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涉及外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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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贷款涉及的基本政策 (一),贷款通则,贷款通则,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贷款分类,01,0

2、2,03,短期贷款:1年以内(含1年),长期贷款:5年以上,中期贷款: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贷款期限,质押类,保证类类,抵押类类,信用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担保方式,抵押,所谓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

3、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抵押,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前述可以担保的除外; 学校、幼

4、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质押,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的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或依法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以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质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保证,

5、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保证,保证担保的方式可以分为:一般保证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般保证担保,是指借款人、保证人和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

6、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指借款人、保证人和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对借款人的限制,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

7、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2号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2月12日 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概念,我行对贷款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贷款对象,我行对贷款对

8、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解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贷款对象,1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境外自然人,自然人 解析,贷款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自然人除了中国公民,还包含外籍人士

9、和无国籍人士。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受托支付,第三十四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自主支付,谢谢,请关注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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