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民公益消费动机及其激励机制研究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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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论我国公民公益消费动机及其激励机制研究 论文 关键词公益消费慈善捐赠税收制度论文摘要本文在我国公民公益消费动机研究综述的基础上,从税收制度的视角探讨了对其进行合理激励的几点思路。我国慈善组织出现的时间虽然不长,却利用有限的资金在扶贫、 教育 、助残等多个领域取得了很大成绩。面对资金募集困境和由此导致的生存危机,慈善组织赫然发现我国90%未曾捐赠的公民为他们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一、我国公益消费动机研究综述近年来,我国一些科研机构和慈善组织通过具体项目的评估调查对

2、国内公民公益消费动机进行了一些研究,研究结果主要涉及心理因素。1997年,我国科技促进 发展 研究中心在对我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进行评估时发现,公民捐赠者的动机主要为关心国家的前途命运、关心教育事业的发展、关心和同情失学儿童。XX年,该中心对我国儿童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春蕾计划”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对女童教育事业的关注和道德力量的感召是公民捐赠者的主要动机,这也使得公民捐赠者对受助女童的帮助不仅局限于金钱的捐赠,还包括与受助女童更深层次的交往。“帮助失学女童重返校园”成为公民捐赠者的最主要动机,其次是“积德行善”。香港乐施会在对其多次募捐活动进行 总结 后提出,捐赠动机多受公民年龄、收

3、入、性别、受教育水平的影响,具体包括希望帮助有困难的人,树立公民形象,希望获得他人认同,及压力下捐助。另外,其他领域的专家从营销的角度对公民公益消费动机进行了研究。王方华、周洁如认为人们需求层次的变化是非营利组织扩大的直接动因。随着国民 经济 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物质需求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当生存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人们会追求享受需要与发展需要。吴冠之认为,捐赠者之所以愿意捐赠,其本意是为了有所回报。实际上,这种回报就是一种交换,即捐赠者通过捐出款项,以换取社会或组织的认同,或是追求心理上的满足等。公民捐赠动机主要包括自尊的需要、认同的需要、习惯捐赠、非自愿捐赠、利他主义、重视

4、信仰和负面心理。丁美东从NPO及其价格机制研究出发认为,社会捐赠是一种非制度化的利他主义行为,是社会成员将时间和产品资源转移给没有利益关系的人或组织的行为,它以扶持弱小、救济贫困和促进公益事业为基本目标,因而捐赠款项也成为非营利组织资金补偿来源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渠道。捐赠有自愿性和无偿性两个特点,实际上是自愿的纳税。二、我国公民公益消费激励研究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机构作用我国正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国家的资源除有关国计民生外应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从市场经济发展较为完善的政府执政来看,涉及到国防、外交、法制、医保、社保、教育等大众利益,由政府财政支付;而少数人关心的利益,就可由各种NGO来负

5、责实施,慈善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慈善机构应当是社会团体组织,但在我国慈善组织大多是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机构。因为我国的慈善机构申请过程中必须挂靠一个行政主管部门。这容易造成民间慈善组织“依附”的“惰性”。如果不明确民间慈善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一旦发生纠纷,慈善组织就不可能独立承担起民事责任,它完全可以把责任推卸给主管部门。必须挂靠某一行政部门,要有主管单位,实质上这些慈善机构又成了政府机关,其作用的发挥就会受到约束。因此,政府对慈善机构的管理,主要是制度规范尤其是税收制度的激励机制,具体的事务应当由慈善机构自主进行处理。完善公民捐赠税收制度,保护捐款人的积极性公民慈善捐赠双赢,关键是税收体制。首

6、先在税法中明确公民捐赠减免税的机构、公民捐赠减免税的数额限定、以及不得减免税的情况,改变目前有关上述公民捐赠的税收规定由公民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基础,具体的操作细则大多由规章进行规定的现状,现行的公民捐赠税法其 法律 效力低,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公民要享受这些税收的减免相当困难。此外,我国对公民捐赠只有捐钱才能有税收优惠,而捐物没有税收优惠,这些规定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在我国的慈善机构中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大概有70家左右。而在这70家中更为复杂的是有的慈善机构享受的是税前全免税,有的享受30%的税收优惠,即同样的捐款数目,不同的机构接收,税收优惠差距很大,即官方的与半官方的和民间的慈善机

7、构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差甚远。因此,应当统一标准,都是公益捐赠享受的优惠就应当相同。横向比较与我们同宗同祖的香港,XX年,获豁免缴税的香港慈善团体数目就达到了4000多个,并没有区分某些机构全免,某些机构有比例限定。在我国的现行公民捐赠规定,公民只能当期享受减免税的优惠,而不能向后结转。其实,我们可以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税收优惠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后接转。 加强国家对慈善事业的监管,防止“假捐赠真避税”。 法律 的制定是彰显人性“恶”的一面,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尤其是税法,一旦有不完善之处,就会出现避税而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我国的法律中曾出现大量 企业 假破产真逃债的情况,使社会财

8、富大量被私人侵占,这样的教训应当是相当深刻的。因此,在制定公民捐赠税收制度时,一定要避免“假捐赠真避税”的情况出现。首先,国家加强对慈善机构的监管。从慈善机构的准入、运作及退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尤其是国家必须完善对慈善机构捐款使用的严格监管,使善款的使用情况透明化。因为对公民捐赠的减免税是国家将作为税收收入的部分让渡给慈善机构,国家有权进行严格监管。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府的立法和监督。第二个层次是民间专业评估机构的监督。第三个层次是媒体以及关心慈善事业的民众的监督。第四个层次是慈善组织的内部监管。即监管分为政府、社会和组织自身等几个层次的

9、监管,其中政府监管最具有刚性。其次,国家成立专门机构对慈善组织资金流向和用途等进行监管。这方面我国应当说还不是很规范。目前我国许多慈善组织具有半官方的身份,运行往往不够透明、监管常常不够到位。可以借鉴他人的做法,来完善对慈善组织的管理。美国的税务局通过三种方式来监督慈善机构的运作:一是慈善机构提供的年度报表,包括年度收支明细账,其付给董事、执行官、骨干雇员和五个收入最高的员工的薪酬等等;二是通过审计慈善机构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三是通过评估对违规的慈善机构给予处罚或罚金,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取消一个组织的免税资格。可见,制度的完善,政府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多方面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使慈善组织的运作良性循环,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能和作用。 参考 文献1陈勤,陈毅文,慈善组织社会营销与个人公益消费动机研究综述,人类工效学,XX-3-132陈国华,从数字落差看国内慈善事业的落后N 中国 经济 周刊,XX-11-123潘革平,综述:比利时税收优惠鼓励个人与企业捐赠DB/OL,新华网,XX-06-05 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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