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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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课题:第四章 警察的职责和权力二、教学时间:2 课时三、教学目的:了解警察权的含义、特点、要素,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权,掌握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的职权规范,懂得正确行使人民警察职权,肩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神圣使命。四、教学重点、难点:难点是对警察权的理解;权力与权利的区别;职责与权力的关系。重点是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刑罚执行权与行政处罚权,掌握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力的内容。五、教学方法与手段归纳、启发、互动、理论教授与案例分析教学相结合六、教学过程设计:1、 案例论证法条;2、当讲授公安人民警察行政处罚权时,较详细地给学生介绍 2006 年 3 月 1 日的治安

2、管理处罚法 。第一节 人民警察的职责一、人民警察职责的含义人民警察职责是指国家依法规定的警察工作范围和应尽的责任。(一)警察职责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二)警察职责是由警察任务决定的,是警察任务的具体化(三)警察职责确立了人民警察在法律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二、人民警察职责的种类(一)专政职责(二)民主职责(三)司法护法性职责(四)治安行政性职责(五)武装暴力性职责(六)社区服务性职责(七)紧急处置性职责三、人民警察职责的内容第二节 人民警察的权力一、警察权(一)警察权的含义所谓警察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警察行为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管理权,以及警察机关及其警察机关及其警察依法

3、所拥有的各项权力的总称。(二)警察权的特征1、特殊的国家权力性2、手段的特殊强制性3、警察权本质的人民性二、警察权力(一)警察权力的含义2警察权力,及狭义的警察权,是指国家依法赋予人民警察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进行治安管理和惩治犯罪的一种国家权力。1、警察权力是一种法定的权力。(1)警察权力的行使不能超出法律界定的范围(2)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无权擅自变更、转让、放弃警察权力,擅自变更和转让就是违法,放弃即为失职(3)警察行为一经做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或者撤销2、警察权力的主体是法律特定的警察机关和警察协 警 的 定 位 是 “辅 助 ”警 力 ,属 于 专 业 的 群 防

4、 群 治 队 伍 ,不 具 有 行 政 执 法 权 。在 机 构性 质 上 ,虽 然 协 警 队 伍 属 于 财 政 补 助 性 事 业 单 位 ,但 它 不 是 一 级 授 权 联 防 队 。协 警 必须 在 在 编 民 警 的 带 领 下 开 展 各 项 工 作 。在 涉 及 需 依 法 定 职 权 才 能 完 成 的 任 务 时 ,只 能由 在 编 民 警 完 成 ,协 警 仅 起 辅 助 作 用 。从 法 理 上 讲 ,协 警 拥 有 的 只 是 权 利 而 非 权 力 ,此权 利 与 一 般 公 民 所 享 有 的 没 有 差 别 。在 执 法 权 限 的 规 定 上 ,协 警 制

5、度 并 没 有 突 破 联 防队 (工 纠 队 )的 规 定 。3、警察权力是职责与权限的统一。有多大职责,就有多大权限,职责是权力的前提,权力是履行职责的保证,权力行使过程就是职责的履行过程,二者在实施过程中达成统一。(二)我国警察权力立法的基本原则1、权力直接原则2、监督性原则3、保障警察权力独立行使的原则4、服务原则5、警察责任原则(三)警察权力的内容第三节 人民警察应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一、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必须明确自身的职责和权限二、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必须符合权力实施的基本要求1、合法2、准确3、及时4、适度引入案例:四川射洪警察在抓捕嫌犯时误伤一中学教师,并进行讨论三、正

6、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必须建立相应的控制监督系统1、思想控制2、规范控制3、组织控制4、群众控制七、思考题(1)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2)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应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行使自己的权力?(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刑罚执行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八、案例:3案例一:警察机关行使职权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案情:200X 年 7 月 19 日下午,常先生开车到西直门火车站接从夏令营回来的女儿。由于火车还得 20 多分钟后才能到达,他就把车停在了站前广场一边,然后进了附近的公共厕所。约 10 分钟后从厕所出来时,他发现车周围围了一大群人,车的前牌照也没了。车附近有位穿着

7、警察制服的人手里正拎着一副被折断的车牌照。常先生走过去问车牌照怎么被折了,这位警察说:“是我折的,因为 lO 多分钟了我也找不到司机。 ”常先生非常生气,向警察索要被折断的车牌,并称要投诉,而警察却说“随便” 。当时,火车也已到站,为避免惹出其他麻烦和混乱,常先生记下了这名警察的警号便走了。车牌被折后,车也没法上路了。常先生只好拿着被折断的车牌耗费了近一天的时间到车管所办理补牌手续,并为此花去 400 多元,但正式牌照 30 无后才能取得。而所办的临时牌照一个月内不能出京,全家人暑假驾车出游的计划也因此泡汤。派出所对于警察折车牌的行为,所内已对该警员提出严厉批评。7 月 24 日,记者随常先生

