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研究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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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研究 近现代以来,各国刑事立法对过失犯罪均采较为宽容和较为温和的态度,过失行为只有在对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时,才被认为具有可罚性,从而予以犯罪化并配置法定刑。过失犯罪具有的特性,使其与故意犯罪之间在法定刑配置问题上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有必要将过失犯罪的法定刑配置作为一个类型化问题来进行研究。 险时的小心谨慎的态度,就要激起其责任感和紧张感。因此从预防犯罪这一点来看,在刑事政策上肯定对业务过失犯罪加重处罚是必要的。业务过失

2、者熟悉业务领域的危险情况,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应当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负有较一般人要高的注意义务。从事有关业务者所实施的行为在生活关系上容易带来重大的结果,值得非难的刑罚评价要重。应该说,这些理由都是较为充分的。 仍未得到改观。比如,失火罪、过失爆炸罪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往往无可估量,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总是有限的。但是,修订后的刑法没有认真考虑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无视过失犯罪之间的区别将这些犯罪的最高法定刑都规定为年有期徒刑。对某些职务过失犯罪的法定刑规定得过低。 修订后的刑法适当提高了玩忽职守罪的法定刑,却没有保持该罪与玩忽职守型的职务过失犯罪之间在法定刑上的统一和平衡,对后者规定了较低的法定刑。例如,刑法第408条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1条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第419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均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而且也都导致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它们都是玩忽职守罪的典型形态,但是其最高法定刑才3年有期徒刑。如此立法, 必然导致重罪轻判的司法不公现象。 罚方法。 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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