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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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2014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以上楼层应

2、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建筑面积规范:3.0.1,1、本规范不再区分单层建筑与多层建筑,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统一进行规定。 2、结构层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面积规范:3.0.1,(1)上下均为楼面时,结构层高是相邻两层楼板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建筑物最底层,从“混凝土构造”的上表面,算至上层楼板结构层上表面。 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混凝土底板的,从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上有上反梁,则应从上反梁上表面算起);二是无混凝土底板、有地面构造的,以地面构造中最上

3、一层混凝土垫层或混凝土找平层上表面算起。 (3)建筑物顶层,从楼板结构层上表面算至屋面板结构层上表面。,建筑面积规范:3.0.1,3、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分墙体的加厚部分,其高度一般为室内地坪与室外地面的高差,也有的将勒脚高度提高到底层窗台。因为勒脚是墙根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故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 4、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不包括勒脚),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规范:3.0.1,5、下部为砌体,上部为彩钢板围护的建筑物(俗称轻钢厂房),其建筑面积的计算: 当h在0.45m以下时,建筑面积按彩钢板外围水平

4、面积计算; 当h在0.45m及以上时,建筑面积按下部砌体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规范:3.0.1,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建筑面积

5、规范:3.0.2,1、本规范不再强调“单层建筑物内设置”的概念,无论是单层、多层,只要是在一个自然层内设置的局部楼层都适用本条,例如复式房屋。 复式房屋在概念上是一层,但层高较普通的房屋高,可在局部掏出夹层,安排卧室或书房等内容。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其首层面积已包括在原建筑物中不能重复计算。因此,应从二层以上开始计算局部楼层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规范:3.0.2,【例】以右图为例: 假设局部楼层、层高均超过2.20m,计算该建筑物建筑面积。 解:首层建筑面积=5010=500m2 有围护结构的局部楼层建筑面积=5.493.49=19.16m2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局部楼层建筑面积

6、=(5+0.1)(3+0.1)=15.81m2 合计建筑面积=500+19.16+15.81 =534.97m2,建筑面积规范:3.0.2,计算局部楼层时,要遵循“相加”的原则,而不是“扣减”的原则,即:应该是逐层计算后相加计算建筑面积,而不是先乘层数再扣减孔洞。,建筑面积规范:3.0.2,正确: 一层建筑面积=(0.1+4.2+3.6+0.1)(0.1+5.4+0.1)=44.80m2 二层建筑面积=(0.1+4.2+0.05)(0.1+5.4+0.1)=24.36m2 合计建筑面积=44.80+24.36=69.16m2,建筑面积规范:3.0.2,错误: 一层建筑面积=(0.1+4.2+3

7、.6+0.1)(0.1+5.4+0.1)=44.80m2 孔洞面积=(3.6-0.05-0.1)(5.4-0.1-0.1)=17.94m2 合计建筑面积=44.802-17.94 =71.66m2 错误的原因是把客厅部分的外墙算了两遍。,建筑面积规范:3.0.2,3、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定义仅规定了三种部件“墙体、门、窗”,“栏杆、栏板”按照本规范的定义,属于围护设施。 本规范局部楼层分两种:一种是有围护结构,另一种是无围护结构。但需要注意,无围护结构的情况下,必须要有围护设施。如果既无围护结构也无围护设施,则不属于楼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规范:3.0.2,3.

8、0.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005规范】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规范:3.0.3,1、建筑空间是“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

9、间”。 考虑到有时设计图纸中不一定明确标注某个房间的用途,因此本规范不再提“设计加以利用”的说法。只要具备建筑空间的两个基本要素(围合空间,可出入、可利用),即使设计中未体现某个房间的具体用途,仍然可以计算建筑面积。 需要注意:可出入是指人能够正常出入,即通过门或楼梯等进出。而必须通过窗、栏杆、人孔、检修孔等出入的不算可出入。,建筑面积规范:3.0.3,2、结构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建筑面积规范:3.0.3,【例】某坡屋面下建筑空间的尺寸如图,建筑物长50m,计算其建筑面积。 解:全面积部分:S=50 (15-1.52-1.02)=500m2

10、1/2面积部分:S=501.5 21/2=75m2 合计建筑面积:S=500+75 =575m2,建筑面积规范:3.0.3,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2005规范】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

11、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规范:3.0.4,1、本规范取消了“设计加以利用”的说法,改按“建筑空间”进行判断,详见3.0.3条的解释。 2、本规范取消了“永久性顶盖”的说法,一律称呼为“顶盖”。只要设计有顶盖(不包括镂空顶盖),无论是已有详细设计还是标注为需二次设计,无论是什么材质,都视为有顶盖。 3、本条共分三款,都是针对场馆的,但各款的适用范围有一定区别: 第一款关于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对“场”(顶盖不闭合)和“馆”(顶盖闭合)都适用; 第二款

12、关于室内单独悬挑看台,仅对“馆”适用; 第三款关于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台,仅对“场”适用。,建筑面积规范:3.0.4,4、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如下图。无论是单层还是双层悬挑看台,都按各自的“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规范:3.0.4,5、“场”的看台 (1)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台,无论是否有围护设施,均按顶盖计算1/2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应是看台与顶盖重叠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规范:3.0.4,5、“场”的看台 (2)有双层看台时,各层分别计算建筑面积,顶盖及上层看台均视为下层看台的盖。,建筑面积规范:3.0.4,5、“场”的看台 (3)无

13、顶盖的看台,不计算建筑面积(看台下的建筑空间按本条第一款计算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规范:3.0.4,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建筑面积规范:3.0.5,1、由于地下室、半地下室与正常楼层的计算原则相一致,故实际在计算建

14、筑面积时,无需对地下室、半地下室进行严格意义的划分。 2、地下空间未形成建筑空间的(例如:基础底板上有填土层,与0.000结构板之间留有一定的空间,但无正常出入口),不属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 3、地下室的外墙结构不包括找平层、防水(潮)层、保护墙等。 4、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不再按“外墙上口”取定。当外墙为变截面时,按地下室、半地下室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详见3.0.1条解释。,建筑面积规范:3.0.5,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2005规范】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

15、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建筑面积规范:3.0.6,1、出入口坡道计算建筑面积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顶盖,二是有侧墙(即规范中所说的“外墙结构”,但侧墙不一定封闭)。计算建筑面积时,有顶盖的部位按外墙(侧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顶盖的部位,即使有侧墙,也不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规范:3.0.6,无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规范:3.0.6,2、本条不单单适用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出入口,也

16、适用于其他出入口。如坡道向上,则侧面不一定是墙,可能是栏板,此时应以栏板(视同为侧墙)外侧计算建筑面积。 3、本规范出入口坡道,无论结构层高多高,都只计算半面积,这一点与2005规范不同。 4、由于坡道是从建筑物内部一直延伸到建筑物外部的,建筑物内的部分随建筑物正常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外的部分按本条执行。建筑物内、外的划分以建筑物外墙结构外边线为界。见下页图。,建筑面积规范:3.0.6,上图中,红色线标示出了建筑物外墙结构外边线,线的左侧、下侧部分属于坡道出入口,按本条执行。,建筑面积规范:3.0.6,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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