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意见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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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意见 3 篇民政工作是德政工程,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更好地救助弱势群体,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摆在民政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了“1234”发展战略,围绕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要求,进一步开放民政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丰富发展手段,增强发展动力,努力提升我县民政工作水平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县民政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扩展,基层民政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制约因素,由于乡镇机构调整、人员更换频繁等原因,基层民政工作仍然存在业务不规范、工作落实

2、难等问题,阻碍了民政事业的良性发展。主要表现:一是基层民政干部思想观念陈旧,工作思路狭窄,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潮流,保留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工作运行方式。缺乏生机和活力,行政效能较低,主动开放意识不强。二是民政对象日益增多,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经费严重投入不足,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三是民政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滞后,跟不上社会变革的步伐,不适应依法行政和政务信息公开的需要。四是老百姓对政策理解不透,上访事件较多。由于大多数老百姓文化素养较低,对党和政府的政策理解水平不高,对政府的惠民救助期望值过高,而民政资金较少,不能完全满足老百姓的意愿,因此,上访事件较多,大大增加了基层民政部门的工作量。当前,

3、针对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关键:一、抓好三个环节民政部门承担职责的群众性、服务性与社会性的特点,决定广大民政干部在学习贯彻与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时更要先行一步、学深一层,使以人为本的理念及时、快速地内化为广大民政干部的心理需求和自觉自愿的从政行为与服务导向。这种行政与服务导向,能否真正在各项民政工作中贯彻落实并一如既往的坚持下去,关键要抓好三个环节:(一)要把以民为本作为推动工作的出发点。弱势群体的民生集中表现为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与优抚群体的民生。无论是解决困难群体(城乡低保、五保与救灾对象)、特殊群体(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儿童)和优抚群体的民生问题,促进城乡居民

4、自治的民主问题还是服务社会民众的重大举措,都必须把维护、保障其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把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与问题作为事业发展和工作推进的第一信号,真正做到想人民之所想。(二)要把以民为本作为健全制度的立足点。民生问题的最终解决与保障靠的是民主制度的真正建立和服务权利的真正落实。要进一步扩大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的实施范围与力度。要把广大百姓的需要与诉求、听取广大民政对象的意见作为必经程序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来。通过民主来切实保障行政目标的落实。(三)要把以民为本作为检验和评判各项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对民生、民主与服务问题的评价,涉及方方面面。要逐步加大服

5、务对象的评价权重,逐步使评价工作成效的主体由行政系统自身转移到社会,使社会评估成为肯定各项工作的主要形式、主要渠道,使各类民政对象的肯定与否、认可与否作为评判各项工作的重要指标和主要尺度。二、完善四项制度(一)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制度。要认真落实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好自然灾害救助保障应急预案、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八步流程”和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严格执行灾情报告制度,确保救灾工作信息渠道畅通,灾情报告及时、准确,救援措施落实迅速,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到位,灾区社会稳定。加大救灾物资储备,提高应急救助能力。(二)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制度。要加

6、大政策宣传力度,规范完善申请、审批程序及相关档案资料,按照“救急、救难、公平、简便”的救助原则,搞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实行日常救助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模式,积极探索事前、事中、事后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建立手续简便、审批规范、救助及时、管理科学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真正让城乡特困医疗救助对象得到实惠。(三)进一步抓好城乡低保发放制度。低保资金发放到位是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县城乡低保从覆盖面和保障力度上讲,成效是非常显著的。今后,为进一步抓好城乡低保发放制度,坚持申请、调查、评议、审核、抽查、审批、

7、两榜公示环环相扣,严格最低生活保障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深入推进分类施保,对部分低保对象给予重点照顾。(四)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大力探索农村“五保”供养新模式,形成“以敬老院为依托、以“五保”家园为主体、包户扶养为补充”的“五保”供养新格局。严格落实“五保”对象供养经费,坚持“五保”供养资金“一月一拨”的社会化发放制度,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三、落实五大措施民政工作要步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必须找准、抓住与全局工作、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把握时代性、增强超前性、研究规律性,提高决策水平和执行力;树立

