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责任的基本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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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环境侵权责任的基本理论分析通过语义内涵等解释方式,从狭义和广义两来方面分析环境权和环境侵权以及环境侵权责任相关概念,明确环境权的特殊性,以及由此导致的环境侵权和环境侵权责任的特殊性,为完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提供理论基础。一、 环境权按照权利的发展来看,它是要经历应有权利和法定权利以及实有权利三个阶段的。通常意义上的权利大多数时候指的是法定享有的权利。权利如果缺乏了法律的规定和失去了法律的保障,那就将不复存在,很可能连应有的有效救济都得不到保证。由此可知,要想实际享

2、有权利,就必须得以法律的规定和法律的保障为实际的保证。联盟,综合以上分析以及法律法条中有关环境权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环境权的定义。主体对环境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就称之为环境权。对于公民个人和企业来讲,环境权就是享有在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对于国家来讲,环境权就是国家对环境资源的管理权。在环境资源得到国家的管理和保护的基础上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和谐发展。二、环境侵权环境侵权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环境侵权,是指因人为的活动,致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受破坏或者污染而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环境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狭义的环境侵权,仅仅只是指环境污染侵

3、权。环境侵权行为,是指违反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法律规定,污染或者破坏环境,造成他人的合法环境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包括他人合法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以及环境权。环境侵权行为相对于一般侵权行为,它有着因果关系的更隐蔽性、后果的更复杂性以及行为方式更多样性等等特殊性。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从定义上看来是很好区分的。构成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是要有侵权行为的发生,但时在现实中处理实际问题时,人们往往会混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概念。理清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既然环境侵权不同于环境侵权责任,那么当然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也必然会不同于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利用环境的

4、行为和行为的侵害性两方面。、有利用环境的行为发生。所谓利用环境的行为,是指所有从环境获得利益或者取得价值的行为。环境侵权中,不仅对他人合法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进行保护,还对环境要素即环境权的进行保护。从而利用环境的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的,不能成为衡量是否构成侵权的要素。只要一旦有环境利用行为,即从环境中获得利益或者取得价值,都会有可能造成侵权后果的发生;如果不利用环境,那么也就不会有侵害他人相关合法权益的后果发生了。、 行为具有侵害性。所谓行为的侵害性,是指在对环境进行利用的过程中,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法律所保护的环境权益。重点在于要在客观上界定行为的状态,而不是从主观上评价这种状态。

5、三、环境侵权责任环境侵权责任是指,由于实施环境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环境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必然是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其应当具备如下几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实施了环境侵权行为。这意味着行为人实施了利用环境并且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而且该行为还具有一定程度的侵害性。至于这种行为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还要看承担责任的其他构成要件。行为的致损性。行为的致损性,是指侵权行为导致了他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后果。行为的致损性包含了既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还包括了可能受到的现实危险。侵权责任关于损害理论认为,损害后果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和确定的,并且还是具有救济的可能的。如果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失,就没有救

6、济的依据,这符合一般社会公平的观念。但在环境侵权中,造成的损害往往波及广大空间、延续很长时间,具有一定的潜伏性,受侵害者不能明显觉察到损害后果的发生。因为法律本身就具有预见、评价、引导人们行为的作用,对于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环境利用行为,从其开始就应该具有法律上的否定评价,进而指导人们的行为。对于从环境中获取利益或者价值并且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环境利用行为,责令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是法律所追求的公平的体现,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人类发展目标。可见,在环境侵权责任的追究上,对于损害的要求应不同于传统侵权责任的实际损害后果,这种损害既可以是已经造成的实际的损害后果,也可以是损害后果尚未实际发生,但是已

7、使他人人身、财产,尤其是那些尚未被具体化为权利的人们环境权益受到了现实威胁。一言以蔽之,在行为的损害后果要件上,只要环境利用行为有致损性,利用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所述,环境侵权行为和环境侵权责任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不能混同等同二者。正确理解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对于追究侵害人的责任,进而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一旦发生侵害环境的行为,且行为有损害性,而且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侵害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文重点在于环境权、环境侵权和环境侵权责任理论分析。在理清这三者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以及区别它们的不同的基础上,为我国完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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