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一致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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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思表示一致与合同,法律行为(意思表示行为): 合同行为、物权行为、婚姻行为、 行为 收养行为、代理行为、遗嘱行为 事实行为(非意思表示行为 ) : 无因管理、部分不 当得利、正当防卫、 民事法律事实 紧急避险、侵权行为 、违约行为 先占、添附、拾得、发现 社会事件(如罢工) 事件 自然事件(如海啸),民事法律事实,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欲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从而使对方当事人或社会其他人知晓的活动。,一、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是一个动态的行为过程,该过程有其成立的因素,依据通说,意思表示的成立,须具备三个要素: 1效果意思 效果意思,是指表意人存在于内心的、

2、意欲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意思。例如,欲购房屋、欲买小车、欲向他人赠送钱财等。,二、意思表示的构造和成立,2表示意思 表示意思,是指表意人欲将其效果意思表现于外部的意思。有学者认为,表示意思是表意人将内心之效果意思以行为表示于外部的、有意识的思想指挥过程。 表示意思是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的“中介”或“桥梁”。 3表示行为 表示行为,是指表意人将其效果意思予以表达的行为。例如,表意人将欲购房屋的效果意思通过签订合同的行为向卖房方加以表达,让对方知晓。,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 但是,意思表示也不能等同于法律行为。因为有的法律行为除了当事人双方须有意思表示外,还须有交付

3、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例如借用合同。,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成立买卖合同 D 效果意思是意思表示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乙认为签字行为属于签到,根本没有与甲发生买卖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的意图,故不构成意思表示。,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

4、思表示?(2007卷)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意思表示的不自由,指在意思表示形成阶段,因遭受外在不当行为的影响,使得表意人不能按照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自由、自主地形成意思表示,以致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并非真实意愿的情形。意思表示的不自由包括三种:欺诈、胁迫、趁人之危 (一)欺诈 1、 因欺诈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 因欺诈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因欺诈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 因欺诈订立的遗嘱无

5、效,二、意思与表示不自由,2、第三人实施欺诈。 (1)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实施欺诈的,按下列规则处理: 相对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的事实的,受欺诈人享有撤销权。 相对人于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的事实的,受害人不享有撤销权。 (2)在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实施欺诈的,若利益第三人于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实施了欺诈行为的,受欺诈人享有撤销权。反之,受欺诈人不享有撤销权。 第三人欺诈案例:X向朋友Y说:“我要从银行甲融资,希望你做我的保证人,你不用担心,我的所有土地都要设定抵押,绝对不会给你添麻烦。”Y信之,结果融资之后X消失。效果是,保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

6、Y与甲,除非甲知道X欺诈的事实,否则合同有效。,(二)胁迫 1、因胁迫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 因胁迫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因胁迫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 因胁迫订立的遗嘱无效 2、第三人实施胁迫。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胁迫,无论相对人于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悉第三人的胁迫行为,受胁迫人均享有撤销权。此点与第三人欺诈不同,(三)趁人之危 1、乘人之危的法律效果是: 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 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对比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意思表示不自由,二无意的不一致 1、错误 错误,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称为误解,是指表意人所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真实意思

7、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是表意人为意思表示时所不知或误认的。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有关合同效力的重大事项产生了严重的错误认识。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因过失对合同的重要事项产生了错误认识; 因为错误,致使其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 所订立的合同给当事人一方造成重大损失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司法实践中,重大误解情况下的处理原则 “解释先行于错误”规则。 三方面内容: “解释先行于错误”,先解释意思表示的客观意义,再判断经由解释的意思表示之客观含义与其内心真意之间是否发生重大误解。 意思表示的解释主要牵涉到两方面的利益,即表意人的意思自治和相对人的信赖保护。 “规范解释说”,“误载不害真

8、意” 。若当事人就意思表示已经达成一致,仅仅用错了词,不属于重大误解,按照其一致的意思表示确定法律行为的内容和效力。“误载不害真意”系“解释先行于错误”规则的延伸 。 德国民法典中就规定“在解释意思表示时,必须探究真意,而不得拘泥于词句的字面意思”。 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法律行为之效力。因重大误解实施的(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 。,2、误传(略带过) 是指由于传达人或者传达机构错误传达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导致表意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传达人的错误与表意人自己错误所造成的后果是一样的,但是重大误解与误传不同。,反映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可撤销、变更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司法实践中,误载不害真意原则的应用是否存在举证困难? 醉酒后达成一致的口头合同,是否可看做重大误解而撤销?,总结,结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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