金直接进入股市调控而产生的,港府在实现了稳定港元的战略目标后,将入市干预的资金及其资产组建盈富基金,聘请专业人士管理,目的是在不影响股市运行的情况下最终退出股市。相形之下,国内也可以建立一只类似的基金,如国富基金,同样聘请专业人士来管理待减持的国有股权,当然,国家可以根据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分步骤和分阶段地委托该基金处理待减持的国有股权,这样既便于国有股减持计划的推行,同时更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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