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弱势群体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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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论城市弱势群体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作者:匡小明田圣斌姜艳丽 论文 关键词:弱势群体; 社会保障; 利益保障; 法律 对策 论文摘要:下岗人员是目前湖北省人数最多、困难最大、最为典型的弱势群体,他们在医疗、住房、养老、就业等方面均面临着严峻的困难。建议政府从社会保险、 教育 、住房、法律援助以及政府支持系统各个方面,完善弱势群体利益保障机制;对于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应加大 企业 和社区的责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促进就业,真正让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一、 湖

2、北省城市下岗人员的生存现状 随着市场 经济 的 发展 ,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体制导致下岗人员急剧增加。据湖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记载的数据,我省目前靠低保为生的下岗人员在低保人群中占很大比例,XX年第三季度达到%。这类群体居住条件差,微薄的收入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抵御风险能力极低。 社会保险现状1 失业保险:提高保险金发放标准与经济发展现状脱节。经济不够发达,充分就业很难实现,失业保险体制对稳定社会秩序、保障下岗人群的利益就显得至关重要。对此,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文决定,从07年3月1日起,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规定,省内各地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按

3、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分5个区域,分别提高到406元/月、350元/月、322元/月、294元/月、266元/月,平均“涨幅”达25以上。截至07年2月底,武汉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已达91万多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万人。2 养老保险:因为经济困难,下岗工人中有相当部分未办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老年生活的唯一保障,据调查统计,湖北省以下岗工人为典型的城市弱势群体养老保险现状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湖北省职工负担大。由于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参保人员的负担也越来越重。仅以武汉市两个中心城区的不完全统计,07年硚口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是93540人,其中能正常缴费

4、的只65011人,未缴费人数占%,达28529人。另一方面,湖北省基本养老金支付安全系数逐年下降,现已大大低于全国水平。由于参保人数少范围窄,造成了养老保险系统分担社会责任的能力降低。据统计,XX年,湖北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亿元,余额亿元,余额滚存结余亿元,滚存结余的可支付年限即支付安全系数仅为;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402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704亿元,余额698亿元,余额滚存结余3293亿元,滚存结余的可支付年限即支付安全系数为。湖北省养老保险参保率有待提高,下岗人员的养老问题不得不引起社会的关注。 住房保障现状湖北省住房保障体系已逐步建立。自199

5、2年起,湖北省逐步探索建立以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为内容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目前,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均已全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XX年武汉市将人均住房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以配房租赁、租金补贴、租金核减三种方式,为万多户实现“应保尽保”。XX年武汉市规定人均住房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困难家庭,一律由政府给予补贴。同时,经济适用房制度也是住房保障体系的另一重要内容。 子女受教育保障现状对于下岗人员来说,子女教育所要支付的高昂的学费和家庭本身的经济困境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目前湖北省已采取相应措施缓解下岗弱势家庭这一压力。除在义务教育阶段确保弱势家庭子女平等接受

6、教育外,XX年湖北省还实行中职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了万人,为此投入经费亿元。 再就业现状XX年以来,武汉市启动了“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就业服务进社区被列为首要任务。5年间,武汉市通过政府买岗的办法,先后开发保绿、保洁、安保、“三包”管理员、“空巢”老人护理员等公益性岗位2万个。目前,全市146个街、1241个社区均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所。针对援助对象无一技之长的情况,武汉市为2156名援助对象开展了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截至目前,已有2799人找到了合适的岗位: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400名援助对象实现了再就业;通过开发社区服务岗位,700余名援助对象在家门口上岗,再就业工作取得可喜的进

7、展。然而,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下岗、失业问题变得非常突出,实现再就业的任务也变得日益艰巨。二、 城市下岗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 自然 因素和传统影响由于生理方面的自然原因、传统的社会观念和社会歧视,部分群体在体力、智力、机会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以下岗人员为例,这部分人员往往由于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受教育程度等的制约,处于社会弱势地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又由于市场劳动力需求有限,这部分群体在竞争中更易被淘汰。 利益分配机制的影响利益分配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在政策的主导下,政府利益分配的导向直接或间接导致了普通社会公众弱势化趋势的加强。市场化、全球化的过程中,政府不可能考虑到