8、前往北京北站派出所。常先生向所长李立志反映了 7 月 19日事情发生的经过,并向李所长提供了该警员的警号,李所长根据警号查出了该警员姓毛,已随列车前往威海,7 月 26 日才能回来。李所长称,毛警员所在的组有 3 个人,一般有什么情况都由组长去处理,此事还没有向他汇报。李所长称,北站派出所有 60 多个人,人员值勤高度分散,所内每月开一次会,只有开会时才能见到所内的警员,有的警员一两个月都见不到。在这种情况下,对所内警员的教育和指导就显得不得力,所以警员在值勤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错误。李所长还称,等毛警员一回来,他马上调查此事,如果的确存在折断牌照的情况,他将首先向常先生道歉。7 月 26 日,记

9、者致电李所长,询问调查情况。李所长称,当天常先生的车违章停放的位置离火车站口很近,给乘客出站带来了不便,车站的工作人员见车内没人便报了警,警察到现场后,等了 10 多分钟也没人来。对于警察折断车牌的事,李所长称已对毛警员提出严厉批评。对于补办车牌的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李所长称他还要问一问。评析:本案中警察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警察实施上述损害相对人财产的行为是执行公务中发生的,是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案例二:警察执法中的程序问题案情:2003 年 4 月 13 日上午,蒲白矿务局中学初三年级 15 岁的学生马某戴着手铐,痛哭流涕地跑到陕西渭南市公安局、渭南市委政法委投诉。她说,白水县公安局杜康派

10、出所的 4 名警察传唤她父亲,她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并询问传唤理由,不料竟遭殴打,还被强行戴上手铐拉进警车。群众出于气愤拦住警车,她才得以逃出。少女:我被拳打脚踢戴手铐。4 月 13 日上午,蒲城县罕井镇少女马某在亲属的陪同下,戴着手铐流着泪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12 日晚 8 时许,白水县公安局杜康派出所 4 名警察突然来到她家,要将她父亲带走,她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并询问传唤理由。对方未出示任何证件,还说“小孩子,没你的事,一边去” 。她不依不饶,对方竟对她拳打脚踢,随后又给她戴上手铐,揪住头发拉进警车,闻讯赶来的 200 多名村民气愤不过,围住警车不让走。据马某的亲属讲,村民围住警车后,现场的警

11、察就打电话请求增援。过了一会儿,来了 l 辆警车,下来 5 名警察,其中只有 1 人穿着警服,他们自称是渭南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的,专门来协调处理此事。马某的家属让对方出示证件,对方拿了出来,上面写的却是白水县公安局纵目刑警中队。期间,马某躲了起来。最后,全部警察开车离去。警方否认殴打只有拉扯。13 日上午,痛哭流涕的少女马某戴着手铐和她的亲属来到渭南,先后到市公安局、4市委政法委投诉。由于正值星期天,未见到相关领导。随后她们拨打 110 诉说了事情经过。白水县公安局得知马某已到渭南后,督察队队长田小平一行 3 人立即来到渭南寻找当事人,并打电话告诉马某,称希望能见上一面然后把手铐卸了,但遭到拒

12、绝。白水县公安局督察队队长田小平也对记者讲述了 4 月 12 日事情发生的经过。他说,警察当时向对方出示了证件,并且否认殴打马某,只承认进行了拉扯。至于为什么要给马某戴手铐,他说并不知道对方是少女。他还说,渭南市警务督察已前往蒲城调查此事,如果存在警察违法问题,他们将严肃处理。评析:在本案中,警察执法中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证件,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认识到相对人要求出示执法证件和说明理由是警察机关应该承担的程序义务。并且在本案中,警务人员违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滥用警械,对马某违法实施身体强制。案例三:警务行政复议的审理对象以具体警察行政行为为主,附带审查抽象警察行政

13、行为案情:1999 年 12 月 31 日,申请人王某驾驶个体客运中巴经过某市西门岗亭,被交警拦下,因其未按规定路线行车,决定暂扣申请人驾驶证副本三天。王某不服,向该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时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即市政府 1996 年 8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和 1997 年 1 月 31 日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不合法,要求复议机关一并审查。评析:警察行政复议不仅能够审查具体警察行政行为,还可以审查抽象警察行政行为。除警察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警察行政行为都属于警察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对具体警察行政行为

14、提出复议申请的同时,一并提出对该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本案中,申请人王某就公安机关暂扣其驾驶证副本的行为不服,向该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时认为该市交警队作出处罚的依据不合法,即该市政府 1996 年 8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和 1997 年 1 月 31日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不合法,这两份文件都是法律效力在地方性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根据法律规定王某是可以在对交警队作出的处罚申请复议的同时,一并对这两份规范性文件的效力提出审查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警察行政复议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程序转至制度该规范性文件的机关,对警察行政复议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应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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