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话语策略与民族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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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浅析话语策略与民族身份提 要:批判性话语分析使人们更好地理解与分析话语在社会认知及变化过程中的作用。本文以反分裂国家法为文本及台湾民党前主席连战等访问大陆为话语事件,在儒家思想和中国传统话语观照下,运用批判话语分析方法,从文本层面到具体的社会事件,挖掘法律条文中反映意识形态、民族身份和文化价值取向的话语内涵及其改写和加工过程,由此洞察中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话语理念下如何积极运用中国话语策略推动社会变化,体现中国政府在处理台湾问题时柔性语言里的钢性、言说中的不言

2、。这种中国特色法律话语对抵御西方霸权话语,营造良好的国际话语环境有重要意义。关键词:(批判性)话语分析;话语实践;民族身份;语境;意识形态Strategies in Legal Discourse and National IdentityA CDA of Chinese Discourse in AntiSecession LawPan Liping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 (CDA) contributes to richer understanding and analysis of the effects of discourse on the proce

3、sses of social cognition and change such as social structures, social practices and social events. In the light of Confucianism and Chinese culture, from the layer of textual orientation to that of particular activities through discursive events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Chinas AntiSecession Law and t

4、he Liens and Soongs first visits to Mainland, the paper applies CDA to investigate the connotations, adaptation and process in the discourse production reflecting ideology, national identity and orientation of value of culture in legal acts. It attempts to explore Chinas active application of the st

5、rategies in Chinese discourse to social change, based on constructing “ harmonious society ”, for the purpose of demonstrating the strength in the flexibility of language concerning the governments tackling with Taiwan issue, that is, the nonutterances hidden in the utterances, which is of great sig

6、nificance in resisting western discourse of hegemony and build favorable international discourse.Key words:CDA; discursive practice; national identity; context; ideology本文将话语文本反分裂国家法的话语技巧与邀请台湾民党前主席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和其他在野党访问大陆以及两岸互动结合起来,探索意识形态下的民族身份构筑。把文本与话语事件结合起来,是因为话语分析本质上是把语言看成活动和社会实践。1 法律话语意识形态与民族身份构筑 语

7、言、法律话语与意识形态语言不仅是意义的载体或传递工具,而且是人们栖息的寓所,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起着潜移默化的意识塑造作用(辛斌005:17)。特定意识形态始终借用特定语言和术语表述自己。当它自然化、常识化后,话语实践中的意识形态显得更加有效,能达到一种成为“常识”的状态,能控制身份范畴,促进支配关系的生产、再生产与转变,形成社会认知原则体系,以某种社会习俗与认知系统支持语言实践活动。法律是话语,根植于某种语言共同体的语言和思维传统里(Cloing002:117)。它作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一种话语实践,主要通过规则意识发挥作用。它在话语中始终在建构“社会身份”、“主体地位”与 “自我”,建构社

8、会关系、知识与信仰体系。在鉴定对社会起正面或负面作用的行为时会受到意识形态控制。如词汇化是表述思想和进行意识形态规劝的主要体现之处。反分裂国家法用“”、“中国” 和 “同胞”把“台湾分裂势力”、“大陆和台湾”和两岸人民词汇化,使读者的法律意识约定成俗。同样,通过关注法律施事达到强调其他群体的负面特征也是影响意识形态的一种途径,如:本法第一条突出立法者行为动机“反对,遏制,促进,维护,维护,维护”,暗示“”的负面特征分裂国家,传递了强烈的法律规训意识。以“情理精神”树立民族身份,建立话语秩序,开启对话通道和以法律的形式投射国家与民族尊严,构建“和谐社会”是颁布本法的话语框架。这种理念的根基来源于

9、儒家思想。本法五分之四篇幅塑造了一个具有强烈捍卫祖国统一意识的中华民族形象,10个条款中8条是围绕两岸统一的美好前景为中心思想展开,其中第六条和第七条涉及改善两岸关系与两岸磋商与谈判步骤,仅这两条占据了近整个法律文字的一半。这些表述与西方以理性为前提的条例不一样,它把语言的内在精神放在首位,体现的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儒家思想境界里“君子和而不同”及“以和为贵”的中庸思想。在法律条文里以如下方式表述:第五条款里的有标记主位强调话语起点“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 ”,识别语“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描述做事的物质过程“ 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和修饰语“ 以最大的诚意,尽最

