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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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四) .法人的几种特殊权利商事人格权 ,其中最为重要的也许就是环境权。 见,设立中法人和无权利能力社团对“法律人格”的态度有很大的区别,设立中法人是一个临时性的团体,其目的在于为以后成立的法人服务。而无权利能力社团则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组织。 决议解散;社员欠缺。120财团法人的特殊事由为:因财团危及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的,由主管机关予以解散。 不得随意将其解任。除规定清算人的选任规则外,还应制定相应的解任规则。清算人的解任应根据其选

2、任方式的不同,分别由相应的机关实施解任权。清算人解任规则的制定,有利于加强对清算程序的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法人清算人的选任和解任的一般规则。但关于企业法人规定了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应指定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但企业法人非因被撤销和破产原因终止的,清算人如何组成没有规定。尽管我国公司法中有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清算人人选的规则,123但我认为,这不能替代法人终止制度中的清算人选任的一般规则,因此我国民法还应完善这方面的规定。在清算人的解任规则中,应对法院行使解任权的情形进行具体化的阐述,而非像日本、台湾地区民法典中使用“有必要时”或“有重要事由时”这样模糊的用语,否则可能造成法院滥用自由裁量权或矫枉过正造成不公平的结果。124 152页;胡长清著: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7150页;梅仲协著: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175页。 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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