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的研究评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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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法务会计的研究评述(1)摘要:通过收集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中部分法务会计文章,有针对性地选择其中的一部分,对法务会计的概念、理论体系、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及职业道德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进而提出自己对法务会计有关研究的一些见解。 关键词:法务会计;会计;研究;理论体系 法务会计从产生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作为一个新的职业与学科,发展十分迅速。根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法务会计是未来10大最热门行业之一,并且位于首位,足可见法务会计的发展前景。但是

2、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比较缓慢,笔者从对已收集的文献中对国内学者对法务会计理论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评述,希望能够推进对法务会计理论和实务的研究。 一、法务会计概念 对于法务会计概念从法务会计产生以来就一直颇有争议。盖地从实物和学科两方面阐述法务会计的定义,从实务角度来看,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监察、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从学科角度定义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和法学于一体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李若山等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

3、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和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职业或专业领域。张苏彤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特别的调查方法与程序,获取有用的证据资料,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谭立认为法务会计是在社会专业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的专业支持,它弥补了公安司法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处理法律问题或事项时所遇到的会计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不足,是会计专业人员为解决或处理法律问题或事项提供的专业服务。 从上述综述来看,我国对法务会计的概念已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是至今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各个学者对法务会计概念的观点不一样。而笔者从产权角度提出法务会计的概念,认为法务会计

4、是特定主体为了维护会计信息需求者的各方利益集团的产权,而采用统计学、审计学以及法学和会计法的知识针对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专家意见的一门边缘学科。 二、法务会计理论体系 法务会计的原则 关于法务会计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戴德明等认为法务会计的原则除遵循法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当满足以下几点: 合法性与合理性兼顾的原则; 职业规范与职业保护并重的原则; 以沟通、协调为主、以诉讼为辅的原则。 田霞认为除了遵循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外还要包含以下几点: 审计准则; 管理咨询服务准则; 合法性与合规性准则; 独立、公平、公正原则。 盖地认为除了遵循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外,更要包括以下几点: 真实性原则; 合

5、法性与合规性准则; 刘杉则认为除了遵循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外,更要包括以下几点: 真实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 合法性与合规性准则; 重点性原则。 牛凌云等认为法务会计的原则有以下四点: 形式实质并重原则; 遵守审计遵则; 专业胜任能力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 从以上各个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原则来看,虽然各个学者对法务会计原则的观点不一致,但是大多数学者都认为都要遵守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笔者认为由于法务会计与传统会计最大的区别就是他是以一个独特的角度即经济纠纷中的合法与不合法,赔与不赔,舞弊与没有舞弊等的属性来分析、判断、计量,因此法务会计的原则必须要具有可操作性。归纳总结各个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法务

6、会计的原则在遵循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的基础上,更要强调以下几点:审计准则,专业胜任能力原则,独立、公平、公正原则。 法务会计工作程序与方法 关于法务会计工作程序与方法的研究,我国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务会计工作程序要遵循财务会计的程序与方法,对于涉及法律事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作为证据使用时,还要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法务会计工作程序与方法应包含以下几点: 会见委托人; 初步调查; 制定行动计划; 获得相关证据; 分析; 报告。 这两种观点都只从某一方面阐述法务会计工作程序与方法,有其片面性。笔者认为既然法务会计是法律与会计的结合,那么其工作程序与方法也应该是两者的结合,才能显

7、示法务会计的特殊性。 法务会计报告 法务会计的最终成果,是一份法务会计报告。它是对企业的经济情况进行描述,尤其是对法庭所关注的问题进行描述。它对诉讼双方都至关重要。但是在我所收集的资料来看涉及到法务会计报告的文章并不多,并且也只是对涉及到法务会计报告做一简要阐述,没有深入的研究。在我所收集的一百多篇的法务会计文章中。只看到谭立学者写的法务会计报告探析一文中论述了法务会计报告的含义、内容与种类、法务会计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的比较、法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比较与法务会计报告的运用等。 法务会计的假设 关于法务会计假设的研究还只有戴德明、赵如兰和张苏彤在有关文章中开始讨论,并且观点完全不一致。戴得明等

8、认为法务会计的假设是: 执行人具备法定职业任职资格; 职业人士依据当时可得到的信息所作出的职业判断,至少令自己信服; 职业人士及其组织的工作程序符合职业规范体系的要求,无程序或者形式上的不当。 赵如兰则认为法务会计的假设和财务会计假设是一致的,只是法务会计的假设在其内涵和外延上有所侧重点。 张苏彤则认为法务会计的假设是以下几点: 犯罪留痕假设; 征兆表现假设; 0%+40%+40%假设。 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关于法务会计的假设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论。笔者并不赞同戴德明的观点。他的观点根本经不起推敲。我们首先来看法务会计假设的概念,再来讨论法务会计假设的具体内容。法务会计假设的概念是指根据以往法务