8、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第一次分配过程中,工资收入分配失衡,就是弱势群体产生的主要原因,且二次分配过程中税收以及失业保险、低保等社会保险金的失调,间接导致了部分社会成员的弱势化。 政治 参与机会的不均等政治参与机会不均等导致社会弱势群体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或机会,是社会弱势群体地位恶化的重要原因。据有关资料显示,以下岗人员为代表的城市的弱势群体最关心的社会问题,是下岗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医疗改革、犯罪与社会治安、城市拆迁等一系列问题,上述问题都与公民的工作权、健康权、住房权、迁徙权、受教育权、政治参与权等相应的社会权利未能充分实现密切相关。 不完善法律体制的规制社会弱势群体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

9、由于权利供给制度设计不合理、权力保护制度的缺失、权力救济制度的失灵造成的。法律是调整社会利益的最有效途径,它通过对权力的配置、调整、保护、救济,来调整人们对资源的占有、使用状态。但是,法律作为社会的产物总是落后于社会的发展,立法的滞后性限制了弱势群体行使权力。此外,法律制度与社会实际的分离,也是社会部分群体弱势化的主要原因。 三、 完善城市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对策及建议 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1 及时出台社会保险法。XX年底,我国社会保险法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内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此举为完善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保障机制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

10、仍有困难,社保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应加重 企业 缴纳保险费用的责任,同时加大处罚力度。2 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不仅仅要有失业保险金,还必须考虑到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死亡保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在此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助费用等。1此外,还应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目前,德国政府推出的新改革方案,设制的救济金分为两个阶层,2结合申领者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救济金的申领办法,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3 低保制度的完善。国家统计局应按照低收入群体的实际

11、消费结构(偏重于基本生活品),编制“低收入群体消费者价格指数”,作为低保管理部门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水平的依据。低保管理部门,不仅应完全掌握低保家庭的情况,也应动态地搜集掌握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小于低保标准倍的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根据低收入群体消费者价格指数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及时将符合新标准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最新的“低收入群体消费者价格指数”,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及时发放;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该“指数”,及时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并敦促和监督企业及时调整最低工资者工资水平,使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完善

12、 教育 保障制度1 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首先,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制的审批;其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费制度”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再次,实行收费公示制,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继续推进高校和高中“阳光招生”政策;此外,提倡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和民间资本投入教育,引导民办教育事业健康 发展 ;同时规范普通高校校外办学、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切实制止和打击非法招生、违法办学行为。2 落实高等教育的奖、助学金制度和助学贷款制度。国家要完善配套措施,即构建完善的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以解决学生面临的流动性约束。同时,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实行差别收费制度也

13、具有较大的合理性。3 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筹措专门资金支持各地中、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支持每个县建设设施完备的职教中心。 住房保障机制的完善:搞好 经济 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1 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设区的市要尽快制定出台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责任体系,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同时,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廉租住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不断扩大廉租住房政策覆盖面,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的社会群体也尽可能纳入保障范围。2 探索新机

14、制,确保经济适用房真正用于保障收入较低、住房较困难的家庭。全面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掌握廉租住房需求情况;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轮候、退出的管理制度,同时实行制度标准和选拔程序公开,公民平等地参与制度运行的过程,任何人对违规操作行为行使否决权,形成公民相互监督、自主的选拔的良性局面,进一步实现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 完善 法律 援助制度1 明确国家在法律援助中的责任,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法律援助经费。首先,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对法律援助事务进行规范和指导,由国家财政承担法律援助的主要经费。其次,鼓励和规定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事业的集资与捐赠,如鼓励律师义务办案外,规定按

15、收入提取专项法律援助资金。再次,尝试法律保险责任制,规定公民每年支付少量保险费,保险公司在其需要法律帮助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费。2 缓解供需矛盾,扩大法律援助人员范围,推动城市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专门机制的建立。积极推动法律援助社会志愿者体系,动员有志之士参加法律援助事业。充分利用大专院校法律院系师生资源,将其纳入法律援助。目前在 中国 法学院校试点开设的“法律诊所课程”,需要提供大量的案例供学生实践之用。3 民事案件立案救助。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已经规定了经济确有困难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由于这是一个软性规定,如果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不履行此义务,当事人也毫无办法。笔者建议,在现行法律中应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有义务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律师有义务履行代理辩护职责,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关主体,同时规定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系统来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物质利益,并培养弱势群体的 政治 参与能力1 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系统来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物质利益,为弱势群体政治参与提供物质基础。政府应发挥社会政策支持系统的作用,建立由各种非政府组织、社区、人际关系 网络 以及志愿者组成的社会支持系统,形成社会行为和政府行为相结合的社会动员模式。同时,加强弱势群体自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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