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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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 年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共 14 题)案例分析题 1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 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 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 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 诉讼。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何在?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 【参考答案】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

2、为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而抽象行政行为是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市政府的通告针对的事特定,即确认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针对的人特定,即甲、乙、丙、丁四家屠宰场。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行政确认行为。 即市政府先确认甲屠宰场符合(或具备) 从事屠宰业务的各方面的条件,然后赋予甲屠宰场专门从事屠宰的法律资格。 案例分析题 2 甲县前几年为发展山区农村经济,投巨 资扶持农民栽苹果 树,几年 过去,苹果树开始大量结果,但由于品种以及土壤、气候等原因,

3、该县所产苹果太小、味酸、色泽不好,因此,苹果的销路一向不好。该县有一个佳美罐 头厂,其生 产的“佳美 ”牌苹果罐头和苹果汁销路一直很好,自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求 该罐头厂采购本县苹果作原料以来,销量也急剧下降。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该厂决定从外地采 购原料,于是与乙 县 某地号称“ 苹果大王”的种植专业户刘金龙签订了购买苹果的协议。1997 年 8 月,刘金龙向罐头厂交付了第一批苹果,因品质优良,罐头厂非常满意,要求刘金龙继续向该厂提供苹果。因佳美罐头厂过去是县苹果最大的买家,现罐头厂不购买 本县苹果作原料, 对于本来就打不开 销路的果农,更是雪上加霜,大量的苹果无人采,大批的苹果烂掉,果农纷纷找

4、到政府想办法,1997 年 8 月底, 县政府一位副县长找到佳美厂厂长,要求 该厂不要到外地购买 苹果,用本地苹果做原料。佳美罐头厂基于企业利益,予以拒绝 ,县政府于是通知工商管理部 门,要求其联合相关部门上路设卡堵截,禁止外地苹果进入本 县市场。 1997 年 9 月 2 日。刘金龙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佳美罐头厂交付第二批水果 1 万余斤,价 值 5000 元,在路上被甲 县 工商部门截住,苹果被扣下,堆放在一农民的院坝里,无人看守。至 9 月中旬,甲县工商管理部门才许可刘金龙将苹果运往外地销售,此时,该批苹果由于霉烂、丢失,仅剩 1 千余斤,刘金龙损失 4500 元。 为了使这批苹果运往外地销

5、售,刘金龙还支付各种 费用 2500 元,佳美罐头厂也因原料短缺,被迫停工达两个星期,损失 8 万元左右。1997 年 10 月底,刘金龙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佳美罐头厂作为第三人参加了 诉讼。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回答下列各问题 (1)本案中,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性质如何? (2)原告刘金龙的哪些损失和费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予以赔偿?佳美罐头厂的损失能否直接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赔偿,为什么? (3)对于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作何处理? 【参考答案】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7 条的规定, 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

6、属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是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种类型。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0 条的规定,刘金龙苹果直接损失 4500 元,以及其因苹果被扣而支出的费用 2500 元可以一并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赔偿。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0 条第 2 款规定,佳美罐头厂的经济损失也可以直接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予以赔偿,因为该经济损失是由于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造成的。 (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30 条规定, 甲级人民法院除判决被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可以对被告处以罚款外,还应当向甲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建议甲县人民政府的上级

7、人民政府责令甲县人民政府停止其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以行政处分。 案例分析题 3 1997 年 6 月,某县县委向县人大常委会党 组发出免去一位同志的 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和任命另一位同志担任该职务的通知。在 县人大常委会还 没有讨论这两位同志的任免事项时, 县政府就发出了任命拟免去 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 为县农委委员的通知, 县委一位负责同志也找拟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谈话,让他离 职就任。 对于这种不按法定程序任命干部的做法,县人大常委会及 时向县委提出了意见。 县 委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讨论。随后,县委与县政府分别 撤销了原来发出的通知。 问:县委和县政府

