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益平衡机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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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浅析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益平衡机制(1) 摘要 知识产权是因个人创造性智力劳动而由知识产权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代表着个人利益。信息资源共享则要求限制信息专有,反对信息垄断代表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只有以法律的权威协调两者间的利益冲突,建立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机制,才能实现知识产权制度激励知识创新和促进知识传播与利用的双重目标。本文主张建立一个兼顾知识产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利益平衡机制,并试图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对知识产权利

2、益平衡机制进行具体构建。 关 键 词 知识产权;利益冲突;利益平衡 自20世纪以来,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新信息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资源共享成为当今信息领域两大世界性的潮流。知识产权是因个人创造性智力劳动而由知识产权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具有专有性、排他性,代表个人利益。信息资源共享则要求信息无偿或低成本使用,限制信息专有,反对信息垄断,代表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只有以法律的权威来协调两者间的利益冲突,建立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机制,才能实现知识产权制度激励知识创新和促进知识传播与利用的双重目标。目前,国内外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深入系统的

3、研究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知识产权制度的负面影响引发深层的反思,分析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及其客体的公开性与社会性,探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内在关系以及知识产权制度的双重价值目标,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对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机制进行构建。 一、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取向 知识产权是因个人创造性智力劳动而由知识产权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它的出现,是人类法律文明和社会生产力进步的表现。知识产权是为在交易中获利以弥补智力支出而设置的一定程度的专有权,是为科技成果转化

4、为生产力,从而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服务的利益驱动机制。1实践证明,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是巨大的,它促成了知识呈几何数极的增长,加快了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发展的步伐,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的物质生活水平,丰富了人类的精神文化生活。 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知识产权制度除了上述积极作用以外,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我们只有正视其负面影响并合理对待,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其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阻碍了知识的传播与利用。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其专有性不利于知识传播与扩散的一面是不可否认的,不论怎样润色,它都是一种受

5、保护的法律意义上的垄断,是一种对知识资源自由流动与传播的人为障碍。它同市场经济的开放性是背道而驰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承认权利人权利垄断的同时,是以牺牲一定程度上的自由竞争为代价的。2 首先,知识产权法所确立的垄断会限制产品的产量、流通量,会维持较高的商品价格。3如果没有知识产权制度,一项发明就可以被其他人自由采用,产品的产量就会迅速提高,价格就会随之下降。而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之下,只有专利权人可以使用其智力成果。这样,产品产量就会受到限制,产品也就可能维持一种较高的价格。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智力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人就要为此向其支付费用,而后这笔费用又会转移到产品的成本里面,从而也会提高产

6、品的价格。 其次,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结果可能会违背设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阻碍技术进步。4例如,某一发明人就某项发明被授予专利权后,其他人就可能会丧失在相关领域中进行研究探索的信心,因为这种研究很难避开专利权人已经获得的专利。另外,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专利制度可能会提高某些行业的集中程度。某一企业可能基于一项专利而在专利有效期内垄断某类产品的生产,而且在专利期限届满后,拥有该项专利权的企业也可能基于新的发明而继续控制该类产品。如果某一行业中有一家或数家企业拥有某项专利技术或近似的几项专利技术,那么就会使该行业成为集中程度较高的行业,使新的竞争对手无法进入这一领域。由于这种对高新技术的垄断,使后

7、续性研究和开发成本增加,私人收益回收的时间也随之加长,最终则可能形成科学技术的严重障碍。 第二,知识产权制度导致了世界科技的两极分化。正如上面所分析的,知识产权的垄断会成为经济垄断的某种重要因素乃至关键因素,这往往成为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斗争的焦点。发达国家以丰厚的待遇吸纳世界各国的高科技人才,用雄厚的资金建立起较完备的科技体系。具有人才和资金优势的发达国家,显然在科学技术方面发展得更快,相对更容易取得新科技成果,并利用知识产权制度获得更多的利润。科学技术远远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之所以要实行知识产权制度,除为了提高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外,主要的目的在于吸收新技术,将知识产权应用于本国的产业

8、实践,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而发达国家则希望通过在发展中国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和向发展中国家输出科学技术来控制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发展,继而控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所以,发达国家虽然积极在发展中国家取得知识产权,却往往并不愿意在这些国家实施。 从全球范围来看,知识产权首先是对发达国家有利,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有时则恰恰相反。由于资金匮乏造成科技体系不健全,且给予科研人员的待遇相对较低,导致大量的高科技人才外流。为了引进新技术,还必须花费大量的资金去购买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即使如此,一般也不可能买到最先进的科技成果。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往往只是发达国家的经济优势地位,但同时却是以发展中国家科技发展

9、速度持续受到制约为代价的。因此,我们说知识产权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整个世界科技和经济更加明显的两极分化态势,进一步拉大了南北差距。 为了克服知识产权制度的负面影响,建立知识产权的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即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对该项专有权实行必要的限制,以均衡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确保社会公众获得和利用知识产品的机会。5因为知识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继承性,任何新的知识成果的创造都离不开对前人创造出的知识成果的继承。所以,知识产权作为社会个体对特定的知识产品的专有权就不应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而应是有一定限度的,以调节社会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利益平衡。知识创新是手段,促进全方位的知识扩散和应用

10、,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才是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终极目标。因此,知识产权制度不能仅仅停留于确定知识产品的静态归属之上,还必须在确认创造者占有和支配知识财产的同时,促进精神财富的动态利用。建立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机制,既有利于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又能促进知识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有利于知识产权制度终极目标的实现。 二、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机制的理论依据 知识产权的私权性 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而“在民法领域,一切法律关系都归结为利益关系,当事人为自己设定、受让权利,不过是将其作为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知识产权人所享有的权利本质上就是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某种利益,是知识产权人的一种专有利

11、益”6,具有私权性质。由此可见,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得以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无形财产权,它与有形财产权的最大的不同在于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征。7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第一,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由于知识产品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第二,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知识产品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以被若干主体共同使用,其价值并不因此而减少或丧失;第三,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

12、法律处分。知识产品不可能有因实物形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之情形,它的存在仅会因期间届满产生专有财产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同时,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联系,换言之,非权利人有可能不通过法律途径去“处分”属于他人而自己并未实际“占有”的知识产品。基于上述特征,国家十分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识产权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专有性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客体的公开性与社会性 1、知识产权客体的公开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它与物质产品不同,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使公众知悉。公开性是知识产品所有人获得知识产权的前提。在各项知识产权中,其客体都表现了公开性的特征。如作者创造作品的目的之

13、一,就是使之传播,并在传播中行使权利、取得利益;发明创造者要划定自己的权利范围,就必须公布专利的技术内容。 、知识产权客体的社会性 知识产品的社会性表现在它的产生、使用和归属等各个方面。8从它的产生来看一项知识产品,特别是创造性成果,都是人类智力劳动的结晶。它与物质生产那种重复再现劳动不同,精神生产是以依靠前人积累的知识为劳动资料,以抽象的知识产品为劳动对象的生产活动。从它的使用来看,一项知识产品可以同时为若干主体所“占有”,为许多人所共同利用。在人类创造性劳动的动态流程中,每个人将会因吸取前人的知识信息而“收益”,也会因替后人提供知识营养而“支出”。从它的归属来看,知识产品既是创造者个人的精神财富,同时又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因此,法律总是在一定时期内赋予创造者个人以垄断权利,而一旦保护条件或期限失效,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满足社会公众对知识的需求,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知识产权制度中权利的保护与限制 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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