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目标多元化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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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论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目标多元化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论文关键词 国有企业; 多元化目标; 经济 目标; 社会 目标 论文摘要 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属性,其经营目标的多元化问题,即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之间的矛盾,严重地影响了国有企业的 市场 效率和自身的正常发展,也影响到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本文分析了国有企业多元化目标形成的原因、存在的矛盾,并初步提出了化解和协调多元化目标矛盾的相关政策措施。 中国编辑。我国国有企业具有目标多元化的特征,就某一个国有企业而言,具

2、体确立与明晰其目标是保证其有效发展的前提。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各种矛盾形成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国有企业多元目标之间的矛盾更为复杂,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仍然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产生矛盾的根本原因分析1.资本逐利性与非经济目标之间的矛盾。十五大以后,国家正式提出了国有资本的概念,认识到国有资产不应当固化在特定的厂房、设备、原 材料 等实物形态上,而应还其本来的价值属性、资本属性。而资本的逐利性是资本有别于其他各生产要素的本质特性,受这种特性的影响,资本要素往往会自发地从低收益部门向高收益部门流动,追求高效率是资本趋利性的内在要求。但是,国有企业一旦承担了一定的社会目标,就意味着不得不把利润目标、经济效率

3、目标放在次要位置,这就违背了资本逐利的本性。对于国有企业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也将产生不利影响,削弱了盈利水平的同时也降低了市场发展竞争的能力。同时,承担社会目标容易造成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和预算软约束问题,进而影响到了国有企业的自生能力。(林毅夫、谭国富:自生能力、政策性负担、责任归属和预算软约束,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XX年第4期)许多学者也正是从这点出发认为,我国国有企业过去之所以一直效率不高、经营不善,关键就是多元目标的矛盾造成的。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同时由于多元化目标有其一定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因此,很难实现国有企业目标的绝对一元化。如何协调国有企业目标多元化与企业市场本质目标一元化这个矛

4、盾,达到国有企业的利润目标和社会目标、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与平衡,这是世界各国政府以及我国政府都一直面临的重要难题。2.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公平与效率一直以来就存在着天然的矛盾,两者很难协调。在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一种效率经济,讲效率就是要实现资本追逐盈利的最大化,资本的增殖特性使其不断地追求效率最大化,以期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有的学者对国有经济成为市场主体持怀疑态度,就是以国有经济的国家所有必然造成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低效率为论据的。但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必然会带来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例如追逐利润往往造成贫富差距拉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动荡等问题。因此,为了实现公平

5、就必须降低国有资本的逐利动机,例如将国有企业用作某种社会工具来控制、熨平改制和地区不平衡造成的收入差距过分拉大,减少社会福利的损失,把实现全民福利的最大化作为一个根本目标,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在 社会主义 社会,衡量福利水平高低的关键标准就是看公平和公正的实现程度,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制度要求。因此,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并不能将国有资本的逐利本性完全地发挥出来,矛盾产生的根源就在于此。可以尝试通过 管理 制度创新提高其管理效率来补偿实现公平目标产生的“无效率”,并将实现公平目标的方式和途径尽量与竞争性市场要求相协调,努力为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承担起必要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自身经营

6、效率的最大化,最终实现资本效率和社会公平的良性互动。中国二、协调和化解矛盾的相关政策措施1.依据承担目标的侧重,首先对国有企业进行准确分类。任何时期、任何一个企业的经营目标都不是单一的,往往是以一种目标为主,兼顾其他目标。同样,在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在面对不同 市场 挑战时企业目标也会有所侧重。国有企业或国有 经济 作为一个整体,承担着广泛的 社会 职能,有着众多的社会目标。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具体的国有企业也是如此。当具体谈到某一类或某一个国有企业时,其主要职能、主要目标应当是可以明确的。 编辑。一般来说,国有企业可依据经营目标侧重的不同划分为两种类型,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国有企业和不以利润

7、最大化为目标的国有企业。一方面,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竞争性领域,以一般 工商 业为主。利润最大化目标是竞争性市场结构对市场里的所有企业的一般性要求,新古典 经济学 的厂商理论将其表述为:MaxMaxRMinC(利润,R收入,C 成本 )。这类国有企业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其赢利动机具有内生性,利润目标的产生所依托的企业制度基础与一般企业的利润目标的产生所依托的企业制度基础,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差异,而唯一不同的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或产权主体是国家,国有企业利润目标的实现往往受到政府的非经济目标影响。另一方面,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国有企业主要分布于基础设施领域、 公共 服务部门以

8、及其他战略性行业。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很多以前需要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目标都已经实现了市场化和商品化,纯粹需要国有企业特殊提供的公共产品越来越少。如原有的自然垄断行业随着进入限制的放开,竞争日益激烈,该领域内的国有企业也往往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了主要目标。但是,从现在情况看,一些承担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不可再生资源产品的供给、保证国家战略资源的安全,以及确保社会稳定、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等社会责任的国有企业,仍将要以实现社会目标为主。如国家的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石油 地质 勘探企业、国家航天企业等。2.以非经济目标为主的国有企业要努力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由于这类企业承担着社会服务及公益事业和

