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研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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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研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报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美国保障措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是否应当采取保障措施进行调查。它发表的调查报告,全面说明了调查的过程,对进口增加、国内产业严重损害等采取保障措施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分析,并就应当采取的具体措施提出了建议。因此,该调查报告是了解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的基本文件。i一、概述ITC调查报告于XX年12月作出。ITC6名委员全部参加了调查。具体进行调查的人员共29人,其中,负责人1人,调查员3人,产业分析师7

2、人,经济师5人,财务分析师4人,律师7人,高级统计师1人,调查监督员1人。调查报告共1150页,分三卷。第一卷是“决定和委员的观点”。首先是委员会就调查结果所作的共同决定,以及对国内产业进行救济所提出的建议。这个部分的附件对有关产品的物理特点作了描述,列出了其相应的海关税号。随后,就损害和建议,分产品进行了的分析,即具体说明是否存在损害,以及应当采取什么相应的措施。应当说,这是整个报告的核心部分。但值得提及的是,根据ITC的惯例,有些委员对是否存在损害和应当采取何种救济的不同观点,也列在报告的相应部分。第二、三卷是大量以图表表示的调查中获得的信息。主要有三个部分:一、总体情况,包括背景情况,例

3、如过去有关钢铁保障措施的调查;有关产品的生产工序和用途的描述;全球钢铁产业状况,例如产量、生产能力和就业趋势,进出口状况,亚洲金融危机,苏联解体后的情况,技术发展,外国政府的计划等;美国钢铁产业的情况,例如生产能力、库存、原材料成本,就业和相关成本,金融和投资趋势,销售趋势,定价,汇率等。二、有关产品的情况,包括产品的描述和用途,美国生产商情况,对实施救济的立场,以及进口增加情况等。三、其他信息,包括“联邦公报”上有关开始调查的通知,听证会情况,以及所有图表概览。二、关于调查的情况ITC对钢铁的调查,是依据XX年6月22日美国贸易代表致ITC主席的一封信而发起的。ii在这封信中,贸易代表称,布

4、什总统已经宣布了一项应对美国钢铁行业所面临挑战的全面计划,其中之一,就是指示贸易代表要求ITC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201条款”,就钢铁进口对美国钢铁行业的影响发起调查。信中称,美国钢铁行业及其二十万工人在美国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向制造、建筑和能源行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钢厂给相关行业提供了就业机会。但美国钢铁行业受到了外国政府50年来对市场一贯干预和对其钢铁业直接财政支持的影响,其结果是产量严重过剩,无效生产,世界市场供大于求。现在,美国钢铁行业财务困难,利润大幅下降,投资和市场份额收缩,许多企业已经寻求破产保护。这些困难导致钢厂关闭,工人失业,地方经济受到破坏,其中以钢铁业为生的地方尤

5、为严重。因此,需要立即进行调查,以确定某些钢铁产品进口的增加是否为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实质性原因。这封信的后面还附了一份要求调查的进口产品的目录。iiiITC随即于XX年7月3日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公告,宣布开始调查。7月26日,ITC又收到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的一份决定,要求进行同样的调查。ITC依职权决定,将两项调查合并。ITC向生产一种或多种有关产品的大约825个公司发放了生产商问卷,共收到281份回复。进口商问卷除随附在生产商问卷中外,ITC还选择了大约220个公司,共收到326份回复。购买商问卷随附在上述825个和220个公司的问卷中。此外,

6、ITC还要求美国生产商提供他们各自产品前三位的购买商,随后向1100个公司发放了问卷。ITC共收到1180份可用的购买商问卷回复。对于外国生产商,ITC在网站上发布了空白问卷,供下载回复。ITC共收到475份回复。随后,ITC职员对这些回复中所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查,例如将每个公司的价格、销售价值和成本等单位数据于公开数据和所有公司的数据进行对照。对美国生产商的数据还进行了特殊的审查,使其报告的销售、经营收入和生产能力等情况,尽量与每个公司的财务报表保持一致。此外,对其中最大的一家公司进行了有限的核查,使其问卷中的数据与公司记录相一致。ITC调查报告中使用的大部分数据,都是从调查问卷中获得的。此外

7、,也使用了一些其他来源的信息,例如对美国进口的官方统计。发放、分析问卷,只是ITC调查的一部分。ITC就损害举行了8次听证会,就救济举行了3次听证会。在ITC委员就损害和救济分别进行表决后,最终于XX年12月19日将决定和建议提交美国总统。三、ITC关于损害的观点:法律标准在进行保障措施调查时,ITC依据的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201条款”。ITC传统上将该法所规定的标准分为三个方面。即如果要作出肯定的决定,ITC必须认定:有关产品进口的数量增加;美国国内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正在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进口是国内产业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实质性原因。要作出肯定决定,这三个

8、条件必须都得到满足。如上所述,ITC调查是应美国贸易代表和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的要求而发起的。调查的产品共4大类:普通碳素和合金板材、普通碳素和合金长材、普通碳素和合金管道产品、不锈钢和合金工具。为了数据收集的需要,ITC将这4大类产品又细分为33种。ITC从以下5个方面对有关产品进行调查。1、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为确定一种产品进口增加是否为严重损害或者其威胁的实质性原因,ITC首先对“生产与进口产品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thedomest icindustryproducinganarticlethatislikeordirectlycompetitivewiththeim