10、大的努力”。中国第六条款里的5个动态动词“鼓励和推动”详述稳定两岸和平措施。第七条款用言语过程“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和逻辑语义关系中的投射6条 “事项”传递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设想。其中,第一项就是“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一项具有威慑力量的反分裂法,用了大量不具有威慑性和“以和为贵”的陈述,充分体现中国传统话语在构建现代法律时的重要作用。这是这部法律有别于许多西方逻辑理性条例的重要区别。XX年潘丽萍 法律话语策略与民族身份 第1期1.法律语言体现民族身份历史见证对社会身份的纷争往往是引发暴力行动和国际战争的最重要根源。在政治、经济与文化上处在边缘化的群体和国家,包括那些

11、争取话语权的“黑暗中的舞者”的社会身份,在国际话语秩序重构过程中用手中的筹码凸显起来,改变国际关系及全球化的语境。而文化经过描绘“民族”意义来建立身份,以此分辨自己,这一点体现在对“民族”的叙述中和在对过去的和今天的它相联系的回忆中,又在这种认识观念支持下民族观念被构筑起来。本法前5条大量出现及物性系统中关系过程的“归属”与“识别”和存在过程,以此强调和限定台湾与中国大陆之间的关系,如:“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和“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在描述两岸目标时,运用直言与隐语限定台湾人、大陆人共享同一身份与奋斗目标,如“包括台湾

12、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共同义务”和“神圣职责”。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西方媒体采用unification与unify表述“统一”,刻意想从语义的角度去割断历史。而中国政府颁布的反分裂国家法英文版采用reunification和reunify翻译“统一”,意在激发读者对历史的回忆,突出台湾原本是属于中国的历史背景,达到强调中国身份的作用。西方的民族话语是经常在不断的分割和在分割中形成,这一过程也是战争和民族压迫的过程,而中国民族话语中体现的是统一、回归但又保持不同,这一过程要促进的是“和而不同”的民族关系。法律话语的驾驭与超越技术 突现物质过程和关系过程对某一事物和对某一行为进行界定和限定始终伴随

13、着法律条款。从Halliday (XX)概念功能的及物性角度看,物质过程几乎是动态动词,而带有“归属”与“识别”的关系过程和存在过程总能反映事物之间所处的种种关系。本法的中文版有44个小句,其中物质过程29个,关系过程和存在过程10个。凸显的物质过程和关系过程构成本法的主要内容。正如下列统计表所示,这是法律文本限定与构筑个人、群体和民族身份的最大特点。它的结构体现国家公法的权威性。如从视觉角度看,中文版第一条款以有标记主位作为本法起始,引出6个排比形式的动词词组,传递中国政府主张,强调重要信息;从语义角度看,这些排比的内容和前5条条款是为了明确民族身份中华民族;从意识形态看,“反对”、“遏制”

14、和3个“维护”的对象折射了本法儒家思想的基调和明确制定本法的目的和必要性。在此,我们把英文版和中文版进行并列分析,也是为了说明这两种语言在构建法律时的不同特点,进而也是说明不同语言之间的文本转换不是简单的翻译问题,而是两种话语的交换。它超越了词语的技术处理,而是文化的体现。2.法律话语的预设话语中预设的魅力在于:它具有难以质疑的特点而成为操纵人的有效方法。它的可操纵性有助于传递意识形态,这样的过程有助于主体意识形态的形成。颁布法律本身就是话语秩序中的预先假设行为。无论是从语法结构上表现还是从语义上传递,否定句式带有特殊形式的预设,如出现在本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八条的否定词“不容分割” 、“绝不

15、允许” 、“不受干涉”和“非和平方式”都是法律制定者发出主张的信号,而第一条、第五条、第七条和第八条里的“反对”与“遏制”、“不同于”、“结束”以及“丧失”属于语义否定。本法的命名中“反分裂”也是其中一例。这些否定不但预设了有关处理台湾问题的主张,而且为第八条款的出现与成立“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预设了条件。第五条款的信息内容也为后面条款的存在预设了语境“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正如历史长河中的许多先例:在美国国内战争前夕,在加拿大魁北克问题上,英联邦以及俄罗斯对待企图分裂国家行为问题上都毫不例外地运用颁布法律来遏制疆土流失。中国政府按照国际惯例调整对台政策策略,颁布反分裂国家法是把握话语秩序的主动权。2.中央监视塔效应福柯对微观权力的审视来自对中央监视塔作用的研究怎样去自动地产生出一种真实的征服。监狱里的监视塔提醒囚徒:自己处在被监视状态,而监狱的百叶窗却使他们无法了解是否“此时”被监视,于是就不敢轻举妄动,如此状态促使他们实现“自我监禁”,被监视的感觉无所不在地渗透到他们的内心。反分裂国家法既像是中央监视塔,对分裂主义势力产生监视作用,又像是飘浮在水平面上的“冰山”。它不仅投射出中国政府制定此法对任何分裂主义者的震慑力,而且暗示在 “冰山”下面的其他信息。这种信息“由个人或社会享有,由语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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