9、一些特殊社会责任,其经营的主要目标并非为了盈利,因此,为了使其能够正常运转,日常经费的来源应包括政府 财政 拨款、政府贷款和其他政府担保的资金等,企业的预算和重大 投资 计划需经政府批准,同时,企业在经营中出现的政策性亏损一般也应由政府适当给予补贴。然而,非经济目标并非与经济活动无关,也并非多数人认为的不产生利润,关键在于实现这一类目标的方式,即并非通过完全的市场行为,也不是以实现的利润水平作为衡量效率的标准。对于以非经济目标为主的国有企业,首先要承认其法人地位,可以采取政府直接 管理 和委托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或者采取政府与非政府投资者共同投资,成立国家控股公司,共同管理的方式。也可以学习国

10、外经验,如法国的计划 合同 制和韩国的企业经营评估体系比较具有代表性。前者是政府以合同条款形式,对企业经营进行控制,后者是通过建立企业评估体系,对其业绩进行评估。但是企业经营状况的考核不限于 财务 指标,通常还有服务指标,一方面要求企业达到规定的服务标准,另一方面也要对其服务价格进行管理。但是针对经营目标不同的国有企业,合同的内容和考核指标也不相同,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企业创造的社会福利或社会效益的最大化。3.以经济目标为主的国有企业要努力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考核这类国有企业的主要指标应该是其实现利润的水平,一些非经济目标应该尽量剥离,减少非经济因素对其正常市场经营活动的干扰。为了实现该类国有企

11、业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应解决和认清以下三方面的问题:第一,转变政府职能,减少 行政 垄断。要把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政府不应干预这类国有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需要做的是做好宏观调控,保障市场秩序,提供良好的法治 环境 ,搞好社会保障工作,做好基础服务工作等。 编辑。通过 行政 体制改革,纠正政府的错位、缺位、越位行为,构造一个有效的功能型、服务型、责任型政府,取代过去的 管理 型、权威型、全能型政府,非特殊、非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将不再成为政府包揽、保护的对象, 财政 补贴和政府担保贷款将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同时,还要减

12、少行政垄断。行政垄断往往是由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和追求自身垄断租金最大化造成的。(祝志勇、吴垠:县乡财政解困的制度重构方案,载 社会 科学战线,XX年第4期)由于国有企业效率与效益的提高直接关系到地方 经济 增长的速度,因而随着政府被赋予的经济增长责任的不断增强,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行政性保护就演变为一种“超经济性”的行政垄断现象,(韩朝华:明晰产权与规范政府,载经济研究,XX年第2期)即政府通过对资本 市场 、土地市场、资源市场的行政控制,为国有企业解决 投资 扩张的资金、土地及其他紧缺资源提供特殊照顾。这不仅造成了不公平竞争问题,同时也因此摆脱不了政府赋予国有企业的其他政策性目标。第二,不断完善

13、市场体系,实现有效公平竞争。政府部门应积极创造良好的外部 环境 ,为国有大型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要打破地区、行业、部门、所有制等各种门户利益的障碍;二是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产权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另外,还要大力培育竞争性的股票与经理市场,竞争性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存在与完善,有助于克服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情况下,国家作为所有者同国有企业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难题。竞争的经理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有助于形成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三是推进 金融 体制的改革,加速 银行 的商业化、企业化、股份化进程,培育资本市场,实现筹资渠道多元化;四是搞好投 融资 管

14、理、财税、人事管理等方面体制的改革;五是建立和完善以养老、失业 保险 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对于处于竞争性领域中生产经营目标主要是利润目标的国有企业,国家应采取一定政策措施保障这些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一样具有同等的市场竞争条件,既不应通过所谓的优惠政策进行竞争保护,也不应加重企业负担,使这些国有企业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取得生存和发展。第三,区分不同社会目标,努力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偏重于经济目标的国有企业并非一定不能承担社会目标,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深认识:一是社会目标影响到了利润目标的实现。对于为了兼顾社会目标而必须要以减少利润为代价的国有企业,国家应有相应的补偿措施或对其生产经营提供

15、一定的政策支持,使这些国有企业不因兼顾社会目标而减弱市场竞争能力和自生能力。但是,必须通过透明信息、严格考核等措施防止预算软约束问题。二是社会目标并没有影响利润目标的实现。有些大型国有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承担着推进 民族 工业 发展、提高民族工业国际竞争力的社会目标。这种社会目标和企业追求利润的经营目标可以不发生矛盾。如大多数后发展的国家往往选择以建立国有企业的方式实现赶超战略,来促进资本密集型工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加快本国的工业化进程。国有企业成为“技术移植、技术模仿、技术赶超和技术扩散”的主体,国家希望通过这些国有企业培育出具备国际竞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16、三是社会目标不仅没有降低利润实现水平,反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垄断高利润。如有些国有企业在承担一定社会目标的同时,获得了某种特殊的垄断权利或资源,或在政府的支持下取得了一般企业无法获得的市场竞争优势,利用其垄断地位或特殊优势可以攫取超常利润,阻碍了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如目前我国的 电力 、电信、石油等自然垄断行业内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其利润水平往往非常高。这些企业的垄断地位如果不改变,就可能在市场活动中排斥其他企业的进入和竞争,因此,要通过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引入多元化竞争主体,在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增加消费者剩余和福利水平。 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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