9、portedarticle)予以限定。法律对“国内产业”的定义是: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全体生产商,或者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总产量占这种产品国内全部产量主要比重的生产商。ITC对每一种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进行限定,并评估相关进口对生产每种产品的设备和工人的影响。美国贸易法立法的历史表明,“相似”是指在固有或内在特性方面实质上相同:“直接竞争”是指在商业用途上实质上相同,即适用于相同的用途并基本上可以互换。有关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决定属于事实认定。在确定哪些是相似产品时,ITC一般考虑的因素有:产品的物理特性,在海关的处理,制造过程,用途,产品销售的营销渠道。没有哪个因素是决定性的,对每个

10、因素考虑的分量决定于各个案件的事实。ITC一般是找产品的明确分界线,而不考虑细小的差异。在确定何为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的问题上,ITC有广泛的自由决定权,一般坚持的原则是:产业的界定方式,应是根据“201条款”的立法历史,对法定的标准进行有意义的分析。尤其是,ITC认为,此处的产业定义更为宽泛,与反倾销和反补贴中的规定不尽相同。反倾销和反补贴所针对的是进口可能从不公平贸易做法中获得的具体利益,而保障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或者补救所有进口对国内生产性资源的严重损害。因此,在确定国内产业时,生产过程和设备的份额是一个基本的考虑。该法的立法史表明,ITC在保障措施调查中所考虑的,是生产该产

11、品的行业或工厂的生产性资源的严重损害。ITC在1984年的钢铁保障措施案中强调了这个基本的考虑。在那个案件中,进口涉及多种产品,结果ITC认为9种产品属于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ITC称,产品范围如此广泛,就要求ITC以反映市场现实的方式界定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同时实现保障措施的基本目标,即国内生产商的生产性资源。因此,ITC既考虑生产性设备和过程,也考虑市场。ITC分析国内产业的出发点,是调查要求或者申请中所列的产品。ITC只需要界定国内产业,而不是首先考虑是否及如何细分进口产品。ITC认为,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以及国内产业,不一定与被调查的进口产品的描述相同。如上所述,这属于事实认定。在本案中,

12、总统及参议院要求调查的函中,将产品分为4类。ITC称,虽然它不受这种分类的约束,但这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出发点,因为每一类产品都有共同的特性和用途,并且与其他类别有明显的区别。虽然ITC为了收集数据的需要,将产品分为33种,但这不是分析的出发点,也不影响ITC的分析。2、进口增加作出肯定决定的3个法定要件中的第一个,就是进口必须数量增加。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实际增加和相对于国内生产增加,都属于增加。在确定进口是否增加时,ITC考虑所有来源的进口。ITC一般考虑最近5年的进口趋势,但也可以在适当时考虑更长或更短的时间,以及最近的时间。3、严重损害或其威胁第二个要件是国内产业是否正在受到严重损害,或者

13、正在受到严重损害的威胁。美国法律将“严重损害”定义为“国内产业重大全面减损”,而“严重损害威胁”则为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在确定严重损害或者威胁是否存在时,ITC考虑它认为相关的所有经济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一、严重损害:国内产业生产设备重大闲置,相当数量的公司无法在一个合理的利润水平进行国内生产经营活动,在该国内产业内有重大的失业或者待业。二,严重损害威胁:销售或市场份额下降,库存多并且增加,国内产业生产,利润,工资,生产能力或者就业下降的趋势;国内产业中的公司无法获得充分的资金对其国内工厂和设备进行更新,或者无法维持现有研发支出的水平;由于第三国市场上的进口限制而导致美国市场成为该产品出口转

14、移的主要目标。以上因素中的任何一个有或没有都不是决定性的。ITC还要结合有关商业周期对国内产业的状况进行考虑。4、实质性原因第三个要件是正在增加的进口是否为严重损害或者威胁的实质性原因。美国法律对“实质性原因”的定义是:重要并且不比其他原因次要的原因。因此,进口增加必须既是严重损害或者威胁的重要原因,同时与任何其他原因相比,又必须相等或者较大。在这方面,美国法律规定,ITC应考虑其认为有关的所有经济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进口增长和国内生产商所占国内市场份额的下降。ITC还应考虑国内产业在相关商业周期中的状况,但不得将伴随美国经济衰退或经济下滑的需求下降这个原因归为严重损害的单一原因。不仅如此,

15、美国法律还要求ITC审查进口之外的可能带来严重损害的原因,并将审查结果写入调查报告。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所有因素都得到确认。5、有关来自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国家进口的调查结果“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法”规定,如果ITC作出了肯定的决定,或者委员会表决正反票数相当,则ITC应查明:来自NAFTA国家的进口单独考虑,是否占整个进口的实质性份额;来自NAFTA国家的进口单独考虑,或者在例外情况下一起考虑,是否对进口所造成的损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根据该法的规定,如果一个NAFTA国家的进口,从最近3年的进口份额看,在被调查的产品中没有列入前5位的供应国,则一般不应认为占整个进口的实质性份额。来自NAFTA国家的进口只要是重要原因,而不一定是最重要原因,就应认定为对进口所造成的损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确定这些进口是否起到了重要作用时,ITC应考虑NAFTA国家进口份额的变化,这些国家进口水平及其变化。如果在损害性进口增长期内,这些国家进口的增长率比同期整个进口的增长率为低,则一般不应认为对严重损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四、ITC关于损害的观点:对具体产品的分析ITC报告对4大类产品,都按上述5个标准进行了调查和分析。限于篇幅,下文只选择平板轧材作为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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