8、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哪些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 我国宪法有关条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任免,应由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手续。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上述宪法规定,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任免,应予撤销。 案例分析题 4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李某将面 积为 30 平方米左右的两 间违章搭建房子,以 8000 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张某付清了全部房屋价款后,即搬入该房屋内居住。1 年后该房屋所在地区的土地被征用,动迁部门仅对其酌情给付了 1000 元。 请问: (1)张

9、某能否从李某那里要回房款 7000 元? (2)动迁部门对张某的处置是否正确? 【答案要点】 (1)李某明知出卖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未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反而将违章建筑卖给张某,使张某遭受重大损失,这一买卖合同的标的本身是不合法的,因此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按照处理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购房款。 案例分析题 52004 年 3 月 15 日,某市地质矿产 局为某村联办矿批准颁发 采矿许可证,在原批准申 请登记表中说明,该矿隶属该镇经 委,企 业性质为集体,负责人为王某。同年 9 月,陈某伙同该矿承包人李某一同填写某市乡镇矿山采矿许可证变更换发申请登记表,仿造王某签字骗取了村委会、

10、镇政府盖章后,申请变更该企业法定代表为 刘某,并逐级上报。经查实,该表中“申请单位或个人” 一栏空白,无申请人。在 “变更原因”一栏中谎称:“因原法定代表人已调离其他岗位”。2004 年 9 月 26 日, 该市地质矿产局局长签 署意见同意,并 换发采矿许可证。请问: (1)该变更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效吗?为什么? (2)如果确需要变更该许可,那么申请主体是谁?程序怎样? (3)市地质矿产局应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无效。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49 条的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才依法办理变更手

11、续。 (2)申请主体是被许可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50 条规定,应当提出申请;由行政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变更。 (3)应承担责任,依据行政许可法第 74 条规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题 61996 年 3 月 1 日,某县卫生局在食品 卫生法执法检查中发现 个体户陈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不宜从事饮食业。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 生法第 26 条,决定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责令陈某停止营业。1998 年 6 月县卫生局发现陈某仍然从事 饮食业且非法经营入口食品,县卫生局经调查发现陈 某的肺结核仍未治愈且

12、继续 从事食品生产,于 1998 年 7 月 2日作出决定再次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并追究有关 责任人员对陈 某颁发卫生许可证的责任。 陈某学习了食品卫生法,认识 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于是停止营业,去外地求医求诊。 2000 年 9 月陈某病已治愈便返回县城, 9 月 6 日向县卫生局申 请卫生许可证。 县卫生局依据该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卫生法) 办法, 调查认为陈 某曾两次因肺结核被吊销卫生许可证,不宜再颁发,于是在 9 月 17 日作出不予发放许 可证的决定。 请问: (1)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哪类许可? (2)如果该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办法规定:被吊销

13、 2 次以上(含 2次)卫生许可证的,以后不准申请卫生许可证,而食品卫生法未对“被吊销 2 次”的事项作出规定。对于此种情形, 行政许可法如何规定? (3)如果陈某第二次被吊销的许可证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该县卫生局依据行政许可法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属于行政许可法第 12 条第四款: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的许可。 (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14 条,对行政许可法第 12 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所以应该依据该省制定的行政

14、法规进行行政许可。 (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69 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79 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题 7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 新华夏律师事 务所”,于是向该省司法厅提出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 发 起人名单、 简历、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 的保证书、 资金证明、办

15、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合伙协议。但被告知根据该省地方政府规章相关规定, 设立合伙制律师 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且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刚好乙为法学博士,于是三人交了 50 元工本费后领取了专用申请书,带回补正。次日,三人带了补正后的材料前来申请,工作人员 A 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法律 规定的书面凭 证。后司法 厅指派工作人员 B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 资金证明系伪造,但其碍于与甲三人是好朋友, 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 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1 个月后,资金证明被司法厅发现系伪造,遂撤销了“ 新华 夏律

16、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 2 万元,装修费 3 万元。 请结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该省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省地方规章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是否合法?能否收取 50 元工本费?为什么? (3)司法厅对撤销“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要赔偿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合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14、15 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应该用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而对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已经有国家法律规定,地方法规是不能再加限制条件的。因为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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