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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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探讨 目前学界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认识大体一致,认为所培养的法务会计人才除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敬业精神外,至少应掌握会计技能、辨别舞弊能力、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定的心理学知识、职业批判的怀疑精神、良好的沟通技巧、一定的计算机和搜集信息能力。笔者以为,鉴于法务会计是为服务于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法律事件而产生的,尽管大量的业务皆属财务会计专业技术服务领域,但与普通会计工作不同的是,一切法务会计信息的取得与表达最终都是围绕诉讼

2、目标进行的。法务会计人员必须具有“线索思维”,所收集的一切证据均是为准备诉讼或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所用。法务会计人员不仅应具备相当的会计水平,还要熟悉法律条文,最关键的是要掌握法律实践技能,熟悉诉讼流程与规则,能将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等知识为实践中的个案服务。因此,法务会计人才并非单纯地既懂法律又懂会计和审计的人员,而是具有较强法律思维能力、熟练掌握法律实践技能与会计技能的专业人才。 一、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及缺陷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一些高校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开办了法务会计专业,并日渐受到高等教育界及相关行业的关注。然而,由于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我国的法务会计教育存在诸多问

3、题。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主要是以课程讲授为主,内容融合了法学专业的课程和会计学专业的课程,课程设置大致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几种类型。以我校为例,专业基础课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会计学基础、民事诉讼法、刑法总论、刑法分则、财务会计、刑事诉讼法、财务管理、商法学、审计学;专业主干课包括:法务会计学、法务会计证据学、经济犯罪调查、司法会计鉴定和舞弊审计;专业课包括: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合同法学、会计信息系统、知识产权法学、资产评估学、理论法学专题研究、刑法专题研究、民法专题研究、诉讼法专题研究、商法经济法专题研究。课程设置虽然精细周到,可以较全面地将法务会计

4、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培养学生系统的理论知识体系,但是对法务会计职业的实践性重视不够,理论灌输色彩较为明显,职业思维能力培养稍显欠缺。 就法务会计的工作内容来看,大致包含“调查会计、损失计量、诉讼支持和专家证人”四个方面。不论是哪个领域,都特别强调法务会计在个案中,通过线索思维的指引综合运用调查、鉴证等技术和方法,而这一思维方式以及这些技术方法都是书本与单纯的课堂讲授无法教会的。因此,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不仅仅要满足对理论知识的需求,更应着重强调该专业人才对实践技能的掌握以及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 从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现实需求情况看,大量需要法务会计人才的主要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

5、构。尽管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也需要法务会计人才,但是由于进入口径较窄,目前的法务会计专业人才输出的对象主要还是从事法律与财会服务的机构。为此,高校应关注对法务会计专业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努力使他们在大学学习期间就能“像律师一样思考”,形成“线索思维”,掌握法务会计实践技能,适应市场需求。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尝试 20世纪中期,西方国家提出了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在于借鉴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运用,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观

6、念。该种教学方法将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在专门教师的指导下,直面真实的案件,接受真实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为他们所遭遇的纠纷进行“诊断”,根据所掌握的法学理论与法律规定开出“处方”。 诊所式法律教育将法学理论、实体法、程序法、司法实践、职业技巧、理念、态度和价值观联系起来,除了强化实践技能外,最主要的是能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创新能力及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学生在诊所式法律教育过程中,通过身临其境地接触案件,能够学到书本上学不到的基础性职业技能,如了解诉讼的流程,就个案写出质量较高的法律文书,学会如何调查事实、如何有效沟通、交流与谈判,掌握应诉的技巧,学会处理各类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并

7、在实践中逐渐形成职业思维能力,学会经验式学习的能力以及凭借经验进行反思的能力。同时,通过将学生置身于现实的冲突中,可促使其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培养其创新能力。 法务会计职业诞生于市场需求,法务会计人员工作内容具有极强的实践操作性。因此,尽管诊所式法 律教育方法最初是为传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设计的教学方法,但其教学价值与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高度契合性。 三、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可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基于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所具有的身临其境运用书本知识、切身体验实践技能运用的教学效果,我们可将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引入到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中来。 明确教育理念 职业教育是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理念基础。我国对于法

8、律教育的传统理念是将其定位为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特征不明显,忽视或轻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直接导致法科学生动手能力差,这也是传统法科学生“滞销”的重要原因。而法务会计专业诞生于市场需求,是市场直接孕育了法务会计专业,这决定了法务会计专业必须以职业教育为其教育倾向。 诊所课程的设置 可将诊所教育纳入已有的课程体系中,或作为必修课,或作为选修课开设。鉴于我国法律诊所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较为可行的方案是设置为有较高学分的选修课,而不必像美国很多院校那样设为必修课。针对诊所教育无法像传统教学那样以作业、试卷及答案来衡量学生学习效果的特性,可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客户评价有机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

9、。 诊所教师的选择 在对法务会计学生进行诊所式教育时,应特别注意指导教师需具有法务会计专业背景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在目前我国法务会计高层次人才培养尚未具规模的背景下,暂时可将“具有法务会计专业背景”界定为同时具有法学与会计学或审计学等专业知识。对此,笔者认为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法学的学士兼会计学或审计学的硕士或博士、会计学或审计学的学士兼法学的硕士或博士、法学及会计学或者法学及审计学的双学士、具备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兼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具备会计学或审计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兼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 诊所案件的遴选 对于诊所案件的遴选需紧紧围绕法务会计专业特色,以便法务会计专业学生可以在诊所

10、教学中学会综合使用会计与审计知识、法律知识,提升实践技能。不论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诉讼业务,不管是民事纠纷还是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法务会计参与的纠纷类型主要是财务欺诈与舞弊,比如,各种证券交易侵权纠纷,相对于普通民事侵权,这种类型的纠纷更多地需要法务会计人员的参与。此类案件由于专业性较强,不像普通民事、刑事案件容易接触到,对此,可考虑与司法机关、有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广泛深入的合作关系,拓展法律诊所特色案源。 教学内容的界定 与传统法律诊所教学内容相比,针对法务会计学生的诊所教育内容更加复杂。按照法务会计工作人员一般会涉足的业务来看,在诊所教学中指导教师需要指导学生独立完成以下工作

11、:诉讼前帮助委托人进行诉讼风险评估、相关会计文件来源分析、围绕案情收集相关证据、对会计资料进行鉴定、诉讼策略制定、与证人面谈、当事人及其他代理人相关会计问题咨询、参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谈判、评论对方专家报告、对涉案相关事项价值计量、起草专家证言等服务项目。以证券交易侵权纠纷为例,受雇于投资者的法务会计人员需要帮助投资者证明自己受到的经济损失,被诉上市公司行为的违法性,同时还要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失与被诉公司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这需要指导教师特别细致地将这些融合会计与法律知识的法务会计技能在具体个案实践中传授给学生。 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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