8、追求卓越,崇尚创新、不争不抢是庸人,错过机遇是罪人的全新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工作方式,与时俱进,真抓实干,把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抓紧抓实,真正下功夫落实五大措施。(一)建好一支队伍。事业成败的关键靠人,靠干部,建立培训干部的长效机制,鼓励机关职工参加学历教育,更新知识,再次充电;选派能力突出、政治素质好的机关年轻干部到对口扶贫村挂职锻炼;每年定期培训一次乡镇民政干部,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选派干部到民政职业学院系统学习民政知识;加大干部内部轮岗交流力度,工作上多压担子,培养多面手人才;实施走出去战略,向市内区县和市外发达地区民政工作先进典型学习。(二)打好一张牌。

9、继续打好国家级贫困县和三峡对口支援牌,积极向市里争取更多的救灾资金和福利彩票分成资金,以及“星光计划”项目,缓解县级财政资金投入压力;包装选准对口支援合作项目,加强与对口支援省市的联系,促成项目落地。(三)建好一批惠民工程。“十一五”期间,实现乡镇敬老院全覆盖,“五保”入院率达 75%以上;五大片区各建一所社会福利中心,解决社会化养老问题;新建 10 个社区服务站,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修缮 2 个烈士陵园;新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在城郊区新建老年公寓,解决老人养老的地方;改扩建县殡仪服务馆;精心打造 2 个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工程。(四)解决一批民生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

10、点、难点问题就是民政工作的重点。作为民政部门,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民生的有关政策措施,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和保障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弱势群体生活保障水平。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60 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落实享受定期定量补助政策,规范审批程序;抓好城镇低保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衔接,清理违规低保和人情低保,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提高集中供养五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缓解他们生活难问题;出台武隆县优待抚恤暂行办法,推动双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解决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存在的医疗、生活、住房“三难”问题;完善特困群体医疗救助体系;研究制定灾民倒房重建方案。

11、(五)建立健全一项投入机制。坚持以政府为主、社会为辅,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将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基本建设计划之中。社会捐赠、慈善工作、社区服务、老年福利、扶贫济困等事业要在国家统一规划下,放手发动群众,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总之,党和政府的政策和措施主要靠基层民政部门兑现给千家万户,基层民政工作是反映党和政府执政形象的前沿窗口。因此,切实抓好基层民政工作,是民政系统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去探索,使全县基层民政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夯实基础,充分发挥民政部门

12、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推进民政各项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基层民政工作的重要性民政部门作为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肩负着政府四项职能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项重要职能,承担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双拥优抚安置、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等五大任务。民政工作的服务对象在基层、工作重心在基层、政策落实在基层、成效体现在基层,尤其是基层民政工作是民政工作的前沿和基础,是政府直接进行社会管理、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途径,关系到各项民政政策的贯彻落实。随着经济发展加快、社会转型加速和政府职能转变,民政服务对象从特定群体向城乡居民全覆盖

13、,民政职能从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向社会建设各领域拓展,民政功能从兜底保障向依法保障城乡居民社会权益提升,基层民政工作的领域越来越宽,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社会对基层民政工作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然而,目前我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相对薄弱,在人员、经费和工作机制上还存在不少困难,致使民政政策落实及服务群众方面不够有力,出现了城乡低保政策落实过程中轮流座庄、平分抓阄等现象和违规评定,虚假冒领、截留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在救灾和社会救助中出现了平均分配救灾救济款物的现象,没有体现“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了民政政策的落实。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要从维护人

14、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基层民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力推进基层民政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二、突出重点,推进基层民政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一)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青政201252 号)明确指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必须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申请、核查、评议、公示等工作。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

15、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困难群众直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低保的,县级民政部门应责成乡镇调查核实办理。同时,县乡政府要完善定期复核程序,强化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各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五保供养资金保障的主体责任,财政、民政部门要积极筹措五保供养资金,确保五保供养工作的全面推进。县、乡政府应当为农牧区五保供养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和管理资金,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同时,要提高五保对象生活水平,确保辖区内的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 30%以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大力发展城乡互助养老服和农牧区老年人托养服

16、务,并对所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新出台的临时救助、城乡低保、医疗等政策的知晓率,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健全完善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提高灾害预防和应急救助能力。按照减灾救灾工作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县、乡政府主体作用,建立涉灾部门综合协调和灾情会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县、乡、村全覆盖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通过进一步加强村级灾害信息员队伍的规范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灾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得到大幅提高。严格执行救灾值班、灾情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第一时间上报灾情,第一时间查灾核灾、第一时间开展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要切实做好重点乡镇救灾物资储备库救灾物资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范围使用。加强基层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城乡居民防灾减灾能力。(三)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普惠型福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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