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文化保护的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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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苗族文化保护的行动计划苗族文化保护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深入细致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行动计划;又需要根据所研究和制定的发展目标,采取行动,付诸实施,切切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面对苗族文化现实的状况和境遇,以城镇建设为契机,在认真系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苗族文化保护行动计划。一、苗族文化保护的理论基础和预期目标全球化是当今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而文化的多元化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在当今的背景下,有效地传承保护苗族文化,是保护人类文化遗

2、产、守护人类精神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苗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关系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关系着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关系着整个人类社会文明进程的演进。苗族文化保护的理论基础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正经历着一个全面发展的新时期,经济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特别是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商品经济纵深发展,深入到每一个山乡、村落,由此引起的社会的发展变化是前所未有的。与这种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各民族的社会发展中,片面强调经济开发和民族地区普遍的模式化发展,有意识无意识使体现民族特征的传统文化丧失或被取代,造成了新的背景下,文化发展呈现出趋同的趋势,一些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优秀部分正在丧失。越来

3、越多的少数民族社区,迫于生存压力而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了自己的文化传统。无论苗族文化哪一方面的流失,都是我们民族的遗憾,都是人类共同的损失,并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甚至引起文化逆反和文化冲突,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要获取苗族文化平等发展的空间,除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外,更重要的还取决于我们对苗族文化保护的理解,并根据这种理解和理念,建构苗族文化保护的理论体系。1、政府主要处于决策、组织、统筹的地位政府不是抽象的,它有具体的结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不同级次之间地位与诉求也会有差异:居于高层的,以制定法规政策为主,掌管宏观调控;越往下,实际参与的程度越高;到基层,甚至具体组织,直接参与。

4、各级政府都把自己的介入视为执政政绩的一部分,要求别人按照它的意志执行。由于这种介入以权力为依托,具有某种强制的功能,构成一种主导力量。这种主导力量,可以以其强势地联盟位,统辖全局。也因此,如果认识或措施上出现偏失,将会酿成大面积损害。在苗族文化保护的引导和具体实施尤其如此。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以促进苗族文化的保护。虽然政府部门已经开始关注苗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但是很多地区的政府部门还没有将文化放到本地的发展战略中来,文化没有和经济并行发展。此外,相关的职能部门之间存在分工不明确、相互推诿的现象,这样就是苗族文化保护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快速有效的解决,甚至出现问题搁置的状况,所以

5、政府应成立专门的苗族文化保护委员会,当地政府的正职或主抓文化的副职担任该委员会领导,整合其他与文化有关部门,如文化局、教育局、民宗局等,对该地区的文化保护进行协调、统一。政府在制定地区规划时一方面应该将苗族文化的保护纳入该地区的社会发展规划当中,让经济与文化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作好公共设施的建设,为苗族文化的保护提供应有的场所、物资等方面的帮助。面对苗族文化保护这样的庞大工程,政府一方面应该在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上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投入,另一方面还应该在制定发展规划中、具体的实施和社会引导中把苗族文化保护纳入重要的议程,发挥主导和主力的作用。2、社区群众是苗族文化的传承和享有者,同时也

6、是苗族文化保护的主体当地少数民族社区民众置身最直接的保护中心位置,其处境和考虑比较复杂,一方面,他们对保护对象的传统生态非常熟悉,深怀感情,充满依恋;另一方面,面对现代经济物质的诱惑,他又急切希望改变自己的现实生活;而在心灵深处更期盼两全其美,渴望既改变了生活,又使传统得到传承,却苦于一时不知如何是好,他们是保护实践最终能否成功的关键力量,也是最焦虑、最矛盾,因而是意见、建议、诉求最多的一方。如何保护、发挥好这支关键力量,实际是保护实践中的一个焦点和难点。因此,对苗族文化的保护重点还得在于民族文化传承和享有者该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不管是传统的有形的物质文化,如自然文化景观和文物包括建筑遗址等,

7、还是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它们保护的最好方式莫过于这些苗族文化主体的自我参与, 特别是一些传统的苗族文化更注重的是知识、情感和技能、手艺及其“活体”传承, 意在引导人类自身注重自己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情感和智慧表达。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是进行传统苗族文化保护的核心因素。因此, 对其保护必须讲究“活”性,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特别是保护好那些创造、拥有和传承、研究苗族文化的活生生的人,包括民族民间艺人和传承人,是我们苗族文化保护工作的根本和核心。当地社区民众既然是苗族文化的主体,自然也是传承的主体,苗族文化保护以及所涉及到的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所面对的核心的问题价值选择和认同,成为苗族

8、文化保护的指向性因素,所以,必须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价值选择,唤起他们的文化自觉和认同意识;在技能的传承当中,民间艺人和文化传人作为他们的骨干力量,在苗族文化的保护当中应当以他们为骨干和核心。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所进行的苗族文化保护就是以当地社区群众和文化传承主体为中心的主位保护,即苗族文化的自我传承与发展。3、学者、专家在苗族文化保护当中应当发挥先导和咨询的作用专家学者首先应从自己的学术研究优势发挥他们的社会角色,通过他们的调查研究和学术学理分析,验证他们的理论,追求真知,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研究成果和咨询,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他们不求政绩,远离利润,在问题的思考和分析中会更理性更客观,是一支可

