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庭辩论中的5种逻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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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浅析法庭辩论中的种逻辑方法法庭辩论既是辨明是非的过程,也是公诉方与辩护方斗智斗勇的过程。公诉人在法庭上要灵活运用各种逻辑方法达到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目的。、直接推理法直接推理是由一个前提推导出一个结论的推理。直接推理是法庭辩论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推理方法,适用于那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无疑的案件。公诉人发言时可以根据被告人作案的时间、地点、手段等具体特征,运用证据,直接揭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从而得出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结论。、假言推理法假言

2、推理是至少由一个假言判断作为前提的推理,它的大前提是假言判断,小前提和结论是直言判断。运用假言推理,必须保证大小前提的真实和推理形式正确,否则容易出现错误。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可以针对被告人的狡辩,运用假言推理进行驳斥。例如一抢劫案被告人辩解:只有亲手从他人身上抢东西,才构成抢劫罪,我并没有亲手抢他的东西,是他主动给我的,因此我不构成抢劫罪。公诉人可利用假言推理规则指出其错误所在,即被告人阐述的观点大前提不真实,“亲手从他人身上抢东西”并不是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采用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自己的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

3、罪构成,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选言推理法。选言推理是至少有一个选言判断作前提的推理,其大前提是表示一般原则的选言判断,小前提和结论是关于个别情况的直言判断。正确的适用选言推理,必须使选言选项穷尽一切可能。在法庭辩论中,辩护人往往有意无意地利用错误的选言推理进行误推,得出似乎正确的结论。如个体医生甲以治妇科疾病为名,多次奸淫女青年乙,乙醒悟后,控告甲强奸。庭审阶段辩护人提出甲不构成强奸罪,理由是甲与乙发生性关系是乙自愿的,甲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甲的行为只能视为通奸。从表面上看,辩护人的发言似乎有道理:甲与乙间的性行为要么是男方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女方意志发生的,

4、要么是女方自愿发生的,违背妇女意志的为强奸,女方自愿发生的为通奸,本案中甲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是女方自愿发生的,所以甲不构成强奸罪,是通奸。根据逻辑规则分析,辩护人使用的是不相容的选言推理,看上去似乎符合选言推理的规则,但其错误在于推理的大前提的选言选项没有穷尽一切可能,公诉人如果熟练掌握逻辑推理,可以立即指出辩护人的错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看出,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行为除辩护人提到的“暴力、胁迫手段”外,还有“其他手段”,其他手段包括利用妇女无知或有迷信思想而帮助其治病驱邪等方法。这些方法看似自愿,实质上却是

5、被害人被蒙骗而没有反抗,一旦知道事实真相后是不会同意的。本案中乙正是出于治病的目的受甲蒙骗而被强奸,甲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二难推理法二难推理是由假言判断和选言判断作前提的推理。运用二难推理时,应注意假言判断的前后件之间要有必然的联系,并且选言判断的选言选项必须穷尽,否则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二难推理在辩论中具有重要作用,常常用来批驳荒谬观点,使其进退维谷,左右为难,达到揭露犯罪的目的。如某被告人在一天晚上盗窃某单位车库内的汽油时,由于点火照亮引起火灾,造成直接损失万余元,法庭上被告人辩解自己不是故意放火的,已经赔偿损失,不应负法律责任。于是公诉人指出:如果你是故意放火,根据法律规定,构成放火罪,

6、应负刑事责任;如果你不是故意放火,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失火罪,也应负法律责任。二难推理在运用过程中难度较大,往往容易掩藏错误,稍有不慎就会变成诡辩。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被告人及辩护人往往出现二难误推的错误,用貌似正确的二难推理,致公诉人于两难境地。公诉人应及时运用逻辑知识指出其错误之处。因为二难推理是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的结合,只要判断其假言前提的前后件有无正确的逻辑关系以及选言前提的选言选项是否穷尽就可以指出其错误所在。、反驳法反驳法就是用已知为真的判断来证明另一种判断的虚假性。在法庭辩论中,反驳是一种常使用的方法,在反驳过程中,公诉人可以针对辩方的论题、论据、论证,选择重点突破口进行有力反驳。反驳

7、时主要可以运用三种方法,一种是直接反驳法,就是通过事实、证据直接证明辩方观点虚假。第二种是间接反驳法,就是通过证明本方真实证据与辩方观点矛盾,从而得出辩方观点错误的结论。第三种是归谬法。归谬法就是暂时假定辩方论题真实,然后以此进行推理,从而推导出荒谬的结论。归谬法如果使用得当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甲系一公司勤杂工,利用经常出入经理办公室打扫卫生之机,盗窃经理乙人民币余万元,后经侦查,该万元中大部分是乙贪污受贿所得。甲的辩护人在庭审时提出甲盗窃的是乙的非法财产,应从轻处罚。针对这种情况,公诉人可用归谬法加以反驳,指出:如果盗窃他人非法所得的财产可以从轻处罚,那么放火烧掉甲盗窃的财产也就不必处罚了,同样,不经法定程序,杀死一个杀过人的人也不必追究法律责任了。这样反驳会使对方哑口无言。综上可以看出,掌握和正确运用法律逻辑能使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从容不迫,应答自如,不会被对方的无理狡辩及虚假观点所蒙蔽,使自己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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