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经济绿色化发展的制度支持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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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谈我国经济绿色化发展的制度支持论文 关键词: 经济 绿色化 发展 制度支持论文摘要: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正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主要论述了制度对经济的绿色化发展,即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态化、无污染化、无公害化发展的支持作用。指出不能靠消耗资源、牺牲环境换取经济的高速增长,而要依靠 科学 的制度安排和实施,使我国经济绿色化发展可持续进行下去。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思认为,制度就是社会游戏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换行为的框架。它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

2、度又称为规则,是指一定的组织机构公开发布和实施的行为规则,包括 法律 、政令、条例、章程等;非正式制度又称为习惯,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过程中约定俗成、共同恪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习俗、传统、道德伦理、意识形态等。我国经济的绿色化发展,即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态化、无污染化、无公害化与符合环保法治要求的发展,离不开制度支持,我们不能靠消耗资源、牺牲环境,换取经济的高速增长。因此,制度对我国经济绿色化发展的作用至关重要。一、征收环境费制度环境费是指根据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由国家向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其开发、利用量以及供求关系所收取的相当于其全部或部分价值的货币补偿。它分为资源补偿费和排污

3、费。1.资源补偿费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水法规定:“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这些法规制度的确立,对提高 自然 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与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原有法律法规的缺陷也日趋明显:一方面,收取资源补偿费的范围狭小,许多国有自然资源基本处于任意、无偿使用状态,收取的费用远远低于资源本身的价值,无法通过供求关系反映出其稀缺性。这使得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浪费现象严重,导致生态破坏与退化,进而加剧了环境污染;另一方面,由于管理上的缺陷,能收到资源补

4、偿费的多是开发自然资源的国有大中型 企业 ,如矿山、冶金企业等,而浪费最严重的小型企业(主要是一些村办和私人企业),由于量多面广,往往鞭长莫及。这不仅违背了保护自然资源的初衷,而且造成了市场竞争的不平等。2.排污费征收排污费是目前世界各国在环境保护中较为通用的一种经济手段,是“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使环境问题外部不经济内部化的一种方法。我国现行的征收排污费制度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制定的。总的来说实行的是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即只是对超过规定标准排放污染者收费。排污者只要不超标排污,就可无偿使用环境纳污能力资源,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与

5、竞争成为社会关系的联系纽带。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摒弃“环境资源无价值”的传统观念,强化和遵循有偿使用原则显得特别重要。否则,经营者仍会逃避防止、减少、治理污染的责任。既造成环境资源的浪费,又使治理投入多、排污少的经营者与治理投入少、排污多的经营者处于不平等的竞争状态。此外,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污染压力越来越大,仅排污单位排放的未超标部分的污染物,就侵占了大部分的区域环境容量,以至超过了该地区的环境容量。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只对超标排污者收费显然已无法保证和改善环境质量,远远不能满足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可见,改变现有的超标排污收费制度为达标排污收费、超标排污加倍收费并予以处罚的制度

6、是十分必要的。也就是说,凡是向环境中排污的单位或个人,均须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属违法行为,除加倍收费外,应当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等行政处罚。这也是世界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挪威、荷兰等国通行的作法,它们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二、环境税收制度环境税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与资源而凭借其 政治 权力对所有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一个税种。一般地讲,开发、利用、破坏自然资源程度大的行为和对环境的污染、危害程度严重的产品税率高、税赋重;反之,则税率低、税赋轻。对于有利于环境资源的行为、产品,则按照减轻损害的程度进行税收减免。可见,

7、环境税的主要功能在于调节经济主体开发、利用、破坏或污染环境资源的程度,而不是为国家聚敛财富。在许多发达国家,环境税早已广为运用。西方国家应用最广的是燃料环境税,如对含铅、无铅汽油实现差别税;对含硫、含碳燃料征收硫税、碳税等。法国对SO2(二氧化硫)、H2S(硫化氢)等征收大气污染附加税;芬兰对含碳燃料征收碳税;瑞典则征收SO2(二氧化硫)税和CO2(二氧化碳)税;奥地利为抑制CO2(二氧化碳)排放,对购买汽车者征收相当于其车价12%的环境税等。而我国的环境税收基本上是空白。目前对煤、石油、天然气、盐等征收的资源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主要目的是调整企业间的级差收入,促进公平竞争,而不是促进环境

8、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因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我国经济绿色化发展需要实施环境税收制度。这不仅有利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履行国际公约,也可作为环境基金的一个来源(环境税具有专项税收的性质,同环境费一样,只能用于环境保护),同时也是强化环境管理、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三、排污权交易制度市场条件下,环境纳污能力作为一种十分稀缺的特殊 自然 资源和商品,是国家所有的财富。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政府通过发放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将一定量的排污指标卖给污染者,实质上出卖的是环境纳污能力。环境资源的商品化,可促使污染者加强生产管理并积极利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以降低能源、原材料的消耗

9、量,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同时,节余的排污指标可以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或有偿转让,这就提高了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改善。可见,政府严格控制下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应是市场体系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是实现 经济 绿色化和可持续 发展 的一种有效方法。一般认为,排污权交易主要是通过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来进行排放控制。其做法一般是:政府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要求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政府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如公开竞价拍卖、定价出售、无偿给予等;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合法地

10、买卖。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买入或卖出排污权。因总的权利是以满足环境要求为限度的,因此,不管这些权利如何分配,环境质量和环境标准都会是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将市场机制引入污染控制中。如果排污者能削减其排污量,他的余额就可以出售获利。因此,可以刺激排污者发明或利用新的更经济的处理技术和方式,这样社会治理环境的总费用就会减少,效益差、污染严重的排污者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环保团体也可购买排污权,从而阻止排污者使用这部分权利,这将使环境质量高于环境标准。四、绿色认证制度促进我国经济的绿色化发展,除了需要国内市场的支撑外,还需要依靠国际市场的拉动。要使我国的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11、,需要实施符合国际标准的绿色认证制度。1995年4月由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始实施国际环境检查标准制度,要求 企业 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欧盟随后也启动了名为ISO14000的环境管理系统,达不到这些标准,就不予市场准入。ISO14000是国际性的标准,它要求企业实行全过程的控制,通过采取无污染和只造成轻微污染的工艺,即“清洁工艺”,达到杜绝环境污染的目的。目前,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绿色环境标志制度,要将产品出口到这些国家,必须在申请和审查合格并取得绿色环境标志以后方可进行。所谓绿色标志,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以表明该产品不但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均无损害。如德国的“蓝色天使”、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欧盟的“欧洲环保标志”等。我国政府应为企业取得国际统一的“绿色通行证”创造条件。从制度经济学理论来看,判断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否健全,除了看该国的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是否完善外,更主要的是看该国的制度实施机制是否健全。所以,在制度经济学家看来,“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糟。我国政府在加强立法的同时,更应加强执法力度,努力做好绿色化的制度安排与实施,使我国经济绿色化发展可持续地进行下去。 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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