9、会计实践和理论,对法务会计理论尚未肯定或确知的事项做出的合乎情理的逻辑推断或假设。是无需再证明的前提条件。而戴德明所说的观点,笔者认为这些是可为人知的东西,是每一个法务会计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而不应该归为法务会计的假设。至于法务会计假设笔者认为是在财务会计假设的基础上,又如张苏彤所概括的三个基本假设,因为这些假设能突出法务会计的特殊性。 法务会计主体资格 对于法务会计主体的研究的学者虽然比较少,但是观点比较一致:大家都认为应取消检察机关、公安法院内部的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技术部门,而将法务会计行使的权力归于会计事务所。检查机关、公安法院内部的设置法务会计人员不符合独立性原则。也就是说法务会

10、计主体应强调独立性原则。 法务会计的目的 关于法务会计目标各个学者的观点都不一致: 盖地认为企事业单位的法务会计目标应尽可能与财务会计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做到符合或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社会中间机构的法务会计目标是对受托单位的合法性、合规性作出正确的职业判断;公检法等机关的法务会计目标是对受理的案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会计鉴定。 戴得明、周华认为法务会计的目的有: 促进会计界与法律界的沟通,为司法程序提供会计方面专家服务,鉴定评价会计处理的公允性、合法性; 寻求会计规范体系的优化方案,支持和指导会计职业界人事及其组织依法抗辩和维护职业界人士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 赵如兰认为法务会计目标是对经济活

11、动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专家意见,以供法律鉴定或在法庭上作证。张苏彤认为法务会计的目标是为相关人士或组织提供、陈述或解释法律问题。 法务会计的内容 法务会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服务领域和内容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牛凌云等、杨洁、冯萌都认为法务会计分为诉讼支持和调查会计。 而田霞认为法务会计分为诉讼支持和舞弊会计。 谭立认为法务会计的服务类型主要是专家证据、专家辅助与专家咨询。 对其具体内容,田霞、王保平等、谌勇、盖地、成慕杰都认为法务会计空间范围主要存在于三个领域: 企事业单位; 社会中介机构; 司法机关。 喻景忠、黎四龙、卡继红、张金若、盖地、张春梅、成慕杰则认为法务会计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企业税

12、务会计; 债权、债务理算会计; 保险赔偿理算会计; 海损事故理算会计; 社会公正会计; 物价会计; 基金会计; 司法会计。 从上述来看,对于法务会计内容研究的学者比较多,且对研究也比较成熟,观点也比较一致。都认为法务会计主要是围绕法律诉讼与舞弊审计。前者主要是通过向客户提供的除舞弊以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资产追踪、损失计算、诉讼支持、计算犯罪的预防等。后者主要是法务会计人员通过对公司的帐簿进行检查和与公司人员进行面谈,从而研究公司管理层、雇员或供应商等舞弊的严重程度以及尽可能的追回损失。 从以上对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各个要素的阐述来看,现阶段我国对于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还不够深入,

13、还只局限于对某一要素进行零散的论述,并且对每一具体理论结构要素的研究也不够深入,例如关于法务会计主体、报告、假设、工作程序与方法只有少数几个学者开始涉及到。更不用说各要素的关系的研究以及建立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也就是说在法务会计理论结构体系构建的研究我国还基本上处于一片空白的领域,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全面、系统、合理、有效的法务会计理论结构,为更深层次研究法务会计理论提供一个可参考的指南,以期进一步指导实践。 三、法务会计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关于法务会计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研究,在我国有很多学者开始关注,并且各自提出自己的见解。 对于法务会计的专业素质他们的共同点有:王保平等、李若山提出包括

14、 会计、审计知识; 辨别舞弊知识; 法律证据知识; 心理动机感悟; 调查的精神状态和以及职业批判怀疑精神; 谈判沟通技巧; 信息技术运用。 谭立认为除了以上几点以外还包括: 应变及创新能力; 计算机知识。 罗敏则认为法务会计的专业素质有三点: 精通会计,熟悉相关法律; 具有严格的职业操守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独立敬业、勇于奉献的精神。关于法务会计职业道德有: 李若山认为包括 会计原则; 合理职业谨慎; 计划监督意识; 足够相关证据; 专业胜任能力; 客户信息保密; 或有收费; 其他行为准则。 王保平等认为包括: 独立、客观公正; 合理职业谨慎; 计划监督意识; 足够相关证据。 谭立则认为有: 专业胜任能力; 合理职业谨慎; 独立、客观公正; 保守秘密; 勤奋敬业; 正当职业。 综合上述意见,笔者认为法务会计职业道德应归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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