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科目设置有哪些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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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会计准则科目设置有哪些变更虽然新 会计准则的发布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了,但是我相信, 还有很多老会计不清楚新旧会计科目有哪些变动。以下是总结出新旧跨级准则中科目的变动,使您记忆起来更加方便。1.“现金”科目变为“ 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 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科目,并在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两个二级 科目。 3.“物资采购” 科目变为“ 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 科目和“ 低值易耗品”可以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

2、单设“ 包装物”科目、“ 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 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和“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 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企 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2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 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

3、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 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 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4、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税率 312.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 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 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 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 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 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 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18.新准则增

5、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变为“ 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4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变为“ 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

6、目。新会计准则中财务报表有哪些变化1、新准则与原准则包含内容的差异。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附表、 会计 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 5 个部分。 (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 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 报表使用人预

7、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 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 (3)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5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4)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的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2、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与原准

8、则资产负债表的区别。 (1)部分资产项目填列方法的改变。“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存货”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等项目,原准则规定以账面余额填列,新准则全部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填列。 (2)在“非流动负债” 中增加了“ 预计负债”项目。原准则中预计负债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预计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体 现在资产负债表中,能更真 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 (3)新准则将原“递延所得税借(贷)项”改为“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递延所得税借(贷)项” 所体现的 经济含义并不是真正的资产和负债。而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所体 现的内容符合 资产

9、和负债的定义,反映了企业真实的资产和负债。(4)少数股东权益列报方法的变化。新准则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表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理论由母公司理论转变为实体理论。 6(5)增加部分项目。根据新准则项目的变化,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使资产负债 表的内容和结构更加全面、完整、合理。 3、新准则利润表与原准则利润表的区别。 (1)新准则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将这些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 营业收入 ”与“营业成本”中列示。

10、这样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界限逐渐模糊,按大类列示,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做法。 (2)新准则将“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在营业利润中单独列示,能够更清晰地反映企业营业利润的构成,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掌握更详细的信息。 (3)在“投资收益” 中,新准则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单独列示。新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自 2006 年修订新会计准则到现在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了,但是 中华会计网校实务操作栏目小编发现,还有很大一部分人不清楚新旧准则中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下面对新旧准则中增值税的相关处理进行对比分析,以帮助广大学员清晰明白的理解新准则下的增值税处理。7增值税

11、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 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

12、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明 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 销产品应纳税 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下设 置“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 出” 等明细栏 目对增值税进行核算,明细科目相比原来有所减少。 二、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变化 8增值税实施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

13、.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 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原来对于视同销售的处理是:按照产品、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结转成本,按照计税价格(或市场售价) 核算增值税,不核算收入;新的处理规定是与销售做同

14、样的处理,即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下面 举例说明关于 视同销售行为新旧会计核算的差异。 例 1:甲公司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个人消费,该批产品的成本价为 200 万元,市场售价为 300 万元。假设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 值税税率为 17%。 旧的会计处理为: 9借:应付工资 251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新准则体系下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在视同销售行为中,改变前后增

15、值税的计算与核算并未有实质性的变化,而是收入确认与否的变化。新的准则体系下要对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收入、成本,核算利润,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 三、增值税月末与缴纳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过去将增值税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应交增值税;另一部分为未交增值税。月末要将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在缴纳时,区分是缴纳本月的增值税还是其他期的增值税。本月缴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本月尚未缴纳或多交的增值税转10入未交增值税中:若为应缴纳而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16、;若为多交的增值税,则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 值税)”科目;本月缴纳上期的增值税,借记“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而在新的准则体系下,不再包括未交增值税部分,在缴纳时也不再区分是本期还是上期的增值税,一律在“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中核算。例 2:甲公司 2007 年 5 月份缴纳增值税共 500000 元,其中应缴增值税额为600000 元;2007 年 6 月缴纳增值税 800000 元,其中本月应交增值税额为 600000元,上月应交增值税额为 100000 元,多交了增 值税 100000 元。 旧的会计处理为: 2007 年 5 月份: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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