9、靠的科学力量。因此专家、学者要以学术的眼光与诉求,从学理的高度介入苗族文化保护的实践,对所面临的苗族文化的困境及其各个方面的变化,进行冷静的全方位的追踪观察,并运用学科理论和现代高科技手段,积极、客观、全面地加以记录、整理,进而加以研究,寻求理论的说明,探讨积极健康的出路,提出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可操作的的苗族文化保护方案。同时专家、学者之间也要即时的沟通、交流,携手努力,在社会各个组织和群体当中搭建一座沟通的桥梁。 、有效地组织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参与苗族文化保护 非政府组织、行业组织协会、民间研究机构等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苗族文化保护中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很多社会发

10、育度高的社会中,这些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依托其业缘优势和在民间的组织影响力,在社会生活和活动中,往往起到补充甚至主流的作用。苗族民间文化作为一个内容丰富、门类繁多、资源丰富的社会存在,它的保护离不开这些社会组织力量。而在我们现在的社会结构状况下,这些组织和力量受制于社会发育度,还没有有机的组织起来,现有的这些社会组织力量也没有广泛地参与到社会生活和苗族文化保护中。这就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并重视,认真组织,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和潜力。5、发挥企业的优势和潜力,强调其在苗族文化保护中的社会责任在苗族文化保护及产业的开发中,市场的主体文化企业及相关的经济实体,在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

11、。第一,企业既是一个经济实体,又是一个社会组织。企业作为一个营利性法人实体,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如环境保护责任和社会保障责任。企业的外部义务并不与其营利目的相违背。只有主动承担苗族文化的保护责任,履行其角色之外部义务,才能够在资源开发和经济活动中,实现企业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一致发展,而文化的发展和社会有序的发育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又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为此,企业必须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这方面,全力支持本研究项目、承担项目监督指导委员会成员之一的滇西铁路公司,给我们树立了榜样,也给我们了很多启示。第二,文化企业与民族文化及其相关的社会环境有着重要的依赖性。同时为

12、经济实体和社会组织的文化企业,对内对外都有其必须承担的义务;在经营与开发活动中,文化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文化成本的支付。文化企业并非苗族文化资源权的保有者,而其经营活动造成的苗族文化资源的无形损耗是无疑的。因此根据谁受益谁支付成本的原理,文化企业应当承担支付成本的责任,履行其角色之内部义务。二、苗族文化保护的相关问题与对策正确处理苗族文化发展和传承、摒弃和弘扬的问题文化具有时代性和民族性的特征和发展要求,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不可能也不应该强行中断;文化是一个动态的范畴,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要在交流融会中不断发展,以彰显时代特征。在现代文化的冲击、当地少数民族交流的空间扩大的

13、情况下,苗族文化受现代文化的冲击比以前增大,苗族文化的相互影响也将达到新阶段。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一个动态存在的社会事实,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文化,把苗族文化绝对保护在生活中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我们应该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前提下继承。而扬弃与传承的标准、价值评判与选择必须有文化主体最终决定。少数民族群众是保护本民族文化的主体,他们能更深刻地理解本民族文化的内涵和精髓,对具有价值和不可再生的民族传统文化,应该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予以最大程度的保护。保护是有选择的,应该根据社会的需要、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自觉进行选择。对优秀的、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苗族文化,应该予以弘扬。每个民族只有不断创造和吸

14、收新的文化因素,摒弃落后的东西,才能发展进步。苗族文化也不能和优秀文化等同,决不能因为强调苗族传统文化而因循守旧,形成保守主义。对于与现代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苗族文化,应在尊重主体价值选择的基础上,坚决摒除。正确处理好苗族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变异问题变异或者文化变迁,是苗族文化主动适应现代社会的新环境而发生的演变。文化变迁是社会变迁的产物,又是社会变迁的重要条件;苗族文化变迁是各民族文化在现代社会获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在与其他文化交往的过程中,文化冲突必然导致一定的文化变异。每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只要是遇到其他更先进的文化,必然会在新的冲突和融合中获得新的发展,并逐步整合为新的苗族文化。交流

15、是苗族文化发展的推动力。把坚持弘扬优秀的本民族文化传统和积极学习其他民族文化、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结合在一起,通过构建和整合寻找本苗族文化新的生命意义,这是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苗族文化的生存选择。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苗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条件,一是要使文化主体的意识和能力极大提高的前提下,主动地适应并广泛地参与,而非被动地被迫同化;二是要遵循文化发展的逻辑和规律,避免形成文化发展序列中的断层,导致文化形态的急剧消失,甚至引发文化逆反和文化冲突等社会问题。正确处理好政府组织领导和民间参与保护的关系当地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全力支持苗族文化保护工作的开展。1、加强立法

16、,实现苗族文化保护的制度化。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保护条例与措施,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现,确保保护规划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做到在实际保护苗族文化的工作中有法可依。对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要进一步的加强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认真落实;2、成立保护机构,聘请权威专家制定保护规划。苗族文化的保护,仅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学者、专家要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提供有效的苗族文化保护方案。在这个基础上,政府应该组织专项的规划,进行系统的保护,并列入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中;在现有的研究和保护机构的基础上,应更广泛地组织民间和社会团体,整合社会力量,建立民间文化研究和保护机构;3、积极组织各种活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保护苗族文化的意识和积极性,引导其参与到本民族的民族文化保护工作中,实现当地社区群众文化自觉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文化产业,将自己的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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